尽快消除公众对添加剂的焦虑

发布时间:2016-10-27 16:27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5年06月17日 02 版 | 查看:675次

吹弹可破的虾仁、鲜嫩多汁的牛肉、“上乘食材熬制”的高汤……当你大快朵颐之时,能想到这些色香味俱全的美食不少是靠各类添加剂“调”出来的吗?五花八门的添加剂成为众多餐馆调味揽客的利器,不少美食的背后都存在滥用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等问题。(《新华每日电讯》6月16日)

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非法添加剂是指国家允许使用目录之外的添加剂;滥用添加剂指的是不按规定量使用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吊白块、苏丹红、瘦肉精……都属于非法添加剂,并非食品添加剂;而如果人们长期、过量食用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会损害人体健康。

譬如瘦肉精,1998年欧洲就禁止将其用于饲料添加,同时期,我国却将其作为科研攻关项目甚至高校“重点课题”予以推广,直至上世纪90年代末期才开始查禁,流毒至今未消。

检测方法、标准的缺失,也导致添加剂滥用。早在1995年,苏丹红就被确定为致癌物,1996年我国才在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中明令禁止使用,它虽被禁但却从未检测过。同样的教训继续在“三聚氰胺事件”中再次上演,之后,相关部门才开始着手查处。火锅添加剂也不该是“不明添加物”,关于能否使用或者如何使用,本该有统一、可行的标准,不可缺乏必要的行业规范。对于餐饮服务环节能否使用食品添加剂,如何有效控制用量和范围等问题,我国尚未有明确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为保障公众健康设定的使用量和残留限量标准流于形式。

如何才能有效消除公众对于食品添加剂“谈添色变”的焦虑呢?笔者认为,要杜绝非法添加剂流入市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手段,不能再局限于一事一查的监管方式,需要考虑采取更加日常化、系统化的监管措施,恢复公众在食品消费方面的信心。亡羊之前补牢,从根本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巨大的利润诱惑之下,光靠企业的自觉肯定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小作坊。因此,要形成监管有力的市场运行机制,规范制约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在下大力气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的同时,还应严格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核、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法规和制度、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等。(廖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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