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醉毒驾碾死吸毒者案开庭 被告人否认犯罪(2图)

发布时间:2016-09-03 21:45 |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6年09月02日 20:41 | 查看:913次

广西男子醉毒驾碾死吸毒者案开庭被告人否认犯罪

图为庭审现场。 朱柳融 摄

  中新网柳州9月2日电 (朱柳融)备受关注的广西柳州市“12.3”醉毒驾碾死吸毒者案,9月2日在该市鱼峰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审理。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否认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

  据公诉书显示,经柳州市公安、检察机关查明,2015年12月3日2时58分,男子李某失驾、醉驾、毒驾一辆小轿车搭乘女友曾某驶入该市鱼峰区某美食城内,碾压俯卧通道路面的被害人吸毒者何某,造成何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警方笔录记载,事发后,曾某报警。李某向警方称自己“学雷锋”救人,救助了趴在地上的何某,并未碾压死者。曾某坚称看见男友没有压到人,还谎称是她开的车。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某系被车辆碾压致挤压综合征死亡。警方通过附近天网视频对比,事发当晚1时后只有李某驾驶车辆进入事发地。在李某驾驶车辆的左前轮及保险杆处发现了两处血迹,轮胎上也沾有衣服纤维,经DNA鉴定后与死者何某一致。

图为庭审现场。 朱柳融 摄

图为庭审现场。 朱柳融 摄

  经检测,李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49mg/100ml(属醉酒),尿液内含有氯胺酮成分(系吸毒)。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某承担次要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某为李某作假证明包庇,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被告人均否认公诉机关的指控。李某称,其承认危险驾驶,但没有驾车碾压受害人何某。曾某表示,看见被告人李某没有碾压受害人,希望能查出真相。

  当天庭审进行了4个多小时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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