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诊室诈骗 10人受审(图)

发布时间:2016-06-17 15:49 | 来源:法制晚报 2016年6月13日 A10 | 查看:1279次

被诉雇用多名医托欺骗患者 骗39人15万元 医院法定代表人不认罪

嫌疑人上午受审  摄/记者 曹博远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六旬男子开设一家奥东中康医院,随后将医院的中医科诊室非法承包给男子彭甲,彭甲随后找了一名大夫坐堂,另外雇用了多名医托从正规大医院门口将患者骗至此处。今天上午,因涉嫌诈骗罪,奥东中康医院法定代表人、院长,中医诊室承包商、大夫以及多名医托等10人在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受审。

检方指控

非法承包私立医院中医诊室  39名患者

据检方介绍,60岁的北京籍男子肖某伙同63岁的河北籍男子田某在朝阳区开了一家奥东中康医院,肖某任法定代表人,田某任院长。

20154月至7月间,二人将医院中医科诊室非法承包给58岁且只有初中学历的湖南籍男子彭甲,随后,彭甲雇用医生朱某,并组织彭乙、刘某、汪某、曾某、彭丙等多名医托将32岁湖南籍的李先生、33岁四川籍的王先生、33岁黑龙江籍的曾先生、26岁陕西籍的张女士等39名来京看病的患者从朝阳医院、302医院等多家正规医院骗到奥东中康医院中医科诊室找大夫朱某看病,并在该诊所买药,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15万余元。

彭丁(另案处理)为所谓的导医,为病人指引,将其带至诊室,向某为医院挂号以及收费的工作人员,同时也负责给部分医托人员结算提成费用。

记者注意到,根据起诉书显示,医院的这些工作人员最大年龄63岁,最小的37岁,他们中文化程度最高的是法定代表人肖某,他大学学历,该诊所一名医托学历最低,只上过小学,其余工作人员的学历均集中在初中或大专。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肖某、彭甲、田某、朱某、彭乙、刘某、汪某、曾某、彭丙、向某等人,为谋私利,结伙骗取他人钱款,其中,被告人法定代表人肖某、承包商彭甲、院长田某、大夫朱某、财会向某骗取钱款数额巨大,被告人彭乙、刘某、汪某、曾某、彭丙骗取钱款数额较大,上述人员的行为均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责。同时,鉴于被告人向某系从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现场   
  法定代表人不认罪  称没有获利

今天上午10时许,在法警的押解下,10名被告人依次走进法庭。

法庭核实完被告人信息后,其余被告人依次退出法庭,留下肖某首先受审。

庭审时,肖某拒不认罪,他说主观上他根本没有实施诈骗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获利,所以他不认为自己犯了诈骗罪。肖某承认自己是奥东中康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医院是他和自己的老战友田某开的。

肖某说,他开医院已经有8年了,此前在各大正规医院也做过调查,它们都有将科室承包给他人的现象。他们跟医院一样,有人想承包时,需要考察他在卫生局是否注册过,是否有医师,是否有资质等。

承包商称认可诈骗 但对金额有异议

庭审进行到上午1040分,肖某被带出法庭,身材消瘦的湖南籍男子彭甲被带进了法庭。庭审时,彭甲说他对诈骗犯罪的事实认可,但对指控的15万元金额有异议,彭甲说这些钱,有些是自己的,有些是通过医托赚的,但也有些是把患者治好了的,他在医院平时就是负责搞卫生。

彭甲说,这些在案的医托他只联系了两个,他们的工资有时候有有时候没有,所以是按日结,关于医托这个事情,医院是知道的。大夫朱某的工资也是按天结算,基本上是固定的,如果没有病人,会给大夫200300元左右,如果有病人会给多一点。双方之间约定的这些没有签署协议书之类,只是口头约定。

我是没有医师资质的,也不会看病,只是认识几个人可以从事这个事情,对方就找到了我,他们的意思是中医科的生意不好,所以他们想改善一下,就问我能不能找几个人来承包,医托怎么拉我知道,但我没做过,中医诊室也有自己过来的病人,并不是我们找来的。大夫朱某也治好了许多病人,病人也有看完病后不拿药的,人家相信就买药,不相信就不买。我们不强求,也是客客气气地将人送走。彭甲交代,此前他在医院看病也被人说成是医托,还被行政拘留了几天。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文/记者 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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