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党组成员、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 实施慈善法准备工作任务紧迫 四大问号亟待拉直

发布时间:2016-05-01 11:46 | 来源:中国社会报 2016年04月29日 第A01版 | 查看:1320次

【编者按】

实施慈善法,重要内容之一是执法主体对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相关服务和执法监督。该项工作,主要由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那么,为了迎接慈善法的实施,各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该开展哪些准备工作?准备工作的难点在哪里?最迫切的问题在哪里?就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民政部党组成员、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采访过程中,詹成付局长没有局限于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来回答这些问题,而是站在全局的角度,谈了他对实施慈善法准备工作的看法。我们把这次访谈中詹成付局长谈话的主要内容整理如下,以飨读者。

前不久,民政部在江苏省举办了全国民政系统学习慈善法培训班,李立国部长提出在未来几个月要做好五方面工作。高晓兵副部长在总结时强调,要把学习贯彻慈善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整个民政系统的头等大事,予以高度重视。

我觉得现在时间过得特别快,9月1日转眼就会来到,那么民政部门到底准备好没有?慈善法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通过,112条中有33条、54处点到民政部门,这在共和国立法史上是没有先例的。要是做不好,真是愧对党和人民对民政部门的期望。所以我在想一个问题:民政部门准备好了没有?

我觉得需要通过媒体呼吁,整个民政系统要动员起来,切实把立国部长和高部长在南通全国民政系统培训班上的讲话学好,要真正入脑、入耳、入心,做好各方面的准备。我把立国部长的讲话和高部长的讲话,归结为四个方面,我认为这就是我们民政部门迫切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第一是要做好思想的准备。地方各级民政的负责同志头脑里有没有慈善法实施这根弦,有没有当作头等大事?千万别以为这只是民政部的事和省民政厅的事,不是市、县民政的事。实际基层民政责任重大。比如根据慈善法,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下放到县一级民政部门,那么你准备好了吗?你的人员、机构,思想换过来没有?这个问号没有拉直。所谓思想准备,就是要求大家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慈善法的要求上来,千万不能继续停留在立法之前的认识理解。我们整个民政系统的同志,特别是基层的同志,即便工作再忙,也要坐下来好好抠一抠法律条文。目前来看,市县级民政部门在慈善法宣传贯彻方面,动作不够快、亮点不够多、规模不够大、范围不够广。这说明有些同志的思想认识上还没到位。我们每一位同志都要扪心自问:你熟悉这个法律了吗?这是需要给大家提的第一个醒。

第二要做好制度的准备。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的基础性法律。正因为它是基础性法律,所以不可能把所有相关内容全部规定出来,它还要授权给国务院、民政部制定配套法规和配套文件。但是配套制度建设不只是民政部的事情,地方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也要拿出来亮一亮、晒一晒,看看跟慈善法有没有冲突,如果有就要及时修订,如果不修订,慈善法就无法执行。9月1日以前,这些活都得做。当然,关于配套制度建设,部里工作量最大,包括3个配套法规、二三十个配套政策,都已经落实到相关司局,正在抓紧推进。希望地方的同志也要把地方配套制度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我们高度重视。

第三是要做好执法力量的准备。慈善法第9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或调查时,检查人员或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也就是说,到9月1日之后,检查人员不能少于两人。而实际呢,县一级负责机构不够两人的情况多得是。即便从现在开始努力把人员配置好,要打报告申请编制,那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现在就剩下三四个月的时间了,能不能配置完成?县一级民政部门的职责,是负责慈善组织登记和检查执法。那么慈善组织登记了之后,你怎么进行日常服务和管理?很多地方,其实并非专业人员在管理,有的是离退休干部,有的是从别的行业转过来的,对慈善组织管理业务不熟悉,光凭一腔热血,恐怕难以做好。做慈善组织管理是一门专业工作,是一门科学,需要专业知识。你要对慈善组织进行培训,告诉他应知应会的东西,要帮助他实施各项操作。现在很多县级民政部门缺这方面的管理人才,仅有个把人负责登记,登记完以后,搞培训、管理、执法都没人。这个问题不解决恐怕要出大事。9月1日,慈善法实施之后,很多人会涌进县级民政局,申请登记慈善组织,到时候你怎么办?以往有那么多社会组织成为僵尸组织,其重要原因就是管理和服务力量跟不上。我们民政部门把这个道理跟县一级党委、政府讲清楚,必须提前解决好。实施慈善法,大量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基层,而基层又恰恰是我们的薄弱环节。这个大问号真是要命的。从登记到服务、到管理、到执法,迫切需要建立一支得力的、专门的、专业的队伍,可以说时不我待。这个需要提醒大家。

第四是要做好工作机制上的准备。工作机制能否建立?这个问号也没拉直。慈善法的实施,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和监督执法,当然是主体。但是这部法律的实施同时也包括公安、国家安全、财政、税务、海关、网信、网络运营商等各方面的责任,慈善法实施过程中的责任应该共同分担。这就特别需要建立一个部门之间的运行协调机制。从民政部门内部来看,也涉及社会组织登记、福利慈善、规划财务、社会工作、救灾减灾等多个机构,民政部门内部也要有一个工作协调机制,以便攥成拳头,形成合力。以上内外两个协调机制,也应该在9月1日以前建立,否则到时候就很可能打乱仗。这项准备有没有问题?这个问号很大。我认为,我们各个层面,县一级、市一级、省一级,乃至中央这个层面,都要建立自己的协调机制,并争取在9月1日以前做好。

以上这四个方面的准备,总的要求就是:确保到9月1日来临时,我们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制度管事,有场所办事,使慈善法真正能够落地,不辜负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的期望、重托。有些地方过去制度比较好,也有的比较差,比较薄弱。比较薄弱的,就需要民政部门负责同志有一种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思想自觉就是找到问题在哪里,行动自觉是对于这些问题能自己解决的尽快解决,自己解决不了就几个部门联合解决,还有困难的那就立即报告给党和政府。

我觉得《中国社会报》作为民政系统的重要媒体,有必要给各级民政部门提个醒:“实施慈善法,你准备好了吗?”《中国社会报》要公开报道各地落实情况,做得好的地方让大家去学,做得弱一点的报道之后对地方也是一个促进。总之,一定要让各级同志知道,我们面临着一个慈善法实施倒计时!9月1日慈善法实施,9月5日就是第一个慈善日,这对于我们所做的准备工作是一个大检阅,到时候出了洋相,那可是大问题。

我非常希望通过《中国社会报》的报道,提醒我们各级民政的同志思考这几个问题:你们准备好没有?你准备了哪几个方面?你准备的差距还在哪里?你什么时候完成?

(采访、整理:本报记者 徐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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