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18 20:57 | 来源:网易 2015-07-24 | 查看:6187次
奉献爱心,帮助一些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就业问题,同时通过平台,认识更多的人,这本是一件助人自助的好事。日前,苏州市民张先生在他人介绍下,接触了一家名为“中国安置帮教网”的网站,第一时间交了赞助金28000元。随后,他收到了网站发给他的新闻记者证、工作证和采访证,而且这三个证来头都很大,上面都印有“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等醒目大字。“新闻记者证可不是一般人随便能考到的,来头这么大的记者证却如此容易到手,我感觉其中有猫腻,别哪天我被假证给连累了。”抱着这样的担忧,张先生找到本报记者进行了求助。张先生投诉的问题是否属实?“中国安置帮教网”葫芦里卖的究竟是啥药?记者展开了调查。
市民:这证来头太大
与记者见面后,张先生从口袋里掏出两本封面上印有国徽的深色证件,一本是“记者证”,另一本是“工作证”,在国徽下方,印有“中国安置帮教网”和“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支持机构”两行醒目大字。记者翻开“记者证”的封面,发现内页上是穿有制服的照片,除了姓名、性别、编号等信息外,还有“注意事项”等,粗略一看,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记者证挺相似,不过,再认真一看,该证最后落款的印章却是“中国安置帮教网”。
“刚开始,我还感觉做安置帮教这事挺好的,不过,自从拿到这些证后,我就开始怀疑了,感觉这里面有鬼。”张先生说,半个月前,有个朋友告诉他,有件名利双收的事可以去做,那便是加入中国安置帮教网,成为他们的爱心会员,既能为刑满释放人员做点实事,同时又可以通过网站平台,认识更多的大领导和企业家。朋友随手给了一份该网站的宣传册,打开一看,里面都是国家领导人的照片。尤其宣传册封面上印有国徽,同时印有“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等部门,他感觉不会有假。虽然赞助金要28000元,但他还是交了。“据我所知,这记者证可不是一般人就能拿到的,尤其是中央单位抬头的记者证,那更难了。”张先生说,他最担心的,不是自己已经交的那28000元,而是持有那样的证件,不要出啥问题,万一是假证,可别把自己给连累了。张先生说,据他所知,目前,中国安置帮教网在苏州已经开出了分站,因此他希望记者出面调查,看自己是否遭遇了骗局。
调查:赞助达标将发记者证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打开了“中国安置帮教网”网页,该网站是非常的“高大上”,网站首页,摘引了其他新闻单位的关于中央领导的活动新闻,打开网站的各个栏目后,里面的相关新闻都是东拼西凑。在爱心之家会员待遇上,则是与金钱直接挂钩。如,提供赞助金8000元,可成为“安帮人士”,提供赞助金13800元,可成为“安帮模范”,提供赞助金19800元,可成为“安帮大使”,提供赞助金28000元,可成为“安帮领袖”。作为会员,因为赞助金不同,而享受的待遇也不同,一旦赞助金超过13800元以上,便可获得记者证、工作证和采访证,同时,还会获得中国安置帮教爱心传播车牌;发给会员通讯录等待遇。而要想成为团体,价格更贵,比如,赞助金109000元,可成为理事长单位或设立县级站,要想成为“会长单位”或市级站,则要赞助金990000元。
在网页下方,还有一些“工作站”成立的信息。在信息栏里,记者果然看到了“苏州市姑苏区工作站任命通知书”,记者经过查找,终于找到了姑苏区工作站负责人石先生的电话。为了一探究竟,记者佯装要成为网站爱心会员,与石先生取得了联系。电话拨通后,石先生证 实,他的确是中国安置帮教网姑苏区工作站 的负责人,在电话里经过简单攀谈,
石先生表示,电话里有些事说不清,不如见面聊,由于姑苏区的工作站目前正在装修,记者不如到正在筹备的吴中区工作站见面。
暗访:站长自称受“中央”直接领导
7月22日下午,记者如约来到了苏蠡路港龙国际茶城7楼。记者敲门走进办公室后发现,里面是一个数十平方米的简陋房间,各种物品散落在屋内。记者在阁楼上见到了苏州地区的两名站长。一名自称吴中区工作站负责人的赵站长开门见山向记者介绍说,选择加入这个网站,最大优势就是可以接触到一些大领导,还可以接触到很多大牌企业。“没加入网站前,想进一些企业的单位门都进不了,现在有了记者证,而且是中央抬头的,你一去,人家董事长都要出来接见你了。”赵站长说。
既然加入网站后好处这么多,如何才能加入?石站长表示,加入网站十分简单,只需交28000元赞助金,即可成为爱心会员,作为回报,中国安置帮教网将发给爱心会员三个证件,是记者证、工作证和新闻采访证。随后,赵站长向记者展示了“三证”,记者发现,该证与张先生提供的三张证一模一样。
赵站长指了指“记者证”,开始大谈有了该证的好处。他说,有一次,他在312国道开车遭遇交警检查,当时他出示了此证,结果不但交警不查了,连过路费都免了。石站长也接连表示,前不久在金鸡湖龙舟赛上,他就是拿着这张采访证进入了赛场采访。紧接着,赵站长进一步大谈特谈这张记者证在出行、住宿等方面的好处。“我们都是直接归中央管理,地方无法管的。”赵站长说,公安局都比他们低一个等级,他们和地方政府的官员都是属于同一个级别,享受同样的待遇。
既然这几张证件那么“神通广大”,那么拿到证件有何要求呢?赵站长表示,对拿证没有其它要求,只是人品要好,另外,对爱心事业有一定追求。为了消除记者对考证的担忧,赵站长介绍,考试只是形式,如果记者不想考试,他们可以帮助走后门通过,对方还再三强调,只要缴纳了2.8万元,剩下的事情没有任何问题。此外,两位站长还重点介绍了和记者证一同发放的制服,这身工作服和警服几乎差不多,享受的待遇也是和警察一样。两位站长同时举例,有次他们停车时,保安刚开始不让停,结果一开车门,保安就被吓到了,车也让停了。
当记者表示,做爱心会员太低,能否成立一个工作站时?石站长介绍说,要想建立工作站,那么除了自己要交赞助金成为会员外,还要吸纳另两名爱心会员,也就是要拉两人,每人缴纳2.8万元,同时再缴纳10.9万元,就可以成立一个县区级站了。作为对站长的回报,可以拥有发展27个爱心会员的名额,到时,这27人的钱,总部都会返还给分站的。“站长的义务就是吸纳爱心会员,你算算,每个爱心会员缴纳2.8万元,27个人,那可是七八十万呢!”石站长进一步介绍说,招募会员仅仅是盈利的一小部分,利润的大头是来自企业的爱心捐款,如果能从爱心企业拉到募捐款,那么可以拿到捐献额的15%作为奖金。换而言之,拿到的捐款越多,返还的提成越多。
在介绍过程中,两位站长一直在提醒记者,虽然目前加入门槛不高,到了10月,爱心会员价码将从2.8万涨价到5.6万,同时建立站点的资格是很有限的,只有“谁的钱先到谁才能先得到资格”。石站长介绍,打钱是可以直接支付给他们,也可以直接打给北京总部,不需要通过他们之手。
声音:抽丝剥茧揭开重重谜团
新闻出版局:网站擅发记者证违法
中国安置帮教网发放的记者证是否有效管用呢?记者与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取得了联系,该局出版发行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全国唯一的记者证核发机关,便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其它任何单位、组织都没有资格核发。这位负责人指出,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签印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标签和本新闻机构(或者主办单位)钢印方为有效。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销售专供采访使用的其他证件。《办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二)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三)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
司法局:不会向爱心企业收取费用
记者昨天从苏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处了解到,目前虽然对安置帮教工作政府积极提倡社会企业参与,但是坚持的原则是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向企业承诺任何荣誉或者优惠条件。苏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处处长朱荣政介绍,目前安置帮教工作是由政府主导,鼓励社会企业自愿参与,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回归社会。然而司法行政部门对吸纳帮教人员的企业,绝对不会要求收费,更不会承诺给予企业任何荣誉或者资金返还。朱荣政介绍,目前安置帮教工作人员还没有统一的工作服,更不会佩戴有“安置帮教”等字样的臂章。如果有社会爱心企业需要参与到安置帮教的工作中,除了可以直接与刑满释放人员平等协商予以安置帮教外,还可以通过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有关安置帮教工作。无论何种方式,双方都是平等自愿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政法委:未有相关合作
记者将所了解的情况向苏州市委政法委(苏州市综治办)进行了反映,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明确表示,目前苏州市范围内并没有与相关社会机构合作或授权过相关网站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随后,市综治办联系了市司法局,并向省综治办以及中央综治办进行了汇报反映,同样得到答复,没有和此类组织和网站有合作协议以及项目支持的明确答复。建议市民理性判断,不要盲目相信此类误导,如有情况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
律师:若虚构事实骗取钱财涉嫌诈骗
姑苏晚报律师团、江苏赛杰律师事务所的严建坤律师表示,如果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谋取非法利益、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可能涉嫌招摇撞骗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一般可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严建坤律师介绍,如果当事人虚构项目,利用无实质意义的所谓证件、制服等道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人钱财的,则可能涉嫌诈骗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保护个人隐私,张先生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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