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15 08:44 | 来源:新京报 2015年09月22日 第D06版 | 查看:678次
新版《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明年3月实施
新标准对空气净化器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做出规定:应包括净化原理等
9月15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新修订的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与之前标准相比,这一版本明确了评价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与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标志和标注,据悉,新标准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明确技术指标,消费者购买有了参考
综观目前市售的空气净化器,“可有限去除pm2.5”、“空气洁净能力强”成为不少厂家的宣传卖点,空气净化器的实际净化能力究竟如何?在新修订的标准中,对空气净化器的技术指标有了明确认定。
新标准明确了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核心参数)是“洁净空气量”(简称CADR值)和“累计净化量”(简称CCM值),即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净化能力”和“净化能力的持续性”;将空气净化器的噪声限值由低到高划分为4挡;提升了空气净化器针对不同污染物净化能力的能效水平值,分为合格和高效两个等级。
参与此次标准修订的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测试技术研究所所长鲁建国告诉记者,洁净空气量是指单位时间内,空气净化器能够净化的空气体积。
而累计净化量则是指空气净化器究竟能净化多少物质(包括灰尘、固体颗粒物等),“换句话说,累计净化量就是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率。目前,厂家对这个指标多数遮遮掩掩,很难体现空气净化器的实际情况。根据我们的检测,市场上不同的机器差距很大,有几倍到十几倍之多。”鲁建国表示,在新版标准实施后,消费者购买就有了明确的参考标准。
“去甲醛”等概念炒作将终结
鲁建国此前也曾透露,新标准实施后,甲醛等气体去除率的虚假宣传、净化效率的概念炒作将结束,行业对空气净化器性能评价的核心指标将重新回归CADR值;另一方面,CCM值也能很好地体现出产品性价比,而适用面积也将引导消费者合理选购。
此外,新标准对空气净化器产品说明书的标注内容做出规定:应包括净化器名称、型号,净化器特点、净化原理、主要使用性能指标,以及安装、维护、保养等注意事项。这也对消费者购买空气净化器提供了一些参考标准。新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空气净化器市场“评价”与“标注”的混乱现象。
■ 行业观察
推荐性标准亦有规范市场意义
新修订的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鲁建国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全性标准为强制性,此次标准为性能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企业可以选择性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标准没有约束力及规范市场的意义,因为标准实施后,企业在生产的产品中需标明所执行的标准,企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标准,但通常来说,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就此次新标准明确的指标来看,洁净空气量越大,代表其净化空气的能力越高。
另一方面,空气净化器是否真的有效,还要看有没有权威机构出具可靠的认证,其对污染物的净化效能又是否通过了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测试。据悉,部分设备每分钟可输出约7.1立方米的洁净空气。鲁建国表示,根据检测,市场上较好的产品洁净空气量远超过这个标准。
行业或重新洗牌
鲁建国告诉记者,“在我看来,标准出台后,有些企业在生产空气净化器时的难度就会增加,如果达不到一些指标,可能企业自己就不做了,行业有重新洗牌的可能。”
在鲁建国看来,新标准的一个亮点在于,完善了空气净化器产品去除各类目标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实验方法,包括针对颗粒物、甲醛累计净化量的测试方法,即空气净化器净化寿命实验;针对甲醛净化能力测试和重复性评价。“之前版本并不明确,尤其是在累积净化量这一方面,根据我们的检测,有些产品的累计净化量差距有几十倍之多,”鲁建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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