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悠当法人代表 打工妹“欠债”31万

发布时间:2015-12-17 21:29 | 来源:广州日报 2013-10-28 A6版 | 查看:1917次

  本报肇庆讯 (记者于敢勇 通讯员李文华、欧阳予森)昨天,李桂云又来到高要市溢骏制衣厂,她想在这里撞见昔日的老板戴锦发夫妇,但再次落空。李桂云曾是这家制衣厂的主管,却稀里糊涂被变更为该厂的法人代表,还无端欠下31万多元的债务。

  稀里糊涂“升官发财”

  李桂云的家乡在云南保山,2005年3月,她来到位于高要市蚬岗镇的溢骏制衣厂打工。工厂老板是戴锦发,“我给老板夫妇煮过几年饭,他们对我很好。”李桂云说。

  2008年10月19日,戴锦发给了李桂云一个“升官发财”的机会。“叫我代替他做法人代表,这样我每年可以多拿奖金。”李桂云动心了,“我没读过多少书,不懂啥叫法人代表,更不晓得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但戴锦发夫妇称,“法人代表只是一个名字,以后工厂出现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我们夫妻俩承担,我们可以跟你签协议。”

  2008年10月19日、2012年11月2日,李桂云与戴锦发先后签订了《授权委托协议》、《高要市溢骏制衣厂变更投资人协议书》,随后还在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律师见证书》。记者看到李桂云手持的《高要市溢骏制衣厂变更投资人协议书》中写明:李桂云代为登记为企业投资人,企业的实际控制经营者是戴锦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均为戴锦发享有和承担。

  2012年11月中旬,戴锦发夫妇以回家筹钱为由离开制衣厂,从此一去不回头,工厂不久就倒闭了。

  老板人间蒸发留下巨债

  李桂云感到情况不妙,多次拨打戴锦发的手机,但是一直关机。“2012年12月的一天,我收到高要法院的传票,才知道自己被戴锦发夫妇骗了,欠了31万多元债务。”

  今年4月17日,高要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李桂云是高要市溢骏制衣厂的投资人,由她支付拖欠原告的312500元厂房租金。李桂云不服判决,向肇庆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9月27日,肇庆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目前还没宣判。

  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伟华认为,“从相关协议来看,戴锦发夫妇是制衣厂的实际投资者、控制者,李桂云只是根据授权的挂名者,制衣厂的债务理应由戴锦发夫妇承担。”作者: 于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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