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23 10:42 | 来源:中国公益慈善网 2011-11-18 | 查看:2097次
民政部副部长 窦玉沛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于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今天,利用这个机会,我想和大家一起讨论有关慈善事业与文化建设特别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关系,探讨如何在先进文化的引领下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问题。
一、慈善事业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始终受到先进文化的引领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在我国五千多年文明发展历程中,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自强不息,共同创造出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作为“渗透到骨髓里的东西”(鲁迅语),文化对于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强大的动力。
(一)文化引领慈善前进方向。慈善是社会的伦理道德之于人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一种文明形态,它的发展前进离不开先进思想文化的引领。中华民族在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形成了丰富的慈善思想文化。儒家讲“仁爱”,孔子强调“仁者爱人”(《论语》),孟子主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无幼以及人之幼”,都从个人修养和做人的角度,阐述了关爱他人特别是关爱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根本价值取向。墨家是彻底的利他主义者,“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孟子·尽心章句上》)”;强调“爱人若爱其身”(《墨子·兼爱》);墨家还将兼爱行为,上升到解决社会危机,营造社会和谐的高度,成为中华民族博爱精神绵延不绝的源头。道家的老子强调“天之道,损有余以补不足”,暗含了财富第三次分配的道理,而道教的“行善积德”更将慈善行为归结为一种宗教情怀。佛教传入中国后,强调慈悲为怀、普度众生,特别是佛教本土化后产生的观音菩萨,更是大慈大悲,洞悉并帮助世人解决人间苦难,俨然就是一尊慈善之神。 正是在这些思想文化的影响下,积德行善、赈贫恤患的慈善活动在中国社会一直未曾中断,成为上至朝廷官府、下至士绅商人的共同实践。也正是在这些思想文化的影响下,达则兼济天下的仁行善举,同样源远流长,涌现出许多像范蠡、张謇、熊希龄这样的仁人义士,创造出像不少像“悲田养病坊”、“同善会”、“香山慈幼院”这样的慈善机构。
(二)文化凝聚慈善发展力量。慈善从本质上讲是一项社会事业,需要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让众多的慈善资源发挥聚沙成塔的效应。而社会公众能否参与和支持慈善事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慈善文化的自觉和个体是否养成向善的价值观,是否具备社会责任感。古代的仁爱思想、民本思想、善恶报应观和慈悲观,促成了博爱关怀、赈贫恤患、去恶行善社会风气的形成;现代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利他主义精神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主义价值观,推动了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舟曲山洪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捐赠的井喷。在大爱与人道的文化感召和凝聚下,从国内到国外,从政府到民间,从国人到华侨华人,从老人到孩子,从富人到拾荒者,从公民到犯人,社会各界齐心向善,从善如流,这一时刻,爱心超越了族群,善举跨越了国界,慈善成为人类通用的最美好的语言。有了先进文化的滋润和熏陶,人类的爱心就能播种和发芽,就能成为一种大爱,成为一种信仰和价值追求,为现代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奠立坚实的基础。
(三)文化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慈善说到底是受文化支配的,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慈善事业发达不发达,首先是由这个国家和地区的慈善文化发展水平所决定的。西方国家,在基督教文明的引领下,不少人把将财产捐赠给社会看作是自我赎罪和接近上帝的唯一途径,把同情和帮助弱者、病人和穷人视为基督耶稣对自己的诫命启示,慈善事业一直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去年6月,比尔·盖茨和巴非特联合发布宣言,倡议富人们捐出财产的一半用于慈善事业,这在全球激起涟漪效应,仅仅半年就有57位亿万富豪给予响应。在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同样推动着慈善事业的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四个方面,它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根本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提升所有公民道德水准为出发点,具有巨大的理论力量、精神力量、道德力量,能够凝聚人、鼓舞人、感召人,成为全体社会成员保持奋发向上、团结和睦状态的精神纽带,必然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二、慈善事业作为一项实践活动,对于促进文化建设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慈善受到文化思潮的影响和推动,反过来,又能促进和推动文化建设,丰富文化的内容,提升文化的品位,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一)慈善事业能够更加凝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发展慈善事业,能够推动个人慈心善举和全民族共同理想的有机融合,更加凝聚广大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奋斗目标。
——小康社会离不开慈善。一方面,虽然我国30年改革开放,创造出了世界经济的奇迹,人民群众总体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由于频发的自然灾害、地区发展的不均衡,我们国家还存在大批亟待救助的特困群体。目前我国有2260多万城市低保对象,5260多万农村低保对象,仅2011年1-9月份,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约4.8亿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还有不少人处于贫困状态。这些贫困的群体急待社会的救助。另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老龄化社会的提早到来,农民工问题和因此引发的城市边缘人群问题,失业问题、老年问题、儿童问题都成了社会必须正视和重视的基本社会服务难题。这些问题的解决,这些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仅靠政府和市场来解决,还不够,亟待慈善事业来补充。
——国家富强离不开慈善。慈善通过资助扶持教育、科技、环保等公益事业,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持和环境保障,为增强国家综合国力提供坚实基础。国外许多非常知名的大学和研究机构都是由慈善组织或个人捐资建立的,如卡耐基·梅隆大学就是由卡耐基基金会资助设立的,芝加哥大学是由洛克菲勒基金会创办并资助的,英国卡文迪许实验室是由该校校长卡文迪许私人捐款兴建的。在我国,慈善资助教育、科技事业近些年来也有所起步,不少校园建筑设施、科技研究项目、教育科技奖项都是在一些爱心企业和个人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例如我们现在的四川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就是由香港赛马会援建成立的。
——精神文明离不开慈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而慈善事业是提升社会文明水平的助推器。从思想道德方面来讲,发展慈善事业,一是能够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让公民相信自己的行为不仅仅决定自身命运,而且与他人命运改善和社会进步发展密切相关;二是能够激发人们爱人类、爱社会、爱他人、爱自然、爱生命的善良意识和道德精神,提升人们的道德关怀,净化人们的心灵世界;三是能够营造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人际关系,形成助人悦己、乐于奉献的社会精神风貌。
——社会和谐离不开慈善。社会和谐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各阶层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睦相处,也包括人自身心里的平衡。慈善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从阶层之间关系来讲,慈善事业能够完善社会再分配机制,调节不同社会群体、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损有余、补不足”的第三次分配功能,能够实现社会财富从富裕阶层向贫困群体的转移,从而有助于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促进共同富裕,消除阶层差距和对立,促进社会融合和社会公平。从人与人之间关系来讲,慈善事业有利于培养社会成员的爱心、感恩、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人际关系和平等友爱、融洽和睦的人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从人与自然之间关系来讲,越来越多的慈善组织致力于环境意识倡导、环保决策参与、环保研究资助、环境事件调查,有力地推动了美好生态环境的形成。从人自身心理平衡角度讲,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正是慈善助人悦己的生动写照.
(二)慈善事业能够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慈善事业不仅有具普世性,也具有民族性。说慈善事业是民族的,是因为不同国家在慈善的思想渊源、演化历史、普及程度、法律制度、发展模式方面均有个性差异,慈善事业发展深深打上了本民族历史和文化的烙印。特别是在特定历史场景下,一个国家国民的慈善意识会在民族文化的影响和作用下,升华成一种民族精神。在时局日艰、民生日蹙的近代中国,慈善事业就成为构筑和体现民族精神的一个重要领域。在百年不遇的汶川、玉树大地震后,慈善事业在同胞爱、骨肉情的感召下,成为凝聚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亿万人民视国事为家事,把灾民当亲人,不分南北,不分老幼,戮力同心,共赴国难,创造了新中国慈善捐赠史上的奇迹。不论是抵御外侮时还是抗震救灾,慈善事业都弘扬了民族精神,增强了民族凝聚力。
民族是国家的基础,国家是民族的组织形态,因此民族精神的核心就是对自己祖国最深厚、最神圣的爱。和平年代,爱国主义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对每个社会成员的爱。慈善事业就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一种博爱,它超越了对自己亲属、朋友、同学和邻舍的爱,将爱扩展至全体同胞和整个人类。慈善事业所蕴含的无私大爱,是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也是民族精神的具体体现。
民族精神在更多时候是人类灵魂对共同体的一种归属感。行为缘自情感,也能强化情感。海外华人华侨对祖国的捐赠行动,能够强化他们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归属,让他们想象自己虽处大洋彼岸,但仍是华夏子孙,仍是中华民族的一份子。特别是在发生重大灾难时,海内外同胞“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慈善行为更能够激发全体人民的民族共同感情。汶川大地震后,举国数亿民众“我们都是汶川人,我们都有中国心”的集体性表达,就是强烈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的迸发。
(三)慈善事业有助于形成团结互助的社会风气。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集中概括了当代中国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系统总结。知易行难,行重于言。作为一种道德规范,社会主义荣辱观要真正发挥行为调节作用并成为改变社会风气的强大力量,依赖于每个公民的道德实践。道德实践能深化主体对道德规范的内省式认识和全面理解,让其亲身感悟和体会道德观念的力量,并在此基础上把道德认识升华为道德情感和意志,形成坚定的道德信念,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因此,将社会主义荣辱观融入道德实践,引导人们在工作生活和日常交往中存荣辱之念、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根本途径。
在我看来,慈善就是一种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亲身参与、看得见、摸得着的道德实践。慈善内容具有多层次性,捐赠万元是慈善,捐赠零用的一分钱也是慈善;捐款捐物是慈善,献智出力也是慈善。慈善内容的多层次性决定了参与主体的广泛性,无论是企业精英还是社会公民,无论是耄耋老人还是学龄儿童,人人皆可以慈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做到团结友善、互帮互助、积德行善,在危难关头,我们可以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和衷共济。
从公民个体角度来讲,慈善能拨动每个人内心深处那根爱的琴弦,增强其对真善美的认同;慈善能使社会成员在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做贡献的实际行动中体验光荣、领悟崇高,实现知与行的高度统一;慈善还能让公民感受爱的力量,激励其养成持之以恒的助人习惯。从社会整体角度来看,慈善能够传递爱心,改变社会风气。一方面,捐赠者的慈心善举特别是公众人物的慈善行为,能够感化那些没有参与慈善的个体去奉献爱心,去接力善行;另一方面,慈善能够缔造受赠者感恩的心,让他们懂得在自身有能力之时要积极回报社会。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现实社会中许多负面现象,经媒体广泛而集中的披露报道后,在全社会引起很大反响。如多起因为帮扶别人受诬陷,从而出现老人晕倒无人相扶;甚至广东小悦悦事件:小女孩被车撞倒,18个路人经过无人相问。这些新闻报道,集中地反映了诚信缺失、价值判断失衡,使得人们互相不信任、相互冷漠,集中反映的是当今社会风气下降,甚至有人在质问,中华民族是不是到了最缺德的时候。这个时候,大力弘扬以利他主义、互助互爱为基础公益慈善理念,发展慈善事业,对于提高公民道德水平、促进社会风气好转,就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
三、在文化建设中,在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下,大力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在全球化的今天,发展慈善事业成了一个普遍公认的世界潮流。在中国,这股潮流更随着中国经济的全面转型和社会建设的全面提速,成为一种迫切的时代呼唤。
建国以后,慈善文化受到了沉重地打击,慈善文化一度断层,传统的慈善理念严重缺失。由于建国前一些传教士披着宗教的外衣、打着慈善的幌子,做了很多可耻的事,让我们对慈善产生了误解,使得“慈善”蒙垢,“慈善”一词一度声名狼藉,慈善事业被视作封建毒素和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被扫地出门。1950年,政府对民间慈善事业的态度明确地表现在中国人民救济代表大会上的《新中国的救济福利事业的报告》里,把包括民间慈善事业在内的旧福利救济事业定性为“统治阶级欺骗与麻痹人民的装饰品”。在随后的四十几年里,在中国大陆上,只有政府救济,没有民间慈善事业。“文化大革命”期间对慈善事业的否定更是达到了极点,只要提起慈善就是伪善,慈善家都是伪善人。直到1991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在“慈善事业”条目中仍解释为“带有浓重的宗教和迷信”,“只是对少数人的一种暂时的、消极的救济……它的社会效果存有争议。”中国源远流长的慈善文化一时被淡化。
1994年4月,中华慈善总会成立,像一股春风在中国大地吹过,吉林、上海、广州、天津、南京等许多城市都相继成立起慈善组织和机构,并举办了一批大规模的、社会反响强烈的慈善工程和项目。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试点方案》提出了“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标志着慈善首次进入政府件。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标志着慈善第一次写进党的重要文献。2005年11月20日,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中华慈善大会召开,由民政部颁发了政府最高奖——“中华慈善奖”,向全社会发出了政府支持慈善事业的强烈信号。特别是2008年12月5日,民政部在京召开第二届中华慈善大会,胡锦涛总书记亲切会见与会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称赞“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希望社会各界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参与和鼎力支持慈善事业!
中国当代慈善事业就是这样迈着蹒跚的脚步走来,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是慈善捐赠大幅攀升。2005年之前,除了大灾年份,我国每年慈善捐赠总量大都在几十亿元上下,2006年捐赠总量达到100亿元,2007年达到309亿元,而2008年高达1070亿元的历史纪录,2009年为542亿元,2010年捐助款物再次突破千亿,达1032亿元,五年社会捐赠款物合计超过3000亿元。
二是志愿服务开始普及。截至2010年底,注册志愿者已达5000多万人,无论是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还是汶川特大地震、玉树特大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抗灾救灾前沿,都能看到志愿者奉献的身影,展现着当代中国志愿者的崭新形象。
三是慈善组织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4.6万个,比上年增长3.5%。其中社会团体24.5万个,比上年增长2.5%;民办非企业单位19.8万个,比上年增长4.2%;基金会2200个,比上年增长19.4%。全国已建立3.2万个经常性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社会捐助网络逐步扩大。
四是慈善法规不断完善。《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注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条例》和《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继出台;《慈善事业法(草案)》经过多次研究论证,已纳入国家立法规划;志愿服务立法工作已经启动,江苏、湖南等地颁布地方慈善法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提高了企业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更加明晰;促进慈善捐助信息公示制度不断完善;相关部门规章和地方行政法规相继出台,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慈善事业发展。
五是慈善事业服务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民政部出台《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制订了总的发展思路、方针战略、目标蓝图。成立了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基层民政部门增设或明确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职能机构。各地采取公益慈善组织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建设公益慈善组织孵化器、推进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加强资金支持和项目扶持、创新慈善募捐载体等多种方式。加强了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与管理。
看到慈善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还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面临五个方面的挑战:一是社会救助需求巨大与慈善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二是大众问责意识提高与慈善组织能力的矛盾;三是慈善事业快速发展与政府支持和监管不足的矛盾;四是慈善组织不断壮大与专业人才缺乏的矛盾;五是现代慈善理念与传统慈善文化冲突的矛盾。特别是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这个差距就是我们的慈善事业的发展空间。
图1. 各国非营利部门就业占经济活跃人口比例%
数据来源:美国约翰霍普金斯非营利部门比较项目(1995-2000年数据);中民慈善捐 助信息中心(2010年数据。中国经济活跃人口数据用就业人口数据取代)
图2. 私人捐赠占GDP比例
数据来源:美国约翰霍普金斯非营利部门比较项目(1995-2000年数据);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2007-2010年国内捐赠总量占三年GDP总和之比例,含个人捐赠和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捐赠)
图3. 各国非营利部门支出占GDP比例(慈善行业已成为发达国家的重要产业)
数据来源:美国约翰霍普金斯非营利部门比较项目(1995-2000年数据);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10年数据)
从这三组研究数据,我们可以看到,现代慈善事业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部门和成为重要的产业,甚至超过了大多数营利产业的规模,占到其GDP的4%到6%左右,而我国慈善与非营利行业的资本产值规模,2010年的数据显示,仅到GDP的0.29%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与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相当的距离。
因此,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引,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善于从传统文化中提炼精华,从现代理念中吸取智慧,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慈善事业发展。
(一)弘扬慈善文化,营造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文化是生活方式的反映,也引领着生活方式。将慈善变成大众的一种生活方式,要大力弘扬慈善文化。我们既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又要努力吸收现代慈善理念,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文化。要推动慈善文化与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消费文化、传播文化、精英文化、机关文化的有机结合,在与各种文化的碰撞与磨合中凝聚共识,找到慈善文化的落脚点。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和慈善项目,把慈善事业发展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的重要内容,推动慈善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基层,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动员更多的人、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要大力弘扬“人人可慈善”的理念,大力表彰在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和团体,让慈善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成为社会生活的时尚。
(二)培育慈善组织,夯实慈善事业发展基础。现代慈善事业区别于传统慈善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捐赠人与受益人不再直接发生关系,由慈善机构分配慈善资源和提供慈善服务。因此,慈善事业能否得到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如何,取决于慈善组织是否具有社会公信力。为此,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基层慈善组织,完善经常性捐助工作站(点)、慈善超市和在线捐赠等捐助网络,方便广大群众捐赠款物和提供志愿服务。另一方面,要培育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的慈善公益机构,发挥其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阳光运作、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和维护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要加强慈善工作队伍的专业能力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慈善工作人才队伍。
(三)完善政策法规,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制度是根本、是保障,慈善事业的发展必须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以制度促进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加快推进《慈善法》立法工作,把慈善事业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同时,要完善和落实社会募捐和捐赠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和保护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稳步发展。
(四)健全长效机制,厘清不同主体权责关系。发展慈善事业,既涉及到政府部门之间的横向关系,又涉及到政府与慈善组织的伙伴关系,还涉及到慈善组织之间的竞争合作、捐赠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权责关系。要明确不同政府部门的责任,确保不同部门在慈善组织的注册登记、资格认证、运营监督、捐款管理、税收优惠等环节既有分工又有协作,避免职责交叉或缺位。要搭建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的伙伴关系,政府除承担政策制定、监督管理、捐赠倡导、资金支持、基础信息发布等角色外,应该放手让慈善组织去募集慈善资源,提供社会服务。要打造慈善组织之间的联合平台,使不同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分配方面既适度展开竞争,又强化深度合作,以实现慈善资源的最优配置。要正确框定捐赠人和受赠人之间的权责,捐赠既是公民的个人权利,也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慈善组织要尽可能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资金,但这并不等于捐赠人在道德上就高人一等。“做好事而不伤害别人”是践行慈善的最高指导原则,充分尊重受赠人的隐私和尊严应当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反过来,受赠人也要树立感恩意识,在自己有能力之时回报社会。
(五)创新模式载体,构建公众参与慈善平台。慈善不是有钱人的奢侈行为,而是大众的共同事业。要通过模式载体的创新,为不同社会成员参与慈善构筑平台、提供条件。要引入“人人可慈善”的现代公益模式,引导公众通过在线捐赠、慈善消费、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等新型捐赠渠道奉献爱心。探索“以项目吸引捐助,以捐助推动救助”慈善模式,通过开展冠名捐助、定向捐助等活动,整合社会资源,拓宽捐助渠道。继续完善和推动“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研究和制定“慈善城市”评选标准,筹建中华慈善博物馆,传承和弘扬慈善文化。
一棵树难挡风沙,万亩林足以改变气候。当慈善成为绝大多数人的行为选择时,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国民的性格特征就会发生质的改观。到那个时候,拜金主义、自私自利、冷漠无情、见义不为等这些不良风气就会烟消云散,奉献至上、团结互助、热情仁爱、扶危济困的向上观念就会蔚然成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会成为公民自觉的价值取向。
慈善犹如一缕阳光,它能够给世界带来光明,让世间充满温暖。慈善犹如一束玫瑰,它在给人送去芬芳的同时,也给自己留下余香。慈善犹如一把种子,它能够把爱播撒人间,让爱在人们心田繁衍。慈善犹如一簇火苗,它能够让善的星火燎原,使善的薪火在人们心头传递。慈善与民政有着不可割舍的渊源,慈善是民政人为民亲民爱民的力量源泉和不竭动力,让她走进我们心中,让她成为我们的时尚,让她化为我们的行动,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作者:公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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