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1-28 14:47 | 来源:人民网 2013年07月03日16:35 | 查看:1067次
人民网北京7月3日电(记者 仝宗莉)据深圳市政府官方网站消息,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创新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规定》明确,如果被救助人认为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则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
据了解,《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是国内首部保护救助人行为的专门立法,根据该规定,“活雷锋”只要尽到注意义务,对于救助不成功的后果无须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杨晓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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