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5-30 09:18 | 来源:大粤网 2013-05-30 04:57 | 查看:1367次
自5月8日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到5月27日,20天内至少有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幼女案被曝光。而这,还仅仅是被公开报道的案件。
实际中,又有多少孩子被伤害,我们不得而知。为什么屡屡有为人师表者将魔爪伸向无力反抗的孩子?怎样才能让这些脆弱而无辜的孩子免受摧残和侵害?类似这样的沉重追问,像鞭子一样抽打着人们的心。
20天至少8起校园猥亵性侵幼女案
当日,万宁市一小学校长陈在鹏和房管局工作人员冯小松带6名小学女生开房。目前两人涉嫌强奸罪被提起公诉。
记者15日获悉,潜山县某小学校长杨某,在12年里先后性侵9名女童。日前,杨某涉嫌强奸猥亵儿童罪被提起公诉。
18日,发现7岁女儿内裤有异物并掺杂血迹,安徽省舒城县汤女士报了警。目前,50多岁的数学老师王某某被刑拘,并承认犯罪事实。
20日,青岛警方在处理一起治安纠纷时,获悉崂山区梅岭西路283号一家幼儿园有保安员猥亵儿童,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21日,河南桐柏县54岁小学教师杨某某在教室猥亵女生时被男生发现。28日,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批捕。他在2010年至2012年的师德考评中均为合格。
21日晚,湖南嘉禾县普满中心小学二(1)班数学老师曾星明被举报猥亵多名女生。26日,县公安局将曾星明刑拘。
家长报案后,雷州某小学校长郑某于22日自首。今年5月以来,郑某将该校六年级两名女生多次诱骗至学校宿舍强奸,郑某已被刑拘。
深圳市警方27日接到报案,4名学生在南山区弘基学校就读期间被老师猥亵。当晚,警方将二年级老师吴某东抓获,日前将其刑拘。
……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已被执行死刑。
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薛淑兰说,在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中,7名女童受害时都才9岁、10岁。出于对孩子们的保护,最高法发布案例时没有写明被告人姓名。最高人民法院今后将指导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绝不能手软。
案例1:老师强奸猥亵7女生
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中,被告人鲍某某从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利用教师身份猥亵小学女生7人数十次,并将其中6人奸淫数十次,还拍摄该6名幼女的裸照及被强奸的照片、视频。法院为此依法判处被告人鲍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鲍某某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例2:继母借“教育”打骂虐待继女
山西平顺县人李艳勤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李艳勤借“教育”之名,经常对继女申某某打骂虐待,并最终于2012年5月将其殴打致死。鉴于李艳勤有抢救被害人行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为此依法判处被告人李艳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3:组织指使未成年人入户盗窃
邓家文组织指使未成年人入户盗窃案中,被告人邓家文在2010年8月至2011年2月,多次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在广东翁源县入户盗窃,情节严重,并犯有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法院为此判处被告人邓家文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三问校园“狼”出没
1.性侵为何迟迟未发现?
近期曝光的校园性侵案中,许多学生都是长期、连续被猥亵。为什么迟迟未能被发现?广州市某小学负责人说,“我估计是大多数教育工作者对这类事件的警惕性不高,认为这样的事情发生的概率太低了。”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 (微博)认为,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会引导学生选择性地展示美好一面,而坏事却不敢告诉父母。如果学生能够懂得,在现实生活中如何不伤害别人,又如何保护自己,一旦遇到伤害可以检举、报警,也就不会拖这么长的时间。
2.校园性侵缘何“井喷”?
20天里接连曝出校园性侵案,给人以“井喷”之感。熊丙奇认为,其实这些案件一直存在,并不是突然间增多,只是以前未能进入公众视野。
熊丙奇特别提醒,每次校园猥亵事件后,都应该关注受害人的保护问题,救助最不应该缺位,否则会造成终身影响。但有些农村学校因条件简陋、师资匮乏,在心理方面的救助也难以到位,建议公益组织介入。
3.如何从制度上防范?
有学者指出,发生校园性侵案说到底是“师德”问题。对此熊丙奇不认同。“这不是道德的问题,是法律的问题,说‘师德’那是把这个词矮化了。”熊丙奇认为,类似案件一旦发生就应移交司法处理,这是原则问题。但目前很多都是行政处理,也就是说当成内部问题来解决。而目前很多类似丑闻都是不了了之,并没有走到法律程序。他认为当务之急是落实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完善法规。本版稿件除署名外综合新华社、《南方都市报》等
专家解读
判死案例很有导向性
法学家、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所长王公义昨日说,此次最高法公布典型案例,做了长时间的调研和论证,选取的案例在案件类型、犯罪事实、判决结果方面都有代表性,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特别是教师强奸猥亵多名幼女被判死刑的案例,对近期发生的多起性侵幼女案的审判有很强的导向性,此类案件会被重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卫东说,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是指导各级法院审判的一种方式,代表了最高法的观点和立场,其评判对各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照标准。不过,不同案件有不同的特点,典型案例只对审理起指引作用,这与英美等国具有法律效力、能作为审判依据的“判例”不同。
陈卫东说,与发布周期较长、批量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不同,典型案例有针对性,是择机发布,时间性较强,往往集中代表一类案件的特点或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本报记者刘苗
提醒家长
告诉孩子要敢说“不”
童年时期留下心理阴影,往往会影响一辈子,也可能会给未来埋下炸弹。作为家长,要随时留意观察孩子,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比如回家比平时晚、晚上做噩梦、不愿和异性接触等,一定要和缓地询问原因,耐心开解。更要教给孩子以下9个“守则”,尽量防止受到伤害:
1.凡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碰。
2.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只要让你感到痛或不舒服,就立刻反抗,即使是老师或其他有权威的人,也要敢于说“不”。
3.孩子外出,应了解环境,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
4.晚上女孩外出时,应结伴而行,尤其是年幼女孩外出,家长一定要接送。
5.女孩外出要注意周围动静,不要和陌生人搭腔,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人多处靠近,必要时要呼叫。
6.女孩外出,随时与家长联系,未得家长许可,不可在别人家夜宿。
7.应该避免单独和男子在家里或是宁静、封闭的环境中会面,尤其是到男子家中。
8.不随便喝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
9.独自在家注意关门,拒绝陌生人进屋。发觉有陌生人进入应果断开灯求救。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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