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ATM取钱忘退卡 男大学生转账5万元被诉

发布时间:2013-03-05 13:38 | 来源:重庆时报 2013-3-4 第05版 | 查看:1190次

   记者 邓文婷

  在ATM机上取款,却忘了退卡。沙坪坝的白女士一张储蓄卡,瞬间被转走了5万元。

  2010年7月8号下午,白女士到沙坪坝三峡广场新世纪旁的工商银行,用自己的牡丹储蓄卡,取了两次钱。

  同年7月16号,白女士去青岛旅游。到青岛后她才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丢了。她打电话查询,吓了一跳。“近6万元的存款,最后只剩下了1万多元。”

  白女士立即挂失,并立即赶回了重庆报案。经过警方的侦查,一个叫李鹏飞的男子,被警方锁定。同年7月24日,在沙坪坝区一所大学的宿舍里,警方找到了李鹏飞。

  李鹏飞出生于1990年,大学文化。通过自考,他考上了沙坪坝一所大学。2010年7月8号这天,他去银行取几百元生活费时,看见ATM机上显示,继续操作。

  “前面取款的女子忘记取卡。”他点击继续操作后,发现卡上的余额显示6万多元。李鹏飞也有一张工商卡,他立即把白女士银行卡上的5万元,转到了自己的卡上。

  当天,他又重新开通了一张灵通卡,并存了30200元。在灵通卡上取出1800元,并转存至农业银行卡上。

  他说,他拿出了其中1380元购买了一部黑色的滑盖手机,其余的钱全部用来买衣服、鞋子和吃饭等消费。7月24号下午,李鹏飞被民警抓获。

  被抓后,李鹏飞退还了全部赃款,也向警方办理了取保候审。

  沙坪坝检察院检察官说,取保候审后,李鹏飞更换了手机,起诉时找不到人。

  经检察院批准,去年12月21号,警方最终将李鹏飞逮捕,沙坪坝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建议量刑五年至七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市民在取款时应当多留心。“如果发现取款机上残留着他人的银行卡,应当将其取出来,交给银行处理。若私自挪取,并且将卡内的金额转走,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他说,超过一定金额要承担刑事责任,在一定金额内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 取钱时发现ATM机上显示:继续操作 于是他继续了下去…… 》)

(责任编辑:曹子敏)

用户名: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如果看不清验证码,请点击验证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