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人网QQ群管理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12-10-13 22:44 | 来源:中国好人网 | 查看:2188次

中国好人网QQ群管理条例

(试行)

  第一条 总则

  1.中国好人网志愿者联合会总部及各分支机构QQ群(以下简称“中国好人网QQ群”),是中国好人网志愿者联合会总部、各分支机构、志愿者为贯彻中国好人网“说好人、帮好人、做好人”的宗旨而进行信息交流、思想沟通、活动管理和组织管理的重要平台。

  2.为了加强中国好人网QQ群的管理,维护中国好人网QQ群的正常秩序,为群员提供一个文明、规范、团结、和谐和健康的聊天交流环境,特制订本条例。

  3.中国好人网QQ群的管理原则是:

  (1)公益性原则。这是中国好人网QQ群管理的前提性原则。不得利用QQ群从事与中国好人网宗旨和任务不相符的个人营利性活动。

  (2)先进性原则。这是中国好人网QQ群管理的关键性原则。注重吸纳和培养既有爱心又有现代公益慈善理念和好人文化思想的先进分子。注重成员的质量而不是数量,成员宁可少也要好。

  (3)集体性原则。这是中国好人网QQ群管理的纪律性原则。在尊重个体正当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各群服从总部。

  (4)实效性原则。这是中国好人网QQ群管理的目的性原则。加强QQ群管理的目的,归根结底,就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卓有成效的公益慈善活动,更好地发展中国“说好人、帮好人、做好人”的好人事业和好人文化。因此,各群务必紧紧围绕开展“说好人、帮好人、做好人”的活动进行管理。

  第二条 群的设置和撤销

  4.总部设置综合群、专门群、管理群、活动群4种。

  (5)综合群有“中国好人网志愿者”等,主要提供给没有建立中国好人网志愿者联合会分支机构的地方中国好人网志愿者使用,各分支机构可自愿选派1—3名负责人或者理事以上代表参加,必要时可以视具体情况不定期更换。

  (6)专门群有“中国好人网无偿献血”、“中国好人网公益律师”、“中国好人网公益媒体”等,入群对象是相应群体和专业的志愿者。比如:加入“中国好人网无偿献血”的不仅是中国好人网志愿者,还必须是中国好人网无偿献血总队成员。

  (7)管理群有“中国好人网总部管理”、“中国好人网分支管理”。

  (8)活动群是为开展某一项专项活动而临时设立的,活动结束后撤销。

  5.分支机构原则上都应设置综合群,条件成熟时可设置管理群、活动群。

  (9)综合群为分支机构所在地普通志愿者参加。其中,各省总会综合群主要提供给还没有建立分支机构的省内其它地方中国好人网志愿者使用,省内各分支机构可自愿选派1—3名负责人或者常务理事以上代表参加。总会综合群名称为“中国好人网+省份名称+总会”,如“中国好人网安徽总会”。省会城市分会综合群名称为“中国好人网+省会城市名称+分会”,如“中国好人网合肥分会”。非省会的地级分会综合群名称为“中国好人网+省份名称+地级名称”,如“中国好人网湖南娄底”。个别省份或者地级名称长的可以采用省份名称的简称,如“中国好人网+省份名称简称+地级名称”,如“中国好人网黑齐齐哈尔”。

  (10)管理群为分支机构理事以上志愿者和分支机构顾问参加,不接受其它人员。

  (11)活动群为开展某一项专项活动而临时设立的,只接受参加该专项活动的人员参加,活动结束后撤销。

  6.所有类别的中国好人网QQ群的设置和撤销都必须经过总部批准。

  7.原则上,各个QQ群应该由该群所在组织的负责人用本人的QQ号设置。

  8. 有在中国好人网正式公布并且有总部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和总部值班员参加的中国好人网QQ群号才是有效的。凡是没有在中国好人网公布或者后来被撤销的QQ群都是违规和无效的。

  第三条 入群条件和程序

  9.入群自愿,退群自由。所有申请加入中国好人网QQ群的人员,须到中国好人网阅读并且遵守本管理条例。参与本群即表明本人已经阅读并接受本管理条款。凡不接受本管理条例的不要加入本群,加入后也可以随时退出。

  10.加入中国好人网QQ群的人员,除了经过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总部备案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宣传部、文明办工作人员和新闻媒体记者之外,都必须是在中国好人网正式注册的中国好人网志愿者。

  11.除特殊情况并且经过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之外,所有有条件上网的分支机构理事以上人员,都必须加入相应的QQ群。其它普通中国好人网志愿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入相应的QQ群。

  12.正式注册的中国好人网志愿者在申请加入某个中国好人网QQ群时,必须在验证信息栏填写真实姓名、本人中国好人网志愿者编号(在统一编号发放之前暂时只填写真实姓名)。

  13.收到加入中国好人网QQ群申请的群主或者管理员,要将申请人填写的姓名、编号及其本人QQ号与申请人在中国好人网注册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无误后方可同意加入。如果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有误时,应该予以拒绝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14.被批准入群的所有人员,包括非中国好人网志愿者,须首先尽快填写群名片。群名片填好后不得更改为与真实资料不符的信息。

  15.为了节约资源和便于管理,原则上,普通志愿者只能够加入1个所在分支机构的QQ群和多个总部设置的专门群(如中国好人网无偿献血群、中国好人网公益律师群、中国好人网公益媒体群),一般不加入其它分支机构QQ群。各分支机构可以选派1—3名负责人或者理事以上人员参加其它分支机构的综合群,必要时可以视具体情况不定期更换。

  16.每个人在所有QQ群里只能够用同一个QQ号码加入,不能用2个或者2个以上的QQ号码加入。

  17.不接受任何组织名称的非个人身份的入群申请。

  第四条 群名片的填写

  18.群名片中群昵称和性别是必填资料,而且必须真实。个别因特殊情况不便使用真实姓名的,经过总部批准后可以使用化名。

  19.群名片中群昵称和性别之外的资料,是否填写由本人决定,但是如果填写就必须真实。

  20.必须允许管理员协助修改自己的群名片。

  21.总部设置的QQ群的群昵称填写格式为:“省份名称+地级名称+真实姓名”或“省会城市名称+真实姓名”。只有地名超长了写不下才可以使用简称。

  22.省级总会设置的QQ群里本省志愿者的群昵称填写格式为:“地级名称+真实姓名”。如有外省人员参加,他们的群昵称填写格式为:“省份名称+地级名称+真实姓名”或“省会城市名称+真实姓名”。

  23.地级分会设置的QQ群里本地志愿者的群昵称只需要填写真实姓名。如有外省人员参加,他们的群昵称填写格式为:“省份名称+地级市名+真实姓名”或“省会城市名称+真实姓名”。如有本省其它地级市人员参加,他们的群昵称填写格式为:“地级名称+真实姓名”。

  24.县级协会设置的QQ群里本地志愿者的群昵称只需要填写真实姓名。如有外省人员参加,他们的群昵称填写格式为:“省份名称+地级名称+真实姓名”或“省会城市名称+真实姓名”。如有本省其它地级市人员参加,他们的群昵称填写格式为:“地级名称+真实姓名”。如果有本地级市其它县市人员参加,他们的群昵称填写格式为:“县级市名+真实姓名”。

  25.总部人员在各个群的群昵称填写格式为:“总部+真实姓名”。总部值班员的群昵称为“总部值班员”。

  26.总会、分会、协会中理事以上人员在本地分支机构群的群昵称填写格式为:“职务+真实姓名”。所有职务必须是总部任命或者总部批准、备案的。

  27.对于未按照本规定填写群名片的,管理员应提醒本人尽快修改。无特殊情况者,在提醒2次后仍不修改的,应将其移出本群。

  28.所有群昵称中的地方名称是指本人工作的地名。如果本人没有工作,就填写常住地名称。

  29.与中国好人网有战略合作关系并且在中国好人网设立了专项基金的爱心组织员工,如果本人愿意的话,其群昵称可以自愿填写为“省份或者地级市名+组织名称简称+真实姓名”。比如:在中国好人网设立了“汇海爱心基金”的湖南汇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的群昵称可以填写:“湖南汇海+真实姓名”,但须在群名片的备注中注明“湖南汇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字样。

  第五条 群员的权利和义务

  30.群员享有下列权利:
  (12)所在群信息的知情权;
  (13)所在群活动的参与权;
  (14)所在群服务的优先权;
  (15)所在群管理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对管理员的管理有异议时,可向群主直至总部提出申诉;
  (16)入群自愿,退群自由。

  31.群员履行下列义务:
  (17)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本管理条例和所在分支机构的决议;
  (18)积极发言,文明聊天,团结友爱,维护本群成员的合法权益和中国好人网声誉和形象,严禁在群里发布有损于群组织和中国好人网声誉与形象的言论、图片;
  (19)服从管理员的管理,完成本人承诺的本群交办的工作;
  (20)承担一切因本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21)以工作和学习为重,不要因为聊天而影响自己或他人的正常学习、本职工作和家庭生活。

  第六条 聊天内容要求

  32.中国好人网的各个QQ群的聊天内容应当以贯彻中国好人网“说好人、帮好人、做好人”的宗旨为主,适当兼顾有利于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健康话题。

  33.严禁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诋毁国家和国家领导人的信息;

  34.严禁发布有损本群和中国好人网声誉与形象的信息;

  35.严禁使用谩骂、诽谤、侮辱、诋毁、嘲讽他人的信息,不得以他人的尊严、名誉、私人问题等进行调侃取乐;

  36.严禁谈论不健康话题;

  37.严禁发布色情、暴力、低级趣味的信息;

  38.严禁发布任何形式的非法商业广告(包括网站链接、文字介绍、图片);

  39.严禁发布未经管理员许可的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包括网站链接、文字介绍、图片);

  40.严禁发布未经当事人许可的通讯资料、照片、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家庭成员、住址等他人隐私,更不得发布到其它群,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41.不得发布无聊、无关、无据的信息;

  42.不得将管理员和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负责人明确告知不能外传的群内资料外传;

  43.除了群管理员、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外,不得发布“公告”、“通知”等带有组织性的通告信息;

  44.除了群管理员、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外,不得在群里自行组织活动;

  45.发布和转发其它公益慈善组织的活动信息之前,必须获得管理员同意,并且在发布的信息后面注明“本信息已征得管理员XXX的同意”。

  46.尽量避免敏感的政治性话题。管理员有权随时终止敏感的政治性话题;

  47.尽量不要将群当作私人聊天场所公开谈论私人问题。纯粹涉及个人或者少数几个人的话题、私密话题,应该私聊;

  48.交谈中请勿轻信汇款、中奖信息、陌生电话,勿使用外挂软件。

  第七条 聊天形式要求

  49.聊天字体一般用10—12号,最小不低于9号,最大不超过15号。特殊视力人员需要使用15号以上字体的,须向管理员说明。

  50.除了总部和分支机构需要外,不得转发大篇幅的信息。每次发布的信息字数一般不要超过200个汉字,最长不要超过500个汉字。

  51.除了总部和分支机构需要外,不得连续多次发布同样内容的信息。重要内容需要重复发布的,一般至少间隔2个小时以上。

  52.不能只发信息的链接而不发链接的标题或者说明。

  53.聊天文字一般不要加下划线或者使用倾斜格式。

  54.严禁刷屏影响他人正常交流。

  第八条 公益广告管理

  55.为了体现让好人有好报,中国好人网QQ群允许发布以下4类公益广告:好人事业和公益慈善广告、爱心企业广告、优秀或者骨干志愿者本人工作和事业广告、大众健康生活广告。

  56.这里所说的爱心企业,是指为中国好人网的好人事业和公益慈善活动提供过一定的资助的。

  57.这里所说的优秀或者骨干志愿者,是指被中国好人网总部或者分支机构授予的优秀志愿者、先进个人称号,或者每年参加总部或者分支机构组织的4次以上好人事业和公益慈善活动并且获得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负责人肯定的志愿者。

  58.这里所说的健康生活类广告,可以是商业广告,但必须是真正有利于大家生活和便利的,不得将其变相为故意为他人推销产品。否则,将予以除名。

  59.所有广告必须事先征得群管理员的同意,并且在发布的广告后面注明“本广告已征得管理员XXX的同意”。

  60.必要时,经过群所在分支机构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可以在群空间开辟公益广告板块。

  第九条 求助信息管理

  61.为了保护公益慈善和好人事业正常、健康的发展,防止假冒公益慈善之名骗取财物,除了国家正式注册的公募基金以外,未经总部批准,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得在中国好人网QQ群发布募集财物的信息。

  62.发布求助信息前,发布者应事先慎重地通过多种途径核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认真分析其救助方式的恰当性。

  63.任何人不得在群里强求他人捐款捐物,更不得指责、埋怨没有捐款捐物或者不同意捐款捐物的人。

  第十条 群主和管理员的选用

  64.原则上,各QQ群的群主应该由该群所在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特殊情况,可由主要负责人授权其他负责人担任。

  65.各群除群主(也可称为管理员)外,可另外设管理员5名。

  66.管理员的人选由领导集体商定。

  67.管理员可视具体情况不定期更换。总部认为某个管理员不适合时有权要求群主调整。

  68.为了便于及时了解分支机构群人员进出变化情况,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各群应把总部主席、总部负责分支机构管理的副秘书长和总部值班员3人列为群的当然管理员。但他们主要是指导、检查和督促群的管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行使管理员的其它职责。

  69.除总部人员外,各群不委任外地志愿者为本地QQ群管理员。

  第十一条 群主和管理员的条件

  70.具备较好的综合素质和修养,特别是思想、言论与中国好人网的基本理念一致;

  71.既要有很大的爱心,同时还要有很强的责任心,认真负责,勤于管理群事务;

  72.熟悉中国好人网、熟悉QQ群相关管理规定;

  73.有较多的上网时间和精力。

  第十二条 群主和管理员的权力和义务

  74.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群内各项规章制度,并且自觉接受群员的监督;

  75.除特殊情况外,尽可能坚持每天到群里履行管理职责;

  76.及时、准确传达总部和分支机构的最新信息;

  77.负责审查申请加入群员的资格并有权批准和拒绝申请。有新人加入要热情欢迎;

  78.管理群内的日常事务,积极活跃群内气氛,主动、及时与群员互动,指导、解答群内成员提出的相关问题;

  79.力求人性化管理,做到文明礼貌,积极热情,耐心细致,好话好说,切忌生硬和粗暴;

  80.关心群内志愿者,营造群内温馨、和谐、友爱的气氛;

  81.公平、公正、公开行使管理权力,合理地处理群员投诉、解决群内纠纷。要有理有节,疏导为主,慎用权力,严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82.对群内违规人员按本条例进行处理,并将每一次处理的原因和结果向本人说明,同时在群里公布;

  83.除了警告处分可以由单个管理员行使外,凡是涉及除名和劝退处分,都必须由群主会同其他管理员集体研究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84.注意发现和培养表现活跃、有责任心或对本群发展有建设性、创造性见解的成员,及时向分支机构和总部汇报和推荐;

  85.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服从群主的统一管理;

  86.收集、整理群内会员对群管理员及中国好人网的意见,并与管理团队商议解决;

  87.出现个人不能或不便解决的问题时,及时向群主或者管理团队通报。

  第十三条 群主和管理员的调整

  88.无特殊情况,群主1个月不参加群聊和管理的,将给予在管理层内部通报批评;连续2个月不参加群聊和管理的,或者1年内2次出现1个月不参加群聊和管理的,将由总部免去其群主职务,并且责令其转让群创建者身份,但保留其在中国好人网志愿者联合会中的职务和普通群员的身份。拒不转让的,将由总部免去其在中国好人网志愿者联合会和分支机构中的所有职务,并给以从中国好人网志愿者联合会除名的处分。

  89.无特殊情况,其他管理员半个月不参加群聊和管理的,将给予在管理层内部通报批评;连续1个月不参加群聊和管理,或者1年内2次出现连续1个月不参加群聊和管理的,将由群主免去其管理员职务,但保留其在中国好人网志愿者联合会中的职务和普通群员的身份。

  90.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予以撤换:
  (22)与中国好人网的宗旨和基本理念不一致;
  (23)严重违反本管理条例;
  (24)多次错误处置QQ群事务;
  (25)多次不履行管理员职责;
  (26)管理生硬、态度粗暴;
  (27)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 除名

  91.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立即予以除名:
  (28)退出中国好人网志愿者联合会或者被中国好人网志愿者联合会除名的人员;
  (29)发布严重违法违纪、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信息;
  (30)辱骂、污蔑他人,造谣、挑拨离间,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31)散布破坏中国好人网形象、破坏组织团结的信息;
  (32)违规发布未经过总部批准的募捐、活动信息2次;
  (33)弄虚作假、欺世盗名;
  (34)多次不服从管理员管理;
  (35)连续或者多次违规发布商业广告;
  (36)利用群内资料严重侵犯他人隐私;
  (37)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和群秩序的;
  (38)恶意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39)发布走私、贩卖枪支弹药、法x功以及其他国家法律禁止的非法信息;
  (40)多次发布淫秽色情信息及图片;
  (41)其它严重违反群规的言行。

  第十五条 警告、屏蔽

  92.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立即予以警告或者屏蔽:
  (42)发布违法违纪、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信息;
  (43)搬弄是非,对他人进行无端指责、恶语伤人;
  (44)煽动不良情绪,散布破坏他人团结的信息;
  (45)违规发布本条例严禁发布的募捐、活动信息;
  (46)利用群内资料侵犯他人隐私的;
  (47)脾气暴躁,造成与他人冲突等不和协气氛
  (48)强迫他人意愿的;
  (49)发布淫秽色情信息及图片;
  (50)未经允许发布商业广告;
  (51)将填好的群名片更改为与真实资料不符的信息;
  (52)连续发布无意义或重复内容信息及图片;
  (53)其它违反群规的言行。

  第十六条 劝退

  93.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予以劝退:
  (54)无特殊情况,普通志愿者连续3个月、理事以上志愿者连续2个月或者1年内2次出现连续1个月不参加群聊;
  (55)无特殊情况,任何人连续6个月不参加中国好人网的任何好人事业和公益慈善活动;
  (56)多次发生因为误操作、电脑中毒等原因而给QQ群造成不良影响者;
  (57)脾气暴躁,多次造成与他人冲突等不和协气氛者;
  (58)其它严重或者屡次与群员身份不符的言行。

  第十七条 实施

  94.本管理条例从2012年10月13日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95.本管理条例由中国好人网志愿者联合会总部负责解释。

  96.各个中国好人网QQ群管理员和其他群员应将本条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新情况及时向总部反馈,以便总部进一步地修改和完善本条例。

中国好人网志愿者联合会

2012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左浩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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