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08 21:53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1年12-08 07 版 | 查看:1676次
今年3月5日,由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谈方于2008年创建的中国好人网“好人基金”成立了一个名为“搀扶老人风险基金”的专项子基金。选在“学雷锋纪念日”当天成立,该基金的目的很明确:为勇于搀扶摔倒老人却被冤枉者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必要时提供经济帮助,化解因搀扶老人而带来的官司和赔偿风险。
到目前为止,“搀扶老人风险基金”共收到捐款20多万元。一共帮助了50多人,低的几百元,高的数万元。
该基金设立目的是为勇于搀扶老人却被冤枉者提供帮助,但这样的案情往往各执一词,很难分清当事人到底是被诬陷的好心人,还是真正的肇事者。
对此,谈方称,受理求助人的申请后他们会根据公益律师调查取证情况、法院的调查材料和媒体的报道进行判断和甄别,如果双方都无法举证,实在无法判定时,会选择对申请者进行直接帮助。
“我们现在已经为吴俊东准备了7万元,如果有关司法部门仍然维持对吴俊东的判决,我们会为吴俊东支付全部赔偿金,决不能让做好事的吴俊东承担做好事的风险。”谈方说。
针对此举,有人担心这样可能会让撞倒老人的肇事者占到便宜,但谈方却认为,“这已不是一个纯粹的司法问题,而是社会效果问题。我们更担心因搀扶老人被冤枉而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如果能营造老人摔倒有人搀扶的良好氛围,花点冤枉钱也值得。”
谈方说,退一步讲,如果真是这个人把老人撞倒后,又把老人搀扶起来而又确实很困难,“搀扶老人风险基金”也会酌情资助。“起码他没有逃开,说明他的道德底线还在。而且对老人也是有好处的,起码摔倒后被人扶了起来,总比躺在地上没有人管、甚至失去生命要好得多。”
近年各地频现因施救被索赔的案件,很多人感叹好人难做。当网络热议此现象时,据说是北大副校长的一段话特别红,“如果你是北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北大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北大替你赔偿!”这段话被称作是“撑腰体”。
谈方建议,应该建立强有力的见义勇为保障和救助机制,由相应的机构或组织为那些因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而受伤、致残甚至是牺牲,或者被诬陷、敲诈的人出面化解风险,只有这样才能让想做好人的人放心大胆地去做好人。
在运作“搀扶老人风险基金”中,谈方接触到了很多“好人被冤枉”的案例,他认为,有很多问题的核心就纠结在无视“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很多警察、法官都要求被指控为‘肇事者’的救助人拿出他没有肇事的证据。其实他们搞错了对象,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指控的‘肇事者’并没有举证的责任。”
中国好人网公益律师团律师朱永平指出,从吴俊东案可以看出,最高法院应规范法官在民事审判中的自由裁量权。
评论员李力言也撰文指出,把近年来的一系列案件串起来看,有一个相似之处:司法判决不当,甚至有失公允。一旦司法部门释放公平正义的力量,救人者的命运就可能改写,扶助伤者的人才不会跌倒在司法的面前。
谈方认为,应该严厉追究那些被好人救助反而诬陷、敲诈好人者的责任,“让那些丧失最起码道德底线的人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这样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者的风险就大大降低了,远离冷漠的人也就会越来越多。”
对此,朱永平称,现在很多省都制定了见义勇为奖励条例,根据地方法规定,只能奖励,不能强制限制人身自由,对于诬陷讹诈救助者的行为更是无法进行惩处。国家有必要制定一部见义勇为法,把怠于救助、勇于救助和诬告讹诈救助者的行为都收纳进去。
学者刘学伟也认为,“只要考虑得尽可能周全,适时出台一部鼓励见义勇为的法律,积极作用很大,不会有什么副作用。”
“首先要让施救者尽可能地免除因施救可能带来的各类风险,对见义勇为者给予足够的精神与物质保障和奖励。”同时,“只有最起码的救助都不做,才可以入罪,并且罚则也不要太重,以免法不责众。”刘学伟说。
本报记者 田国垒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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