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7 08:54 | 来源:法制网 2011-10-21 | 查看:1931次
广东省佛山市的两岁女童悦悦被两次碾轧后,10月20日上午,广州军区总医院通报了小悦悦的病情。通报称,20日早上经过抢救,再次把小悦悦从死亡线上拉回来。目前,小悦悦恢复的可能性很小,病情仍危重,全脑功能衰竭,接近脑死亡。
如此结局,在公众间引发了一场关于人性与道德的深刻反思和讨论。《法制日报》近日联合搜狐网展开社会调查,与3913名公众对小悦悦事件背后所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
53.85%被调查者:不救女童是怕担责任
《佛山日报》官方微博10月20日11时58分发布消息称:“医院通报说,小悦悦恢复的可能性很小,病情仍危重。昨晚23点,解放军总医院等专家对小悦悦进行脑功能分析,全脑功能衰竭,接近脑死亡。至前晚开始,升压药用量逐渐加大,昨天上午严重肺水肿。昨天中午11点左右,心跳骤停。昨天下午出现少尿,说明肾功能开始损害。胃肠功能、免疫功能障碍、内分泌失调。”
这一悲剧缘起于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在广东佛山南海黄岐的广佛五金城里,两岁女童悦悦在马路上被一辆面包车撞倒,肇事车辆逃逸。随后开来的另一辆货车竟然直接从已倒地的小悦悦身上再次开了过去。在两次碾轧发生的7分钟时间里,有18名路人从小悦悦身旁路过,但都冷眼漠视,不闻不问,无一人伸手。直至一位收垃圾的阿姨将小悦悦抱起……
据了解,3名冷眼漠视的路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只有1人承认看到了小悦悦,另外两名仍然坚称没看到。
承认当时看到小悦悦的是一名年轻女子。五金城内的监控录像显示,这名女子在路过现场时,虽然盯着小悦悦看了许久,最终还是悄然走过。这名女子说,她也曾想过去扶一把,但看到小悦悦出血太多,有点害怕。如果当时旁边有人一起救,她一定会救。她这几天一直想着这件事,晚上也睡不着觉,很“后悔、同情、心痛、内疚”。
至今仍坚称没有看到小悦悦的是两名男子。其中一人是以收运货品为生的打工者张某,他骑电动三轮车经过时,扭头看了片刻,之后快速开车离开。张某事后称,当时有孩子的哭声,不过他只是“隐约听到”,以为是旁边店铺的孩子在哭。他当时没有开车大灯,视线不是很好,并未看到孩子倒地,更未看到血迹。“如果我看到地面上有血迹,一定会下车救人的”。
监控录像显示,另一名男子走到距离小悦悦3米左右时,往小悦悦这边望了一眼,之后转身返回店铺。但这名男子否认看到躺在地上的小悦悦,还声称他被人认为见死不救,给他的生活带来不少困扰,不光街上有人对他指指点点,一名网友还“人肉”到他的淘宝店铺,骂他“没良心,见死不救”,让他非常烦恼。
人们普遍认为,当第一辆肇事车碾过小悦悦后,最先路过现场的3名成年人如果能及时伸出援手,将悦悦抱离路边,或者只是站在旁边报警,警示其他车辆靠边行驶,悦悦也就可以避免再遭碾轧。
“为何前后经过了十多名路人,却无一人去搭救女童,这其中最普遍的心态是什么?”在回答这一调查问题时,有1.64%选择了“没看清”,53.85%的人选择了“怕承担责任”,44.52%的人选择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一名被调查者愤怒地将旁观者的表现斥之为“人性丢失,道德缺失”。
还有一名被调查者认为,见死不救者怕承担的不仅仅是救人的责任,更是对社会的责任。
部分被调查者:不敢救人因法律存漏洞
10月19日,针对于小悦悦的遭遇,广东省委政法委、省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
据了解,会上讨论话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如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引导见义勇为、扶助弱者的社会风尚?如何唤起社会良知?如何倡导社会主义道德?如何强化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如何发挥主流媒体和网站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的正面引导作用?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自“彭宇案”之后,救人帮人者似乎陷入了某种习惯性的困境之中。许多被调查者认为,这类事情是造成此次路人见危不救、见死不救的原因之一。
《法制日报》与搜狐网在对“见死不救现象越来越多的出现,其最根本的原因是什么?”这一问题进行调查时,有42.61%的人选择了“道德滑坡”,有28.58%的人选择了“法律存在漏洞”,还有28.83%的人选择了“原因比较复杂”。
一名被调查者表示,“无论是救助者方面的原因还是被救者方面的因素,无一不反映出当今道德日渐败坏”。
另一名被调查者则认为,“很多人都怕惹祸上身,担心被受害人及家属赖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产生此类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小悦悦的遭遇涉及整个社会大环境的问题,一方面,目前社会对于这种情况没有一个法律保障,不利于见义勇为行为的发扬;另一方面,见死不救行为关系到伦理道德问题。在过去,“宁可自己吃亏也要救人”是人们习以为常的观念,而现在盛行的是利己主义,认为别人的死活并不重要,因此形成了这样一个整体环境:他人的好坏都无所谓。这也是道德的倒退。
一名被调查者也认为,“只有更好地保护了见义勇为者,见死不救者才会越来越少”。
据莫纪宏介绍,在美国,有一种《好撒玛利亚人法》,这部法律是关于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的法律条文。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有的叫《好撒玛利亚人法》,有的称《无偿施救者保护法》。《好撒玛利亚人法》对于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给予法律责任上的赦免。但是,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发生的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该法原则上是重点保护医疗人员、警务人员、消防人员在紧急事件中,救助受伤人员时不必因抢救中出现的问题而承担民事责任,除非上述人员疏忽救助或是救助方式错误或是有意延误。
据了解,针对“英雄流血又流泪”、助人者成被告的情况,广东省深圳市法制办今年9月透露,已将《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列入深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目前法制办正在调研起草该条例,助人行为社会鼓励制度、助人者受帮助制度、助人行为免责制度和助人行为免予起诉制度将是条例的主要内容。
50.09%被调查者:不好规定不救人应担责
在“小悦悦事件”发生后,人们一致谴责那些冷漠的路人。
在此次调查中,关于问题“今后是否在法律方面应该有所规定,对于类似的见死不救行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有34.2%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是”,有15.72%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否”,还有50.09%的被调查者选择了“不好规定”。
“这是一个社会价值观问题。对这种不敢扶老人、不敢救小孩的社会现状,大家都是‘人人喊打’,目前主要是从道德层面去考虑,但也不排除从法律层面进行调整,如治安管理处罚拘留。在这种社会现象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法律怎样发挥作用、法律部门如何协调处理这些社会关系?还要经过严密的论证来决定应该怎样处罚见死不救、怎样弘扬见义勇为。”北京律师沃兴伟说。
广东律师朱永平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也表示,对将道德上升到法律高度应持谨慎态度。此前也一直有很多人关注对“见死不救”的立法,但一直没有相关案例来推动,而时下“小悦悦事件”可以让全国公众都来反思。
“见死不救有一定条件。”朱永平认为,并不是对所有路人都要进行追责,在他看来,设定的目标人群为:自己在现场或路过,发现了处于危险状态的人如落水、准备跳楼、自杀等,有能力施救而救助对其本身不会有很大的损害等,符合以上条件的,建议法律给他们设定一个救助义务。救助义务包括:保护现场,避免再次发生伤害等义务;通知、报警等义务;积极救助等义务。法律在设定这3个义务后,还应该设置一定罚则,不一定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追究治安责任,依照治安处罚法,进行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等处罚。当事人不服的,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起诉。
朱永平还提出,“见死不救”不是一个罪名,是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一种行为。对“见死不救”追责,的确涉及一个道德法律化的问题,扩大了公民的义务。但时下社会道德缺失严重,的确需要类似的道德指引,通过将其法律化,对社会上较严重的道德行为进行良性指引,指导人们的道德往良性发展。“如果能用法律指引道德,说不定我们的道德不会倒退这么厉害”。
“就算是定罪量刑,目的也是要杜绝这些情况,而不是制裁。因而应从深层次来挖掘、研究这个问题。”沃兴伟说。
令人欣慰的是,在回答“当好心救人反被诬陷的事件屡屡上演,我们又该怎么面对?”这一问题时,有21.45%的人选择了“义无反顾继续救人”,有12.37%的人选择了“逃避”,有66.19%的人选择了“报警而不救人”。
“报警就是很好的救助。如果发现有人受伤,第一时间应该报警,并在现场周围作出保护性措施。”北京市一名交警向记者表示,如果看到有车祸发生,第一时间应该协助报警。如果发现有人受伤,应该先向伤者询问,并立即拨打120和110。“不建议没有经过急救培训的路人动手搬动伤者,以免导致伤者伤情加重,也破坏了第一现场。因为普通市民没有接受过关于急救措施的专业培训,为了保护伤者,建议路人报警后协助保护现场”。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法制日报>联合搜狐网调查“两岁女童遭碾轧事件”多数被调查者认为 见死不救现象凸显道德滑坡 》)
(责任编辑:李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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