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19 21:28 | 来源:凤凰公益网 2011年10月19日 10:14 | 查看:827次
法规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法规建立的同时,对于这样的事情,不妨借助媒体的力量给予最大限度的关注,使民众对此类事件给予高度关注,依靠正义的围观来鼓励见义勇为者,也通过围观逼出冷漠者、诬陷者对良心的反省和不安。
“老人摔倒要不要搀扶”的争议之声还没消停,又一个见死不救的例子发生:佛山南海某五金城的一场车祸中,两岁的小女孩悦悦,几分钟内先后被两辆车碾轧,十几个路人看见未施援手。直到第19个路人看见,跑过来将仍趴在路上的小女孩抱到了路边。这个伸出“援手”的路人名叫陈贤妹,是一位已经58岁的拾荒阿婆。受伤女童因伤势严重,目前仍在抢救中。
这一事件被报道后,和之前的“老人摔倒”事件一样,关注者再次义愤填膺,这是好事,在没有相关法规出台的现在,围观见死不救者,围观见义勇为者,应该是解决问题的最直接办法:最后扶起小女孩的是个拾荒的阿婆,她之所以有这样的胆量,与其贫穷有关,用她的话说,我一个捡破烂的有什么怕的?人们在见义勇为时的顾忌,大多是因此带来的自身财富损失,好心没好报,这也是见义勇为者寒心乃至退缩的关键,这在当下整体诚信缺失的背景下并不为怪,而解决它也非一朝一夕的事,在一定程度上要依靠相关法律的建立。
不妨借鉴一下国外的经验,根据《德国刑法典》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而《意大利刑法典》第593条第2款规定:“对气息仅存或受伤或危急之人,疏于必要的救助或未及时通知官署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12万里拉以下罚金。”
之所以不断出现见死不救的问题,和之前“恩将仇报”的特例不无关系。帮助了别人,却被别人诬陷,而我们的现行法律对此类行为的界定和处理又很模糊,诬陷者除了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之外,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他们用很低的成本可能会换回巨大的收益,甚至成为致富之路,这样的事件不用多,只一两次就足以撼动人们见义勇为的勇气。只有对以怨报德者追究责任,不让助人为乐的热心人流血又流泪,才能增强见义勇为者的信心,引导社会向善。
当然了,法规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法规建立的同时,对于这样的事情,不妨借助媒体的力量给予最大限度的关注,使民众对此类事件给予高度关注,依靠正义的围观来鼓励见义勇为者,也通过围观逼出冷漠者、诬陷者对良心的反省和不安。(作者:佟彤)
(责任编辑: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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