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9-21 23:01 | 来源:天津每日新报 2011-09-21 第A14版 | 查看:7877次
最困难的是判定事件真伪 最可贵的是承担全部风险
撞人!赔钱!搀扶老人风险基金漫画 浸水
建立“搀扶老人风险基金”的想法,在提出之初有一些反对声,因为觉得建立这样一个基金实在太让人尴尬,但事实证明,这个基金的建立很有必要。到目前为止,基金已经成功帮助了一位求助者。
对于这些被冤枉的好心人来说,基金给他们的最大帮助不是金钱上的,而是对他们行为的一种认可,让他们以后还有继续行善的勇气。
自创立至今,基金共介入6个案例,有些是主动求助,有些是谈方和他的团队看到媒体报道,主动去寻找的。
在决定是否帮助前,基金最主要的工作是甄别事情真伪,即求助者到底是不是被冤枉的。“我们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尽可能地收集媒体信息,通过对比判定真伪。然后,我们把选定的帮助对象送交公益律师团,他们取证更方便,可以查阅一般人无法看到的卷宗档案。这些律师从业经验丰富,他们会给出建议,包括是否要介入、应该怎样介入、何时介入比较好。”最终,基金管理小组通过集体决定,确定是否介入,以及介入方式。
一旦确定帮助对象,基金将为求助者提供“一条龙”式的服务。基金的公益律师团可以帮求助者打官司,一旦败诉,基金将帮助受助者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的赔偿金,此外,还会对求助者进行心理干预。
目前,基金已经成功帮助了一例求助者。
2011年4月23日,广州市正佳广场内,大学老师陈晓敏看到一个1岁左右的小孩脸朝下摔倒在地上,牙齿磕到嘴唇流了血,陈晓敏赶快上前抱起小孩,却没想到小孩的父母此时也出现了,并一口咬定是陈晓敏撞倒了自己的孩子。“他们根本不听我说,只是一个劲儿地骂我,后来还动了手,大庭广众之下,对我拳打脚踢。”陈晓敏说,后来她拨打了110报警,并对这对夫妇提起了民事诉讼。
“谈教授他们找到我,帮我支付了医药费,还请律师帮我打官司。对我来说,钱并不是最重要的,获得赔偿后,我也会把钱全部捐出去,但是这件事对我的精神伤害太大了,从小到大,我父母都没打过我,他们在大庭广众之下对我拳打脚踢,而且反咬我一口,我是个大学老师,他们这么做太损害我的形象和名誉了。”陈晓敏说。
陈晓敏现在还在等待最终的审判结果,提起自己的遭遇,她已经比较平静了。“我一开始只关注自己的委屈,但是搀扶老人风险基金会对我进行了心理疏导以后,我发现,我有责任用自己的经历引起更多的人对这种事情的关注,不然这个社会将越来越冷漠。在面对不公正的判决时,有一个团体帮助你,而不至于孤军奋战。”
一个基金 一个团队
今年学雷锋纪念日前,谈方开始思考如何学雷锋更有意义,最终,他又把关注点落在了“搀扶摔倒老人”这个问题上。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美德,现在老人摔倒没人搀扶,甚至发生老人死亡的情况,这种事情很令人痛心。而那些冤枉好人的老人在社会上造成了更不好的影响,年轻人一直视老人为长者、尊者,这些老人的做法会让年轻人觉得,‘我们这个社会的老人怎么了,为什么道德水准这么低了?’其实这只是小概率事件,很多老人非常善良,我们应该还这些可敬可爱的老人以清白,让年轻人消除怀疑。作为我们‘中国好人网’,一直致力于宣传身边的普通好人,让大家多做善事,当好人遇到了麻烦,我们帮助他,也是义不容辞的。”谈方说,“搀扶老人这件事是有连锁反应的,如果处理不好,以后别的好事也没人做了,当我们的民族遇到更大的风险和灾难时,我们还能指望谁?”
但是“搀扶老人风险基金”这个想法提出来后,还是有一部分人提出了不同看法。“不支持的理由是觉得很无奈、很尴尬,怎么连搀扶老人这种事都要设立基金。但最后中国好人网的志愿者团队达成了共识,因为我们不是在标新立异,社会是真的有需求,眼下帮助老人也确实要承担‘风险’,而且我们希望能通过自己的行动引起更多的人的反思。”
“搀扶老人风险基金”的宗旨是帮助施助人化解所有的风险,解除所有后顾之忧,包括帮助施助人打官司,帮助施助人支付赔偿,为被冤枉的施助人提供心理咨询。目前这个风险基金的团队里有专门的接待人员、公益律师和心理咨询师。
社会统计的最差结果 只有三成“愿意搀扶”
在基金介入过的6个案例中,还有两例是主动放弃的。“这两个中途放弃的求助者一个是一位30多岁的湖南妇女,扶起了一位横穿马路时摔倒的老太太,送医院检查后伤势比较严重,老太太指认她是肇事者,最后她支付了22000多元的医药费。另一个是一位广州的阿姨,她扶起路上摔倒的老人,也被指认为肇事者,被迫支付了两三千元的医药费。这两个求助者放弃的原因是一样的,就是不想再去回忆伤心事,承受不了这种被冤枉的痛苦。”谈方说,“那个湖南妇女的案例,我们是打算全额帮她支付赔偿款的,可见其受到的心理伤害有多大。但是目前,还没有对诬陷方追责的办法。”
现行的法律里有诽谤罪、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侵害名誉权等罪名,但认定起来很困难。“不排除有的老人摔蒙了,发生误会,但也有人是恶意诬陷,甚至想法很阴暗。有时摄像头等设备可以帮助澄清事实,冤枉人的一方也只是赔礼道歉就了事。我认为对于那些恶意诬陷别人的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比如有人为此丢了工作,应该进行民事赔偿,心理受到伤害,应该得到精神赔偿,如果情节严重,比如因为受不了被冤枉的痛苦而自杀了,那还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谈教授曾在社会上做过统计,这么多“彭宇案”发生后,还有多少人肯去搀扶摔倒的老人,最低的一次只有30%的人选择“愿意搀扶”。“我肯定还是会去帮,但是会想想方法。”陈晓敏说。“我们还做过一项粗略的统计,搀扶老人后,被感谢的人比被冤枉的人多出几倍甚至十几倍,应该相信,我们身边,还是好人多。”谈方说。
实习生 顾明君
(责任编辑:左浩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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