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楼 上海市长宁区网友2011-12-19 18:46:42 发表
冤屈的人:事实经过: 2009年12月05日。我骑电瓶车在阜新路向彰武路行驶。近鞍山五村时路况非常堵。电瓶车也过不去。我就骑电瓶车从左侧的人行道上行驶,速度很慢。我听到后面的“哎啊”一声。我回头正看到一位老太太向地面倒下。我一看老太太摔倒什么都没有想,马上停下撑好电瓶车就去扶老太太。老太太疼起不来。我问:“老太太你住那里?家中有人吗”?老太太告诉我她女儿家的电话号码。我就打了电话。是他女婿接的。共打了二次电话到她女儿家。她女婿说马上就来了。这时围观的人已经误解是我撞的了。旁边有个中

第2楼 上海市长宁区网友2011-12-19 18:47:38 发表
冤屈的人:“彭宇案”在上海出现 2009年12月5日下午约2点多点,在上海的杨浦区阜新路上有位老太太在上街沿摔倒,我骑电瓶车路过看到后去施救,打电话通知老太太的家人。并打110报了警。 事后交通队出具认定书:“……撞倒。负全部责任”。 老太太的家人起诉于杨浦区法院,共计要我赔偿近8万元。 一审判定我败诉。 现正在上诉期间。 我正在体会着什么叫弱势群体。体会当一个人无奈的时候,当一个人蒙受不白之冤的时候,当法院不能给你一个公正的时候,那种无助,绝望。 我是相信法律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