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2011-09-18 00:05:43 发表
匿名网友:大力支持中国好人网、支持中国好人事业、支持搀扶老人风险基金!!!

第2楼 湖北省武汉市网友2011-09-18 15:41:24 发表
匿名网友:要保道德之险,需要社会大多数公民的信任与参与,更重要的是立法和守法。

第3楼 北京市网友2011-10-19 09:01:45 发表
匿名网友:向谈方老师致敬,学习!看了凤凰台的报道很感动,好人啊.好人是助人为乐的,大大公小私,先人后己的人,崇高品质,高尚情操.

第4楼 浙江省杭州市网友2011-10-21 10:42:07 发表
匿名网友:向你们致敬!

第5楼 浙江省杭州市网友2011-10-21 10:42:10 发表
匿名网友:向你们致敬!

第6楼 浙江省杭州市网友2011-10-21 10:42:13 发表
匿名网友:向你们致敬!

第7楼 湖北省武汉市网友2011-10-21 12:53:50 发表
匿名网友:大力支持有良知有责任感的中国好人们。知识分子应该是社会的良心,用自己的力量推动社会发展。支持,大力支持!

第8楼 浙江省台州市网友2011-11-09 10:36:37 发表
匿名网友:中国人是有爱心的,但是爱心被法官的无智改变了

第9楼 福建省福州市网友2011-11-30 17:38:29 发表
wubensong:答辩人:吴崇林,男,1966年11月7日出生,住闽清县池园镇丽星村。 上列答辩人因原告黄卫东诉刘功增、黄敬明、吴崇林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提出补充答辩如下: 一、本案的证据表明,雇主是将房屋的装修工作承包给被告黄敬明。不存在被告黄敬明将装修工作分包给答辩人的事实。 1、根据本案的事实,房屋装修工作属于“包工不包料的”形式,足以证明雇主是被告刘功增。同时根据被告刘功增所承认的事实,房屋的装修工作“从头到尾都是承包给黄敬明干活的”。这一事实,有被告刘功增于2011年3月27

第10楼 上海市南汇区网友2011-12-01 19:30:20 发表
梅芳:2011年6月13号,我老公骑电瓶车带着我婆婆行驶在奉新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在众安加油站附近我 婆婆听到后面有老太太“哎呦哎呦”的声音,就叫我老公车子停下来,她们把老太太扶到加油站拿了个椅子坐好,然后打了电话给她的家人,她家里人没来,老太太(老太太64岁了)上班的服装长的厂长过来了,就说人是我们撞的,还打了报警电话,交警来了也没调查就把车子拉走了,老太太自己去医院检查下来是骨折。 过几天我们去交通队协商,他们就一口咬定是我们撞的,要我们赔钱,吵得要死要活,实在

第11楼 北京市网友2011-12-12 10:01:46 发表
匿名网友::“不管是谁,见到有老人摔倒你就大胆去扶,如果由此惹来官司,我们的志愿者律师会免费给你打官司。你如果败诉了,我们给你赔——不管多少,不设上限。” 打听一下,胜诉了,对方的责谁来究,对方没事了? 劳驾,败诉了,下回谁还敢管,你有多少钱? 能为时刻准备讹诈钱财的人掏, -----------反正是先讹诈,不行就热泪盈眶的感谢,再不行就送面讨价还价来的锦旗!!!!!!!!!!!!

第12楼 浙江省金华市网友2011-12-20 19:15:07 发表
匿名网友:谈方,请把案情吃准了再为人抱不平。否则好人网的钱也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