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恢林敛财长达21年,与多名“警虎”有工作联系(4图)

发布时间:2022-04-10 22:44 | 来源:人民日报微信公号 2021-09-11 07:48 | 查看:869次

9月10日,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受贿案一审开庭。

根据检察院指控,邓恢林敛财时间从1999年春节前开始,到2020年1月,时间长达21年,共敛财折合人民币4267万余元。

“老公安”落马前两天还在主持会议

邓恢林是在2020年6月14日被通报落马,今年1月4日被双开。

邓恢林,1965年3月出生,是湖北武汉人,早年在湖北省任职,在湖北省乡镇企业局工作多年,官至乡镇企业局离退休干部处处长。

2003年底,邓恢林调往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历任办公室主任,经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9年7月,邓恢林出任宜昌市副市长。2010年10月,他升任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成为宜昌警界“一把手”。也是从这时开始,他踏入公安系统。

在宜昌市公安局担任局长4年后,2014年10月,邓恢林仕途更进一步,升任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正厅长级)。

2015年6月,邓恢林上调中央政法委,出任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之后又兼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2017年7月,邓恢林“空降”重庆,出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次年1月出任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落马时,邓恢林在重庆市工作了近3年。

邓恢林的落马比较突然,在落马前两天,2020年6月12日,他还在主持召开重点建议督办会。

敛财时间长达21年

随着邓恢林落马,重庆市连续三任公安局长均被查。

2017年10月,邓恢林的前任、重庆市公安局时任局长何挺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通报中说何挺为谋求职务晋升搞攀附,长期搞迷信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再往前,重庆市原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于2012年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判15年徒刑。

9月10日,邓恢林受贿案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保定市检察院起诉指控,他在1999年春节前、还在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的时候就开始敛财,一直到他担任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仍在敛财,前后一共21年。

邓恢林的敛财时间跨度之大,在落马“老虎”中很少见。

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车牌办理、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67万余元。

3“警虎”被指“搞团团伙伙”

邓恢林今年1月4日被双开。通报中说他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热衷政治投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搞迷信活动;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发文称,在近年来查处的贪腐案件中,不时出现“捞取政治资本”说法。该文章解释,捞取政治资本,是指通过某种不正当手段,获得更高官阶和各种政治上的好处。

上述文章表示,“捞取”有特定含义,就是私窃并占有本不属于自己的某种东西。而“政治资本”或可指资历、声誉以及具有某些特殊含义的条件。换言之,“不正当”的显著特征,是觊觎并私窃那些不属于自己的政治资源。

此外,政知君注意到,去年4月至今的4名落马“警虎”有工作联系,3人被指搞“团团伙伙”。

邓恢林落马两个月后,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今年4月,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落马。“双开”通报中,邓恢林、龚道安、刘新云均被指“搞团团伙伙”。其中,邓恢林、龚道安两人又都在湖北政法系统工作过。龚道安曾任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而且,孙力军落马时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龚道安于2010年11月至2017年6月在公安部工作。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于2014年12月至2018年1月在公安部工作,任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兼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主任。在这期间,邓恢林于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在中央政法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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