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2 11:01 | 来源:京报网 2021-04-20 18:52 | 查看:958次
“没有想到,我人生中第一次,也是最完整、最全面、最系统的一次政治理论和党纪法律学习,是在‘留置’这种特殊的环境中完成的。”
4月20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了专题片《失守的守门人》,深入剖析了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罗永隆违纪违法案。
罗永隆
罗永隆1964年10月出生在一个普通的铁路工人家庭,49岁就被提拔为正厅级国企领导干部,任云南省物流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但是他却政绩观扭曲、工作失职失责,并以所谓“理财”的方式大肆收受贿赂。
2020年5月,罗永隆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1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其作出逮捕决定。
专题片披露,罗永隆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造成经济损失四亿多元,其中国有资金损失两亿八千多万元;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造成经济损失近七千万元,其中国有资金损失近四千万元;涉嫌受贿罪,共计折合人民币1300多万元。
专题片披露,罗永隆在忏悔书《婚姻不幸失德行,家风不正毁终生》中,把自己的贪腐行为归结于三段失败的婚姻导致。
在第一段婚姻中,罗永隆因无力购房,只能偶尔在岳父母家和妻子女儿相聚,“寄人篱下”的生活渐渐让其心理扭曲,他既没有调动工作让夫妻团聚,又没有尽心照顾老人和妻女,就草草结束这段婚姻,还把女儿留在老家让父母照顾。
在女儿谈婚论嫁的时候,罗永隆想要全款为女儿买一套房子,却没有足够的钱,于是找到其管理服务的民营企业老板要钱,终于买了一套房。在女儿结婚过程中,他还借机收受了民营企业老板钱财,并把收到的30多万元全部给了女儿。
在第二段婚姻中,罗永隆婚内出轨,为了离婚,他不仅把单位的福利住房留给第二任妻子,还找了管理服务的民营企业老板,索贿100万元给第二任妻子。
此外,罗永隆为了结自己和第二任妻子的情感纠葛,在明知违反规定的情况下,还为第二任妻子的儿子谋福利,安排物流公司下属公司违规以预付款的方式与前妻儿子参股的公司开展业务,最终造成几百万元国有资金流失。
罗永隆称,第三段婚姻让他彻底滑入了贪得无厌、不知廉耻、超越底线的深渊。为了满足小他14岁的第三任妻子的虚荣心,罗永隆把下属混改企业和合作民营企业当作“提款机”,索贿购买并豪装别墅。
但是,罗永隆的第三段婚姻很快又破裂了,第三任妻子在分手时索要300万元分手费,他再一次向老板索贿要钱。
回顾这三段婚姻,罗永隆反思说:“国企老总自身要算好账,算好感情账和经济账”,“婚姻不幸失德行,家庭不好,事业走到最后是要栽跟头的。”
明眼人一望可知,罗永隆的“婚姻失败论”完全是在“甩锅”,不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违背了“物必先腐而后虫生”的基本道理。专题片指出,罗永隆的失职渎职以及贪腐行为根本不是源于婚姻不幸,而是源于自己的精于算计、贪婪自私、不知廉耻、毫无底线。
2008年至2013年,罗永隆借春节、中秋、国庆节之机,在其办公室内多次收受下属所送的礼金,共计14.8万元。
党的十八大后,罗永隆依然不收手不收敛。2013年至2019年,他借春节、国庆节之机会,在办公室及家中多次收受下属及他人所送的礼金,共计4.4万元。
罗永隆胆子越来越大,从收受礼金到主动索贿,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赵建鹤等7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300多万元。
问题暴露后,组织对罗永隆进行函询谈话,了解情况。罗永隆不仅没有相信组织、如实将个人存在的问题向组织讲清楚,还处心积虑地与他人串供,费尽心思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现在,罗永隆不仅变卖了自己唯一的房产,偿还受贿金,自己患病的父母也老无所依。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