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应得!五男子奸淫幼女被重判!(2图)

发布时间:2020-09-29 22:04 | 来源:澎湃新闻 2020-08-28 10:43 | 查看:807次

  据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8月25日消息,2020年8月25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对王文等人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丁磊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邹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对其他被告人分别以强奸罪判处二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10月期间,经被告人张某某、周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及被告人丁磊等人的介绍,被告人王文、邹忠、蒋华兵、刘志翔、王钢明知被害人周某某等人未满十四周岁,仍然分别对周某某等人进行奸淫。此外,丁磊还有奸淫其他幼女的犯罪事实,王文还有奸淫其他幼女、强奸他人的犯罪事实。
  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文、丁磊、邹忠、蒋华兵、刘志翔、王钢奸淫幼女、强奸他人的行为均已经构成强奸罪,其中王钢强奸未遂;被告人张某某、周某某帮助他人奸淫幼女,是强奸罪的共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为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案件回顾
  据报道,针对近日网友反映“未满12周岁女儿被两名公职人员在内的多名男子强奸”一事,湖南衡阳市祁东县官方2019年11月18日下午回应记者称,自从接到报案后,祁东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目前已批捕两人,该案中确实有两名公职人员涉案。
  18日下午,祁东官方人士称,在接到报案后,祁东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因为涉及到未成年人,警方没有发布警情通报。目前,已有两名涉案人员被批捕,案件一直在紧锣密鼓的侦办中。周某婕案中确实有两名公职人员涉案,至于目前这两名公职人员是否被批捕,这位官方人士不知情。
  6人被批捕,1人取保
  据祁东新闻网报道,2019年11月19日,记者从祁东县公安局和祁东县人民检察院获悉,针对女学生周某婕的父亲在网上发帖反映其女儿被骗并受到极大伤害之事,经公安机关前期侦查及近期补充侦查,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已先后逮捕周某名、刘某翔、王某、邹某、蒋某兵、周某云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其中,王某系祁东农商行太和堂支行职工,邹某系县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职工。
  据查,2019年10月3日晚23时许,周某华到祁东县公安局玉合派出所报警称:其孙女周某婕于2019年9月29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回,希望派出所民警能够帮忙找回。10月6日上午,民警在祁东某酒店将周某婕找到。经调查发现,周某婕离家后,跟随张某怡在周某云和陈某升的KTV做陪唱服务,并在周某云、陈某升和周某名的介绍下,先后与刘某翔、邹某、王某、蒋某兵等人发生性关系。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涉案七人。其中,刘某翔涉嫌强奸,周某名涉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已于10月21日、11月13日被依法批准逮捕。陈某升涉嫌介绍卖淫,因其怀孕已办理取保候审。
  祁东县委已责成政法等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严格依法依规办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有发生,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侵害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从重处罚也一直是网友的呼声。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七起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并表示对侵害儿童权益的案件中罪行严重、情节恶劣者,该重判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养奸。
  (转载自:共青团中央 来源:综合整理自观察者网、人民日报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
  策划 | 赵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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