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硕鼠”现象警示莫让“发展高地”沦为“腐败洼地”

发布时间:2020-06-22 21:45 |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2020年06月22日 5版 | 查看:787次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处级干部疯狂受贿敛财,个人非法收入逾1.7亿元本报记者殷耀、刘懿德 

受贿200多次,多到记不住行贿人名字;个人非法收入逾1.7亿元,超过了很多刚刚“摘帽”国贫县一年的公共预算收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名原处级干部白海泉,因职务犯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成为内蒙古罕见的贪腐案例。 

近年来,一些经济开发区贪腐大案、窝案频发,暴露出较大的腐败风险。办案人员认为,经济开发区是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制度创新,绝不能成为贪腐“沦陷区”。应及时从个案中查补漏洞,最大限度挤压腐败空间,健全开发区监督监管制度,带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有土地成“肥肉”,想咋卖就咋卖 

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开发区,金川开发区是其下属的两个工业园区之一。2004年至2014年,白海泉一直在金川开发区任党政“一把手”。 

白海泉贪腐的“秘诀”之一就是在土地上做文章,把国家利益当“顺水人情”送给开发商,自己再收“好处费”“感谢金”。 

2010年6月,呼和浩特市一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郭某某在白海泉帮助下,未经地价评估、未履行“招拍挂”程序,便从金川购买了400多亩工业用地使用权,继而又“顺利”地变更为商住房用地。事后,郭某某先后13次送给白海泉总价3000万元的财物。 

2011年,白海泉接受另一家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王某某请托,帮助该公司购买128亩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为其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打招呼”,累计收受500万元现金。 

在白海泉接受请托为一家房地产公司办事的过程中,时任金川管委会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赵某某发现,该宗土地转让没有经过集体研究,且有关合同违反土地管理法。然而,在得知这家公司负责人已找过白海泉多次,且白海泉已同意后,他便一声未吭地为这家公司出具了办理土地、规划手续的函件。 

据包括时任金川管委会副主任在内的多名管委会主要领导介绍,按当时规定,金川土地不能协议出让,必须走“招拍挂”程序,且价格不能低于每亩19.2万元。 

然而,由于白海泉是管委会“一把手”,这些规定在他面前成为一纸空文。据介绍,金川开发区涉及土地的事情一般都通过“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参会人员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但实际上,金川的土地转让给谁,以及转让价格是多少,最终都是白海泉拍板。 

记者梳理案件发现,在白海泉经办的近10宗、总面积达1058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事项中,几乎均是协议转让,很少走地价评估和“招拍挂”程序,且其中一宗总面积230多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事项中,白海泉定的转让价仅为每亩10万元。 

政府工程做交易,想给谁就给谁 

白海泉贪腐的另一手段就是通过发包政府工程敛财。2005年至2014年,白海泉接受内蒙古一家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张某某的请托,为其在金川承揽市政工程提供帮助。 

在白海泉帮助下,张某某的公司以串通投标等方式,在金川承揽了49项市政工程,总造价2亿余元。为感谢白海泉,张某某先后向其行贿1200多万元。 

张某某坦言,在金川承包不需要招投标的垫资施工工程,都是白海泉说了算,他想给谁做就给谁做。即便是需要招投标的工程,只要提前找白海泉“通融”,他的公司也都能够顺利中标。 

据办案人员介绍,每当金川有张某某感兴趣的工程招投标时,他就告诉白海泉自己想做这个工程,白海泉则在竞标前,安排其报名参加竞标;当只有张某某的公司竞标时,白海泉就让其找几家公司陪标。无论哪种情况,在白海泉的操作下,都能确定张某某的公司中标。 

时任金川管委会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赵某某说,白海泉时常给他安顿具体确定某个施工单位中标,他再把这个意思转达给招投标公司,张某某的公司每次中标,几乎都是这么运作的。 

为与白海泉培养感情,并请托白海泉帮忙承揽工程,张某某在10年间向白海泉行贿60多次,平均每隔两个月就给白海泉送一次钱,每次多则三五十万元,少则五到十万元。 

收到现金后,白海泉便将之存放在家中,等到凑足200万元、500万元不等时,再把钱交给其亲属保管存放。 

对于这些商人送钱是为了“拉关系”,白海泉心知肚明,但仍来者不拒。这些商人找白海泉办事之前,都会向其承诺“必有重谢”,白海泉则通过为张某某等6名商人的公司承揽市政工程“大开绿灯”而大肆受贿,累计受贿总金额逾2000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作为金川管委会主要领导,白海泉通过打招呼、插手招投标等方式,能够主宰某项市政工程的承揽方,而管委会其他部门负责人对此从未提出过任何反对或异议,导致白海泉越发肆无忌惮。 

监管“一把手”成难题 

白海泉2004年在金川开发区上任以来便开始收受贿赂,一直持续到2014年落网方才罢手。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彭新林表示,白海泉从作案到案发时间跨度达10年,较长的潜伏期为他持续作案创造了空间。 

正是在此期间,白海泉与不法商人互相勾结,进行权钱交易,仅郭某、张某某、郭某某等3名商人,就累计向白海泉行贿100多次,总金额近1亿元。据介绍,由于向他行贿的人数量众多,有的行贿人,白海泉连名字都记不住。 

办案人员、专家学者认为,白海泉案凸显了部分经济开发区“一把手”监管难的问题。 

——关键岗位是“自己人”。白海泉说,时任金川管委会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赵某某是他一手提拔起来的,赵某某办事他很放心。因此,他把赵某某安排到管委会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局任局长,所有关于土地的事情他都让赵某某办理。赵某某对此心知肚明,产生了“投桃报李”的心理,所以即便在具体工作中发现,很多事情有违国家政策和法律,也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不过问。 

——缺少内部制约。由于白海泉在金川开发区是党政“一把手”,导致研究讨论土地事项的“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成了白海泉实现私利的工具,各参会人员几乎不会对白海泉的提议提出任何不同意见。同事的放任和制度的缺失,使得白海泉能够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不法商人“围猎”。正是由于白海泉手握大权,不法商人为了牟利便“围猎”白海泉。而白海泉也在成为金川管委会主要领导后,私欲不断膨胀。白海泉在他的悔过书中说:“自己错误地认为,地区经过自己和同志们的勤奋努力发展起来了,自己收别人送的钱也是应该的。”这样,白海泉与不法商人“不谋而合”,成了勾肩搭背的“利益共同体”。 

多地开发区滋生贪腐 

据统计,白海泉的非法收入总额逾1.7亿元,而2019年内蒙古多个“摘帽”的国贫旗县,一年的公共预算收入尚不足1.7亿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说,白海泉职务犯罪持续时间长,非法收入额巨大,是典型的“小官巨贪”。 

记者采访发现,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多、工程项目多、资金多、开发的土地多、自由裁量权大,只要权力不受约束,“发展高地”极易成为“腐败洼地”,小官也可以任性胡为、肆意妄为,监管缺失的“官仓”滋生出巨贪“硕鼠”。去年3月,广东省中山市中山火炬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侯奕斌被查,成为这个开发区第4名被查的主官。陕西省去年多个开发区也接连有数名干部被查。另据媒体报道,2000年至2014年,湖北省累计查处开发区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15件,其中县处级61人。 

专家学者认为,这些经济开发区的贪腐案件折射出两个共性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权力集中。任建明说,经济开发区是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制度创新,为了强化发展效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往往机构比较精简、领导比较集中,“这也带来一个风险,即权力制约和监督更加困难。”彭新林表示,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扶持资金富集,主要领导党政“一肩挑”,“一些经济开发区的权力往往集中在主要负责人手中,容易滋生腐败。” 

二是监管失灵。彭新林说,白海泉在经济开发区担任党政“一把手”长达10年,在此期间,他一再突破制度规定违法乱纪,形成了漠视制度、漠视纪律的“家长式”作风,主要原因就是监管失灵,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经济开发区最易滋生腐败的,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政府工程招投标等事项。由于经济开发区权力集中,有关制度往往难以落实。彭新林认为,可结合个案,强化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业务监督,加强制度执行力、落实力,挤压寻租空间,才能把经济开发区的发展优势,真正转化为发展实效。 

同时,办案人员建议,加大对多次行贿企业的惩处力度。一些房地产企业、工程施工企业长期寄生在权力之下,新官来上任,他们便一拥而上疯狂“围猎”。办案人员建议,可对这类公司、个人严厉惩处,永久禁止由他们实际控制的公司开展业务,致力于打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清正的政商环境。 

私欲膨胀和腐败观念害了自己 

白海泉落马后,写下了一份忏悔书。 

忏悔书中说,他1962年出生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一个革命家庭,他的父亲原为内蒙古大青山游击队的老革命,后参加抗美援朝,并在胜利后回呼和浩特参加地方建设。“我父母从小对我们教育很严,要求我们培养独立的生活能力,18岁后都要独立地去走自己的路,为国家做贡献。” 

白海泉还写道,他从学校毕业到部队再到后来成为一名领导干部,都是在党和政府的关心爱护下成长起来的,“我现在犯罪,是由于自己到开发区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学习上少了,忙于事务性的工作,客观上每天都和老板们打交道,在抓发展的过程中没有认真改造好,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私欲膨胀。” 

他在忏悔书中说,他错误地认为“地区经过自己和同志们的勤奋努力发展起来了,产生了收别人钱也是应该的犯罪心理,看着其他的同志和朋友,家里都过上了非常好的生活,眼热,总想着他们的能力有的比自己都差很多,为什么都过得那么好?忘记了自己入党时的宣誓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白海泉反思说,他没有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决不能计较名利,不应该怨天尤人。“身为党的领导干部,收受他人送的钱物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是一种犯罪,我对不起多年来党对我的培养教育,对不起我的父母和家人,给我们这个革命家庭抹了黑。” 

对于自己的行为,白海泉说,他非常悔恨,“开发区是一个地区的经济试验田,国家给予的支持和特殊政策比较宽,我又是党政一把手,在一个地区一干就是10年,是企业家们必争的对象,他们需要我的支持,我的工作也需要企业家们投资的拉动。但最主要的还是我自己的私欲和腐败观念害了自己,也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目前,白海泉职务犯罪一案,正在等待二审宣判。

编辑刘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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