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5 00: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8-11-19 14:10:23 | 查看:903次
中国法院网讯 (韦露丝) 近日,广西来宾一女子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仍在平南县同和镇从事卖淫活动,被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以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韦某于2011年10月份被平南县疾病控制中心确诊患有艾滋病并接受治疗后,仍于2018年6月12日在平南县同和镇某街一土坯房内向韦某某提供卖淫服务,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然向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传播性病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犯传播性病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韦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案的判决已生效,被告人韦某将被送往监狱服刑。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严重疾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罪名一旦成立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只要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卖淫嫖娼的,就构成传播性病罪。至于卖淫嫖娼是否采取安全措施,或者是否将性病传染给他人,都不影响该罪名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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