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1 21:28 | 来源:中国经营报 2019-07-08 05版 | 查看:18061次
编者按/青岛市政协原副主席李学海,已经离开人们的视线许久了。当他落马之时,一众他的“供养者”们,实际就已揭开面纱。
但是,这些“供养者”展现于公众面前,仍需要时间。在李学海案中,一个官员与商人之间的特殊生态被展现出来。一边是掌握巨大权力的政府官员,另一边则是拥有雄厚资金的商人,这种利益与权力的交换所构建的奇特生态,发人深省。
这就是官员的“供养者”们。
青岛市政协原副主席李学海。
本报资料室/图
本报记者柴刚青岛报道
2029.8045万元,16家单位和个人。
这一组数字是李学海的受贿数额及行贿的企业和个人数量。李学海是青岛市政协原副主席,曾任青岛市城阳区区长、区委书记,青岛市市南区委书记。2018年11月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对其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济南中院刑事判决书(2017)鲁01刑初44号(以下简称“鲁刑44号”)内容显示,1999年至2015年,李学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青岛海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都集团”)、青岛银盛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盛泰”)、青岛鑫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鑫江集团”)、青岛乾运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运高科股份”)、林先好、李钦坤等16家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摘牌、配套费用减免、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子李伟东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
《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这份长达近5万字的判决书,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等涉嫌其中。
颇具意味的是,林先好、李钦坤曾任职青岛市区级党委政法委书记。
一笔180万元款项
如果没有李学海的大力推荐,凭其公司当时的实力和名气,深圳某大型房企公司不会选择其公司。
2006年4月,任军向李学海之子李伟东表示可以提供一部分资金,帮助后者在上海发展。任军是青岛银盛泰董事长,4月29日,他安排本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周云霞将180万元转入李学海妻子陈瑞敏名下的证券资金账户。
银盛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青岛银盛泰现名)官方网站描述,其1998年创立于山东青岛,2018年总部设立于中国香港,以房地产开发为基石,以国际化金融投资、财富管理为战略升级。
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曾与多家全国性房地产企业合作,其地产位列山东省房地产十强,与海尔、海信一起成为青岛本土地产企业三大招牌。任军与李学海相识已久,曾在政府一起“共事”,任军“下海”后给予李学海的财物共计折合461.0675万元。
2005年,深圳某大型房企公司准备进入青岛市城阳区房地产开发市场,拟寻找当地房地产公司进行合作,任军请时任青岛市城阳区委书记李学海帮忙促成青岛银盛泰与该深圳房企公司的合作。李学海为此积极向后者北方区时任丁姓负责人推荐青岛银盛泰。
2006年8月,两家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青岛深圳某大型房企银盛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双方合作开发青岛市城阳区房地产项目。此外,经李学海协调,城阳区政府减免了青岛银盛泰开发的“银盛泰国际商务港”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共计600余万元。
有账可查的是,2006年8月、2007年9月,李学海分别收受任军给予的价值24.3万元的“百达翡丽”牌手表一块和价值15.8万元的“卡地亚”牌手表一块;2007年1月,李学海收受任军给予的价值98.2675万元的盛世景园小区房产一套;从2004年中秋节到2010年春节,李学海收受任军给予的现金或银行卡共计140万元;2013年4月,李学海收受任军给予的价值2.7万元的“卡拉威”牌高尔夫球杆一套。
任军在证言中坦言,如果没有李学海的大力推荐,凭其公司当时的实力和名气,深圳某大型房企公司不会选择其公司。
不仅如此,任军还一度陪李学海泡温泉。任军回忆,2005年中秋节前,他陪同李学海泡温泉时,送给后者30万元现金。任军解释,银行对于代办银行卡控制严格后,用公司其他员工的身份证办卡不再方便,遂改成了送现金,而送给李学海的钱款来源于青岛银盛泰的小金库,主要是虚列工程开支套取出来的现金。《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周云霞、时任青岛银盛泰财务经理于希政、时任城阳区区长王鲁明等均对此予以描述。
李学海也承认,青岛银盛泰与深圳某大型房企公司的合作,“由此给任军公司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机遇和空间”。
“空手套白狼”
“这些钱都让李伟东拿去做生意了。”李学海在供述中解释。
2006年,李学海“视察”海都集团,结识董事长李忠祖。此时李学海仕途又进一步,成为青岛市城阳区委书记。同年下半年,李忠祖请李学海帮忙协调,由海都集团参与城阳区正阳路两侧的商业开发项目。
在此期间,李学海接受李忠祖的请托,就海都集团拟开发的“海都国际”项目的航空管理净空限高问题、建设用地不足问题等进行协调。2008年2月,海都集团顺利取得“海都国际”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李学海没有白忙活。2008年2月,李学海与李忠祖商定签订一份合作意向协议书,将“海都国际”项目实际需要投入3亿余元,修改为投资总额框定2000万元,前者按照20%的比例出资400万元,并按照20%的比例享受整个项目的投资收益。
多份银行凭证显示,在同年5月,李学海安排其子李伟东将400万元汇入海都集团账户。而李忠祖也是“聪明人”。海都集团随后不仅返还了李伟东的400万元本金,自2011年3月至2015年9月,分四次另支付给李伟东共计600.3835万元。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司法会计检验报告显示,“海都国际”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28271410.60元,李学海在该项目中投入的400万元,按照实际投资比例应获收益1167503.38元,李学海所得款为483.6331万元。
李忠祖印证,2007年8月前后,他建议李学海让李伟东在“海都国际”入股,然后一起分红。2008年2月,李忠祖与李学海商定,后者占20%的股份,并将起草的合作协议上的“总投资”改为“注册资金”,2亿元修改为2000万元。
“李学海在三方协议上是以‘青岛锐思商务有限公司’体现的,投资入股就是幌子。”李忠祖在事发后认为。
他称,从2011年春节到2015年,海都集团支付给李伟东的600余万元,是以虚列工程款、支付借款利息等名义。来自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检验报告、青岛信通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等多份书证也予以证明。
“这些钱都让李伟东拿去做生意了。”李学海在供述中解释。
与李学海关系密切的还有青岛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变集团”),其在征用土地等方面多次得到前者支持。从2002年开始,青变集团董事长周永恒一直想找机会感谢李学海,除送现金外,还赠与李伟东房产。多方证据显示,青变集团为李伟东名下百福山庄别墅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等共计67.705万元。工商登记资料介绍,青变集团为国有控股企业,青岛市城阳区公有资产管理中心控股99.9%。
2005年4月,经周永恒提议,周永恒、李学海、由星林出资1000万元成立了青岛恒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林实业”),计划在青岛市崂山区中 街道办事处北村开发地产项目,其中由星林实际出资350万元。而李学海200万元、周永恒450万元的验资款,均由青变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支付,但在恒林实业成立后即转回青变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共520万元,李学海的20%股份则由其表妹代持。
李学海在供述中承认,2005年4月,他与周永恒等人共同出资成立恒林实业,但其并未出资,也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用于注册验资的200万元是青变集团实际支付,其所占的20%股份由其表妹董成珍代持。恒林实业账目显示,上述投资项目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有给三人带来经济效益。
2008年的一天,周永恒约李学海见面,称恒林实业在青岛市胶南区的一个合作项目挣了钱,先分给后者30万元予以弥补。济南中院曾审理认为,恒林实业在2005年4月底成立,周永恒、李学海的650万元出资最终大部分被抽走,而李学海对此并不知情,其20%股份因此并没有实际资金相对应,也没有对该股份实际控制,不宜认定为受贿数额,李学海从中实际获取的30万元应认定为受贿数额。
16家“官”“商”
李学海在培植“自己人”方面不遗余力,曾将林先好从城阳区一街道办书记提拔进入城阳区委常委,将时任市南区人事局局长的李钦坤培养为市南区委常委。
李学海是山东省青岛市人,1956年7月出生,因涉嫌受贿罪于2016年9月12日被刑事拘留,9月26日被逮捕。
《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获得的“鲁刑44号”内容显示,李学海受贿集中在其担任青岛市城阳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时间跨度为1999年至2008年,而16家行贿单位和个人中,涉及单家最高金额来自海都集团董事长李忠祖的483.6331万元,最少的为6万元。公诉机关指控,李学海为青变集团在征地建设、享受税收优惠、获得政府补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4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周永恒给予的财物177.705万元、干股200万元,共计377.705万元;为青岛中联盈地置业有限公司在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3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纪尚荣给予的房产等,共计138.3478万元;为青特集团有限公司在企业搬迁、征地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3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纪爱师给予的人民币、银行卡共计104万元。
记者注意到,在这份名单中,还有乾运高科股份董事长孙琦100万元;通过周永恒收受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李家沙沟社区100万元;青岛政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兵孚100万元;青岛亿路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曹生政12万美元;青岛鑫江集团董事长方和存银行卡20万元;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明亮7.6554万元;青岛喜盈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盈门集团”)董事长王庆志6万元。
在给他人办理工作、职务变动方面,李学海也是“收获”颇丰。青岛磊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崇胜10万元,李学海帮其子安排工作;2003年至2008年,收受青岛福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赵秀芳总计10万元,帮助后者之子职务变动、升迁。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李学海在培植“自己人”方面不遗余力,曾将林先好从城阳区一街道办书记提拔进入城阳区委常委,将时任市南区人事局局长的李钦坤培养为市南区委常委。两人在上述两区委均担任政法委书记一职,李学海“收费”均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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