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集体财产20余万元 三名村干部因职务侵占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9-04-22 21:38 | 来源:辽沈晚报 2019年04月22日 03 | 查看:1920次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靳丹报道 虚开假发票、贿选、抢占土地……这些违法做法竟然发生在村干部身上。

村委会主任、村报账员、村党支部书记,三人原来可谓是辽中区蒲东街道腰荒地村的主心骨,可是因贪念,三人侵占村集体财产20余万元,三人因犯职务侵占罪获刑。

原村委会主任犯寻衅滋事罪

辽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1月11日左右,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腰荒地村原村委会主任张某强行占有腰荒地村家西旱田地块取土。

2012年12月1日,张某强行占有腰荒地村吴家坟土地4亩左右。2012年12月6日晚9时许,张某雇佣抓钩机强行到被害人武某某家田地上水线处取土(七乙地),遭到被害人武某某、张某某夫妇阻拦,原村委会主任张某谎称清淤,随后便辱骂夫妇二人并将张某某打伤。

张某将在家西旱田、吴家坟、七乙地挖取的土,回填到腰荒地村原小学附近的坑中,将坑填平整,时任腰荒地村村书记翟某某与鲁某、宫某某阻拦未果。后张某将该地块卖给孟某某、李某甲、刁某,共计8.5万元(抵顶3万元赌债)。

据相关单位证明张某在2013年竞选村主任时有贿选行为。

公诉机关指控三名村干部

职务侵占村集体财产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4、5月份,原村委会主任张某、原村报账员鲁某、原村党支部书记宫某某,利用职务便利,经预谋后,借村屯整治改造之机,虚构工程量,制作虚假用工,先骗取村集体资金21000元,每人分得人民币7000元,后于同年6月30日向蒲东街道报账。赃款被三人挥霍。

2016年5月8日,张某、鲁某、宫某某,利用职务便利,经预谋后,借村屯整治改造之机,与在该村施工的郭某虚构工程量,签订虚假施工合同,并由郭某到辽中区国税局开具172000元的虚假增值税发票。先骗取村集体资金人民币60000元,每人分得人民币20000元,后于同年10月31日向蒲东街道报账。因蒲东街道要查账,三人怕事情败露,遂将所得全部赃款于2017年3、4月份,借村危房改造补助、鱼池污染补助,分给孟某甲、武某甲、武某乙,每人人民币20000元。剩余赃款去向不明。而张某并没把自己得的20000元分出去,而是用于自己修车。

2016年6、7月份,张某、鲁某、宫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村集体资金人民币10000元。

以上三被告人共侵占集体资金203000元。

三人因职务侵占罪获刑

近日,辽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张某强拿硬要、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处罚。张某、鲁某、宫某某三人均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基层组织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告人宫某某认为起诉书指控职务侵占17.2万这起事实犯罪金额认定错误,这笔钱其中只有6万元被三被告人平分,其余均用于村上支出了,这起犯罪事实数额应认定为6万元。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研究决定用假工程量套取了集体资金17.2万元,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职务侵占犯罪已经既遂,且被告人及辩护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款项的支出与村上合法支出有任何关联性,故被告人宫某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鲁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宫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责令被告人张某、鲁某、宫某某共同退赔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腰荒地村人民币二十万零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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