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追回外逃人员1335人,追回赃款35.41亿元

发布时间:2019-01-29 21:14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9-01-28 09:30 | 查看:1194次

监察体制改革助力国际追逃追赃实现新突破

  2019年1月17日,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谢浩杰在菲律宾马尼拉被抓获并押解回国。这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我国通过反腐败国际执法协作成功抓捕的第一个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2018年12月28日,外逃13年的犯罪嫌疑人王清伟回国投案自首,这是第56名也是自党的十九大以来追回的第8名“百名红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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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逃追赃工作捷报频传。2018年,也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的第一年,全年共从11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335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07人、包括“百名红通人员”5人,追回赃款35.41亿元人民币,追回外逃人员总数和追赃金额分别比2017年增长3%和261%。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指出,“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国际追逃追赃不停步”,将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了新突破。一系列成果表明,党中央关于反腐败追逃追赃的决策部署,已经落地见效。

  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追逃追赃机制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关成为追逃追赃案件的主办机关。从幕后走到台前,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继续挑起“扁担”,一边做好完善机制、统筹协调、联系配合工作,一边直接领导指挥重大外逃案件。

  在办理中行开平案的涉案人、百名红通人员赖明敏追逃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勇担主办责任,有效统筹调度各工作机构和力量,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据了解,为啃下这块硬骨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亲自审定有关工作方案,并作出具体要求。国际合作局负责同志多次赴广东调研督导、研判案情,协调作出工作部署。广东省纪委监委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强化追逃追赃机构建设,成立专门部门,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多方施策、坚持不懈,最终使赖明敏认清形势,于2018年6月22日回国投案,并主动退赃。

  追逃追赃工作非常复杂,很多重点案件均涉及我国外交、反腐败、警务、检务、司法、金融、反洗钱等多个领域,单靠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独立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了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特别是今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之后,追逃追赃工作在体制机制上发生重大变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办理追逃追赃案件的资源进一步整合,上下一体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监察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监委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职责。由此,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各部门积极履行反腐败国际合作相关职责的机制更顺畅、合作更有效。

  “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18年8月23日,国家监委首次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对外逃人员形成强大震慑力和感召力。《公告》发布当日,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吴青和贪污犯罪嫌疑人倪小沪相继主动回国投案,这犹如倒下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开启了后续投案自首的连锁反应。有的外逃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怕错过公告设定的最后时限,写出5份回国投案自首书,并委托国内亲属代为全额退赃。自公告发布以来,目前已有近百名外逃人员自首。

  政策感召和震慑双管齐下,通过切断外逃人员生活来源,压缩其生存空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仅统筹协调公安、法院、人民银行等机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反洗钱、打击地下钱庄,使国内赃款“藏不住、转不出”,对外还积极通过国际合作平台,协调建立赃款查找、冻结、返还等双边合作机制,力争境外赃款“找得到、追得回”。

  坚持追逃防逃一起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防住一个,等于追回一个”理念,推进追防一体化,建立防逃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关口前移,抓早抓小,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坚决遏制新增外逃监察对象。2018年,仅北京市就阻止15名企图外逃的监察对象出境。2018年5月,西南林业大学原校长蒋兆岗涉案潜逃,严密的防逃措施令其无路可走,只能藏匿在昆明某小区,仅20天后就被抓获。

  国家监委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 深入参与反腐败全球治理

  2018年3月23日,国家监委揭牌,以国家监委的名义接续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监察法通过国家立法赋予国家监委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在反腐败执法、引渡、司法协助等领域的合作。

  积极回应国际社会关注,组织中外媒体到北京市监委实地采访改革试点工作;国家监委成立后,向各国驻华使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普发外交照会,通告国家监委成立情况;以国家监委名义,牵头成功举办中美反腐败工作组会议……有效管用的措施增进了国际社会对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解认同,保障了改革后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顺利进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出访或会见外宾,均就加强反腐败和追逃追赃合作做对方工作,推动签署合作协议和有关重点案件;推动外交部把追逃追赃纳入外交工作格局,举办中国和加勒比地区国家反腐败执法合作会议并推动形成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将反腐败合作内容写入中非合作论坛、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等峰会成果文件。

  得益于这些措施,澳大利亚以澳联邦警察名义率先同国家监委直接签署反腐败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次同西方国家签署反腐败执法合作文件。

  “推动新签署5项引渡条约和4项司法协助条约,对外商签4项金融情报交换协议;与泰国、阿根廷、白俄罗斯等6个国家签署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通过出访和接待来访与美国、新西兰、加拿大等50多个国家磋商了反腐败合作……”2018年,我国反腐败国际执法合作不断深化,取得了一系列务实合作成果,我国反腐败“朋友圈”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坚持法治化规范化 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治理效能

  2018年6月,瑞典依据我国引渡请求,将“百名红通人员”乔建军缉捕并进入引渡程序。这是我国首次在无引渡条约情况下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提出引渡请求并得到对方承认和执行,也是国家监委聚焦监察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加强法法衔接和对外衔接的具体体现。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除监察法以外,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以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等追逃追赃配套法规制度于2018年陆续公布施行。这些法律,进一步建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规范和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协助体制,不仅为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依据,还规范反腐败涉外案件办理流程,有效推动了司法执法合作标准化建设。

  2018年11月30日,出逃13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被引渡回国,就是中央追逃办坚持法治化规范化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一个成功案例。

  据介绍,2018年10月,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不到半个月,姚锦旗就被保加利亚警方抓获。因我国早在1996年就与保加利亚签署了引渡条约,中央追逃办即刻联系保方,商讨引渡事宜。我方以国家监委名义提出引渡请求,提供合乎法律规范的证据资料,得到了保方的尊重、认可和支持,并非常及时、快速地做出了反馈。最终,姚锦旗在落网仅1个多月后就被成功引渡回国。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的引渡第一案,为坚持法治化规范化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积累了经验。

  “既用好用足配套法律,又积极梳理总结国(境)外法律,着力运用引渡、异地追诉、遣返等开展工作。”2018年中央追逃办围绕追逃追赃所涉及的境内外法律、跨境转移赃款等专业领域,在境内外多次组织培训,提升追逃追赃队伍专业化水平,增强了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外逃新西兰11年多的百名红通人员蒋雷回国投案,外逃美国8年的张勇光主动回国投案并退赃……运用法律武器形成的强烈震慑,使越来越多的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选择主动回国投案自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代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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