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与行贿人是如何玩转贿赂“二人转”的?

发布时间:2018-12-25 21:33 |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2018-12-24 14:26:30 | 查看:1723次

  作者:晓宇

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行贿与受贿原本是一条毒藤上的两个瓜。2018年3月21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吴建春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江西省抚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建春与行贿人李可自以为技高一筹,联手上演的贿赂“二人转”,最终在落下笑柄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许多关于预防贿赂犯罪及违法行政方面的思考和警示。

  酒店经理变身工程老板的攻略

  吴建春受贿案的关键行贿人李可,是个深谙官场潜规则且敢于出手的人,他通过行贿成功傍上副市长吴建春后,实现了从酒店小老板到工程大老板的“飞跃”,既改变了自己的人生,最终也改变了吴建春的人生轨迹。

  江西兴国是有名的将军县,位于县城背街的将军宾馆在当地小有名气。多年来,李可经营的将军宾馆成了兴国县委县政府接待的重要场所,自然也成了2008年起担任县委书记的吴建春经常出入的地方。

  多年与政府官员打交道的经历,使李可学会了世故圆滑的处世之道。对接待人员他总是迎来送往,全程陪同。特别是对吴建春,他更是寸步不离,忙前跑后,唯其马首是瞻,“吴书记好”“吴书记您慢走”更是常常挂在李可的嘴边。李可的热情自然赢得了吴建春的好感。

  李可在与吴建春的多次交往中,敏锐地嗅到了吴建春身上的无限“商机”。随着接待次数的增加,吴建春和李可逐渐从认识到熟识。于是,李可开始了一步步地巴结公关行动,也最终一次次在工程开发领域大显身手,实现了自己人生的“飞跃”。

  当然,李可对吴建春的示好绝不仅停留在陪吃陪喝层面。起初,李可侧重于感情投资,经常主动邀约吴建春打球、吃饭喝酒,并多次请吴建春家人外出旅游,慢慢两人关系就越来越密切了。紧接着,李可开始正式登门拜访,实施真金白银“投弹”计划。

  时任县委办副主任孔兴明是李可的初中同学,李可向其打听到了吴建春的住处。2008年10月的一天晚上,李可出现在了吴建春的家门口。

  “笃笃”的敲门声后,是一声熟悉的“吴书记,我是李可”。吴建春略有迟疑地打开门让李可进屋。只见李可提着一个厚厚的手提袋,进屋后将手提袋放到桌子上。虽说两人关系也不错了,但毕竟身份不同,加之又是李可第一次来到吴建春家,当时的气氛略显尴尬。草草地聊了几分钟后,李可就留下手提袋离开了。李可走后,吴建春打开手提袋一看,里边装着用报纸包好的20万元现金。

  钱终于送出去了,“初战告捷”的李可长长地出了口气。在回家的路上,李可就迫不及待地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自己的好友、时任兴国县房管局局长的朱日发。

  吴建春的“廉政堤坝”一旦被李可的糖衣炮弹炸开一个口子,就会一发不可收拾。在此后短短的三年多时间里,李可少则10万元、多则30万元进贡,前后向吴建春行贿的总额达到了人民币180万元、美元1万元。

  吴建春老家在江西东南部的会昌县。2009年春节前,李可打听到吴建春当年回会昌县城老家过年。大年初一,李可起了个大早,凌晨4点左右,就与司机开车从兴国县出发。经过3小时的长途奔袭,到达200公里外的会昌县城,并找到了吴建春在会昌县城的住处。李可将装有10万元的纸袋和1箱茅台酒搬进了吴建春家,寒暄两句后再次登上返回兴国的行程。

  一年后的一天,李可在跟吴建春闲聊时听说其要去美国考察。“懂事”的李可立即到当地中国银行兑换了1万美元,驱车来到吴建春办公室后,将装着1万美元的黄色牛皮纸信封放到吴建春的办公桌上。“书记要去美国考察了,这是一点美元,方便领导在美国使用”。

  2011年上半年,吴建春乔迁赣州市水岸新天的新居。李可得知后,带上妻子一起驱车来到吴建春的新居。到达后,李可将装有20万元的袋子放在吴建春客厅的电视柜上,说了一些祝贺领导乔迁之喜的话,随便参观了一下后,就离开了。

  县委书记关照工程的技巧

  这几次向吴建春贿送钱财,李可都没有提出具体要求,但吴建春却认可了李可的“为人”,为此后在生意上照顾李可奠定了感情基础,也为李可实现从宾馆小老板到工程大老板的“飞跃”打下了伏笔。接下来,两人围绕工程这个主题,上演了一出出官商之间的权钱交易。

  有了和吴建春的这层关系后,此后李可在工程方面的请托事项,吴建春是有求必应。仅在2009年年初至2010年8月,吴建春就应李可的请托,先后帮助李可承接到了兴国宾馆贵宾楼工程、兴国县新建5万吨/日供水浑水管网、隧洞、取水头工程、兴国县苏区干部好作风纪念馆工程、兴国县城区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公共绿地养护服务项目。

  吴建春关照李可时,大多时候用语显得公事公办,强调公司资质和能力,不留“运作”痕迹。时任兴国县委常委兼潋江镇书记黄奇称,兴国县10万吨/日供水工程项目是李可通过关系运作得到的,李可当时挂靠江西铜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工程。记得有一次在体育场的网球场打网球,当时李可也在场,吴建春对其说:“供水工程要加快进度,李可在打隧道这块有经验,可以让他来承建这个工程。”黄奇遂根据吴建春的意图,向招投标办负责人和国资公司总经理说,组织招投标程序,要让李可中标,后李可顺利中标该项目。

  即便是推荐李可,吴建春下达的指示也显得很“中性”。2010年9月,吴建春对黄奇说:“李可想参与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理及绿地养护市场化运作项目,你考虑一下。”吴建春虽然没有竭力推荐,但黄奇听懂了他的意思,认为李可是吴建春的优先考虑对象。后县委常委会采纳了吴建春提出的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的建议,而李可的儿子经营的兴国县爱家保洁公司最终获得该项目承包权。

  2010年7月,李可听说兴国要建苏区干部好作风陈列馆,就邀请同是做工程的刘军等三人合伙做这个项目。为了顺利地承揽到这个工程,李可到吴建春办公室向其贿送30万元,表示自己有意承接苏区干部好作风陈列馆工程,希望他能帮忙,吴建春当场答应。

  吴建春在项目开标前跟兴国县城投公司总经理韩进说,要让本地有实力的企业中标,韩进听懂了吴建春的意图,虽然他没有明说,但韩进知道吴建春所说的有实力的企业就是江西福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而这个公司正是李可挂靠经营的。后来江西福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顺利中标。项目举行开工仪式时,吴建春还亲临现场祝贺。

  2010年下半年的时候,李可听说安徽省马鞍山农商银行要在兴国县成立村镇银行,于是请吴建春帮忙让其入股。后吴建春向马鞍山农商银行董事长赵磊推荐了李可,最终李可顺利入股马鞍山农商行发起设立的兴国新华村镇银行。2010年年底的一天,李可将装有20万元的袋子放在吴建春办公桌边上,并说:“我和马鞍山农商行合作入股兴国新华村镇银行的事情已经谈得差不多了,感谢书记的帮助。”

  副市长收受贿赂终获刑

  2016年9月,吴建春升任江西省抚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然而,吴建春在常务副市长的宝座上只呆了一年就东窗事发。2017年9月,江西省纪委发布消息称,抚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吴建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11月,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免去吴建春的副市长职务。12月,经江西省委批准,省纪委对吴建春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吴建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搞封建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用公款接待亲友;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因涉嫌犯受贿犯罪,吴建春于2017年12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上饶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1月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8年2月5日召开了庭前会议,2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建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在2006年至2011年5月间先后担任寻乌县委书记、兴国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李可等人在承接工程、土地出让、规划调整、办理土地他项权证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李可等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20万元、美元1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吴建春主动到办案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向办案机关交代了其非法收受李可财物的犯罪事实,同时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其非法收受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案发后,吴建春的亲属积极配合,退清了全部赃款,且吴建春在庭审当中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018年2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吴建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二、违法所得人民币220万元、美元1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延伸解读:吴建春受贿案的启示

  有关专家认为,吴建春受贿案中的一些细节具有典型意义,是以案说法的生动教材,延伸解读有利于普法教育和预防相关职务犯罪。

  启示一:受贿犯罪可能会因行贿人的口口相传留下间接证据。一些违纪官员认为,行贿与受贿时大多是一对一,只要选择相对隐蔽的场所,如果没有其他人在场,事发时没有其他证据,只要自己不承认就可以逃脱罪责。本案李可在向吴建春送出第一笔贿款20万元后,即在回家的路上打电话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的朋友。这个细节警示一些存在侥幸心理的贪官: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事实上,许多自以为一对一的收贿行为经常会成为行贿者朋友圈私下的谈资,从而留下更多的旁证,而这些旁证只要具备证据要件,有时也会成为查处定案的依据。

  启示二:没有请托而收受财物的,亦可能被认定为受贿。本案审理中,吴建春的辩护人提出,李可为感情投资,以拜年、祝贺乔迁等名义向吴建春送钱时,没有具体请托事项,不应以受贿罪论处,但这一辩解未被法院采纳,相关贿款仍被认定为受贿。对此,承办法官给出的解释是,虽然李可该几次向吴建春送钱没有明确的请托事项,但李可的证言证明,自己这几次向吴建春送钱,是为了与他搞好关系或希望得到他的关照,吴建春对李可送其钱财与其职权有关亦应明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一并计入受贿数额。这个细节表明,只要与职权有关联,即使没有实际请托,这个钱也不能拿,否则也可能构成犯罪。

  (除吴建春外,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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