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厅官同日被捕的父子受审

发布时间:2018-12-23 15:01 | 来源:新京报网 2018-12-22 20:26:07 | 查看:1272次

新京报讯(记者 何强)据《信息日报》消息:近日,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受贿案及其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原副行长、党委委员姚蔚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在新余市分别公开开庭审理。 

两案均由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熊春安担任审判长,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施兆荣出庭支持公诉。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7年,姚迪明在担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子姚蔚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90.047万元、美元0.9万元、港币131万元;其中姚迪明与姚蔚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11.17万元、港币130万元。姚蔚除与姚迪明共同受贿外,还利用姚迪明职务上的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2万元。 

姚迪明、姚蔚均当庭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对两案宣布休庭,择期进行宣判。 

记者注意到,除了受审,厅官父子姚迪明、姚蔚还有多个“神同步”的地方。 

今年4月19日,姚迪明被查;姚迪明落马4天后,其儿子姚蔚也随即落马。 

10月8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披露,姚迪明、姚蔚均于9月29日被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10月1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消息,姚蔚(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和姚迪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次厅官父子姚迪明、姚蔚被指共同受贿。 

官方发布的简历显示,姚迪明生于1955年9月,江西南昌人,仕途履历一直在江西,曾任江西省计委能源交通处副处长、投资处处长,江西省投资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 

在被宣布调查4个月前,即去年底,姚迪明曾被国务院问责,因对“11•24丰城电厂冷却塔坍塌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被撤销了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

 

  1124丰城电厂冷却塔坍塌事故”发生于201611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

 去年9月,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了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国务院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中提到,姚迪明“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江西投资集团及江西赣能股份公司相关单位和部门不认真履职、监管项目建设不力问题失察,在工程建设指挥部与江西赣能股份公司关系不清晰、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混乱问题等方面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去年12月,姚迪明被撤职。

 官方简历显示,姚蔚2007年到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历任中信银行南昌分行业务一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中信银行南昌海关桥支行副组长(主持工作)、中信银行南昌海关桥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党委委员,中信银行南昌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另有信息显示,姚蔚还挂职四川省地级市宜宾市委常委、副市长。 

在今年3月22日,宜宾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学习传达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和全省领导干部大会精神,姚蔚还以市领导的身份参与。

今年9月,姚迪明被“双开”。“双开”通报称,姚迪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理想信念丧失,法纪观念淡薄,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生活腐化堕落,家教不严、家风不正,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新京报记者 何强 编辑 张畅 校对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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