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子同庭受审的原公安局长,家庭财产近7000万(图)

发布时间:2018-11-24 21:51 | 来源:新京报网 2018-11-22 19:19:27 | 查看:1953次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11月22日消息,20日上午,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对原荣成市公安局局长、政协副主席于新壮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及其妻孙文荣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

  对于新壮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文荣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二被告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扣押在案的款物依法予以处理。

  于新壮和他的妻子孙文荣,系共同贪污、共同受贿。现场图片显示,两人在法庭上共同受审。

  于新壮的贪污、受贿事实为:2000年至2010年,于新壮利用担任荣成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多种手段先后侵占荣成市公安局及其辖属部门、单位款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883.02万元、象牙5根;2006年至2011年,于新壮利用职务便利,先后索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7.13万元。

  其中,他的妻子孙文荣,参与共同侵占公款共计人民币16.01万元;共同索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53万元。

  此外,于新壮还犯有单位受贿罪。2000年至2010年,在他的安排下,荣成市公安局每年向受其监管的荣成某爆破工程公司收取10万元,共计人民币110万元。

  这对“贪腐夫妻”,有高达6900多万元的家庭财产,以及上千件玉石、字画。

  官方信息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案发,于新壮和孙文荣的家庭财产,共计人民币6924.47万元,另有玉石、字画、象牙等物品共计1428件,购物卡和购物券一宗。

  其中,夫妻二人对其中3276.81万元及玉石26件、字画136件、购物卡和购物券一宗不能说明来源。

  据公开资料,于新壮在威海公安系统任职多年,还曾获得2005至2006年度全国人民优秀警察称号。

  2015年10月,于新壮被“双规”。

  在丈夫被“双规”后,孙文荣开始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为帮助于新壮逃避刑事责任追究,孙文荣对于存放于荣成市某小区家中及车库的玉石、字画等物品,给王某写了张借条,教唆王某向办案机关提供虚假证词。这一行为,使孙文荣被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对于孙文荣的行为,法院认为,孙文荣明知涉案字画、玉石等物品系于新壮的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企图帮助于新壮逃避刑事责任追究,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孙文荣利用于新壮的职务便利,伙同于新壮侵占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孙文荣利用于新壮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同时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于新壮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孙文荣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被从轻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这对夫妻在归案后,不认罪悔罪,被法院从重处罚。

  新京报记者 许腾飞 校对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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