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内蒙古“八〇五”系列强奸杀人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8-04-17 11:38 | 来源:人民日报 2018-03-31 06版 | 查看:1176次

  本报兰州3月30日电  (记者付文)3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甘肃内蒙古“8·05”系列强奸杀人案在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承勇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及侮辱尸体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高承勇当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因涉及个人隐私,2017年7月18日至19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此案。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高承勇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庭审活动。经合议庭评议,决定本案定期宣判。

  公诉机关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高承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劫取财物,侮辱及故意毁坏尸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及侮辱尸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承勇于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先后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共作案11起,其中实施抢劫作案4起,实施抢劫、侮辱尸体作案4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2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侮辱尸体作案1起,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另查明:被告人高承勇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丧葬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被告人高承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高承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判决被告人高承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

  宣判后,被告人高承勇当庭表示不上诉。

  在白银市全国和省、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新闻媒体单位记者、群众共计150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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