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开始受贿苏树林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8-02-24 21:22 | 来源:新京报 2018年02月24日 第A10 | 查看:981次

苏树林被控34岁担任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时开始受贿;卢恩光罕见涉“单位行贿罪”

新京报讯 (记者王梦遥)最高检昨日消息显示,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福建省原省长苏树林,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原主任卢恩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王银成所涉案件被提起公诉。

  其中,苏树林被控涉嫌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卢恩光被控应以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追究刑责;王银成被控涉嫌受贿。

  苏树林被控受贿、滥用职权

  最高检消息显示,苏树林涉嫌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经最高检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苏树林利用担任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副局长,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辽宁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建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苏树林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在收购油田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苏树林被控从担任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起开始受贿。官方简历显示,苏树林自1996年出任该职位,当时只有34岁。

  卢恩光增加“单位行贿罪”

  经最高检指定,卢恩光被河南安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王银成被福建福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卢恩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卢恩光为其实际控制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指控,王银成利用担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2017年6月2日,最高检通报,决定对卢恩光以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从立案侦查到提起公诉,卢恩光被控罪名增加一项“单位行贿罪。”

  以单位行贿罪被追究刑责,这在十八大后落马的“老虎”中较为罕见。除卢恩光,此前已获刑的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江苏省委原秘书长赵少麟,也被认定这一罪名。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卢恩光落马后,曾以“五假干部”引起舆论关注。中纪委通报曾提到,卢恩光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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