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30 08:43 | 来源:广州日报 2017-11-29 A9版 | 查看:1260次
广州日报汕头讯(全媒体记者陈家源 通讯员汕中院)昨日上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汕头峡山柜员机前杀人案依法宣告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对被告人梁某豹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柜员机前刺死一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8日,被告人梁某豹因找不到工作,经济拮据,遂萌发抢劫念头。当天18时前后,梁某豹携带用报纸包裹的水果刀来到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村一银行峡山分行柜员机室对面路边观察存取款人员情况。
18时35分许,张某福、被告人梁某豹、被害人戴某展等人先后进入柜员机室内。
当张某福到柜员机处拿出一沓人民币(4000元)进行存款操作时,柜员机室内除戴某展外,其他人员均已离开。被告人梁某豹锁定张某福为抢劫目标,为防止对张某福实施抢劫时戴某展可能造成的妨碍,梁某豹遂持水果刀朝站在其身边的戴某展的胸部、颈部等处连续捅刺多刀,致其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
随后,梁某豹即持水果刀走向张某福要其交出钱,张某福见状立即逃出柜员机室。
梁某豹发现张某福存入的钱已被存取款机吸纳,便持水果刀砸打柜员机入钞处。打砸无果后,梁某豹立即持刀追赶张某福,但未追上。
逃亡途中再刺死一人
18时45分许,梁某豹逃至峡山街道广祥路环美路口,拦停并乘坐被害人曾某华驾驶的摩托车来到峡山街道峡晖中学大门前交叉路口。为方便逃跑,梁某豹萌发劫车念头,遂让曾某华停车,后持水果刀连续捅刺被害人曾某华肩颈处,曾某华受伤后弃车逃离。
当梁某豹启动摩托车准备逃离现场时,曾某华拾起路边破旧的遮阳伞砸向梁某豹后背。梁某豹见状即持水果刀追赶曾某华,再次捅刺曾某华头部、颈部等处多刀,直至曾某华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
在对曾某华搜身未见钱财之后,梁某豹驾驶抢劫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在逃跑过程中,梁某豹途经惠来县溪西镇村头村路段粤东加油站时,换上偷来的衣裤,将作案时所穿的染有血迹的蓝色上衣、黑色运动裤丢弃于该加油站厕所附近的草丛中。
2017年4月9日13时许,梁某豹在陆丰市甲子镇东方村玉清宫道观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
昨日上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汕头峡山柜员机前杀人案依法宣告一审判决。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对被告人梁某豹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令被告人梁某豹赔偿两名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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