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醉酒后又被曝“奇葩裁定书”,东安法院两工作人员被处理(图)

发布时间:2017-11-12 21:22 | 来源:澎湃新闻 2017-11-12 01:12 | 查看:1089次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继被网友曝光“法官醉酒致休庭”后,湖南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再被曝“奇葩裁定书”。网友晒出的一份裁定书显示,文书中错字连篇,被网友讽刺“文字错误到了令小学生都无法容忍的程度”。

11月11日晚,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关于东安法官醉酒休庭、裁判文书严重差错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在通报处理东安“法官醉酒致休庭”事件同时,通报对“奇葩裁定书”的处理:东安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洪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滕继延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据网友微博曝光的东安县法院一份案号为(2016)湘1122执678号的执行裁定书显示,文中被执行人“彭志杰”、“严洁”两人的名字,分别出现了“彭志洁”、“严杰”的写法,性别“女”错成了“吕”,“东安县”错成了“东这县”。

知名网络大v@御史在途 转发了这份裁定书,写道“昨晚,网友曝光了湖南永州市东安县法院一份奇葩的裁定书,文书中的文字错误到了令小学生都无法容忍的程度”。

执行裁定书的低级错误同样引起了永州中院的高度重视。

11月11日晚,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关于东安法官醉酒休庭、裁判文书严重差错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将东安法院“法官醉酒致休庭”及“奇葩裁定”两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一并通报。

通报称,“2017年11月5日,网曝‘东安法官魏凯扬醉酒休庭’; 7日,网曝‘东安法院裁判文书多处错别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指派监察室联合东安县纪委、东安县法院监察室进行了调查。”“经查,东安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洪涛,在担任刘某某与彭某某、严某借款纠纷执行案的审判长过程中,文书审查把关不严,导致执行裁定书出现7处错误。李洪涛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东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洪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东安县法院研究决定,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滕继延同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永州中院通报表示,东安县法院接连发生工作严重差错和违纪的人与事,暴露出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纪律作风松懈,教训十分深刻。“我们向社会各界诚恳致歉,诚挚接受批评,一定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牢记使命守规矩、正风肃纪在路上’的专项整治活动,坚定不移地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干净、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司法队伍。欢迎社会各界继续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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