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师大杀人案”被告被判死缓 曾连砍室友50多刀并砍下头(2图)

发布时间:2017-09-08 18:52 | 来源:凤凰网 2017-09-06 13:40:11 | 查看:1594次

四川师范大学被害学生生前照。家属供图

  原标题:“川师大杀人案”被告人被判处死缓

  中青在线成都9月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鑫昕)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2016年3月发生在四川师范大学的一起杀人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滕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被害人芦某某的家属芦海强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告知了上述判决结果。

  2016年3月27日晚,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新生芦某某在宿舍学习室内被室友滕某连砍50多刀后身亡。

  次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滕某在现场被警方抓获。

  案件发生后,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邀请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对嫌疑人滕某进行了法医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是“滕某患有抑郁症,对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滕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作案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

  对于鉴定结果,被害人家属表示坚决不认可,并于开庭前两次申请重新鉴定。

  2016年11月17日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件召开庭前会议,法院认为该案件不具备再次鉴定条件,暂不重做精神鉴定。

  2016年11月2日,被害人家属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要求被告人承担死亡赔偿金669520元、丧葬费63729.50元、误工费1.43万元、交通费4700元、住宿费5000元、精神抚慰金100万元、死者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共计1761539.50元。

  2016年11月21日,该案刑事部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被害人家属代理人表示,庭审期间,被告人滕某十分冷静。庭审结束前作最后陈述时,曾3次恳请法院对自己不要心慈手软。

  今年9月6日,该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对于被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法院支持了其中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部分,未支持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部分。

  根据今天的宣判结果,法院认可了此前的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结果和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此,被告人表示不上诉。而被害人家属芦海强对此表示难以接受。他说,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民事部分,此前被告人家属先行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10万元,由于法院支持的民事赔偿金额少于10万元,被告人家属表示剩余的金额全部赔偿给被害人家属。被害人家属芦海强表示接受民事部分的判决结果。

  早前报道:

  川师大一男生宿舍内被舍友杀死 尸检认定头颈离断致死

  新京报快讯(记者林斐然程媛媛实习生朱卓琳孙一王春晓)3月27日23时50分,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学生卢海清在成龙校区一宿舍学习室被室友杀害,医院认定,其系头颈离断伤致死。4月15日,四川师范大学和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称,犯罪嫌疑人滕某投案自首,目前已被警方刑拘。

  川师大学生在宿舍学习室被杀

  “我在案发现场隐约看到了弟弟,就在他们寝室的学习室,许多警察、保安都在场。” 卢海清堂哥芦海强接受新京报(微信ID:bjnews_xjb)记者采访时称,3月28日凌晨1时10分左右,他接到学校电话通知,赶到案发现场。

  芦海强告诉新京报(微信ID:bjnews_xjb)记者,弟弟住在学生公寓东苑2栋127寝室,过了一个宿舍楼梯便是自习室,距离宿舍保安室不到20米。“法医鉴定凶手把头砍下来,全身有50多刀。”

  芦海强称,犯罪嫌疑人滕某和堂弟是室友,但不同班。“我弟弟是1班的,他在2班,两人是老乡,听他室友说,两人平时就有一些矛盾。”

  对于堂弟卢海清被杀害的具体原因,芦海强表示不清楚,自己曾在3月26日接到堂弟电话,堂弟称自己心情不好,“他问我要500元生活费,要还买电脑的分期付款,还让我带些沙瓶画送到学校,他帮我售卖。”芦海强说,这是他最后一次与堂弟通话。

  死者生前曾与室友因唱歌发生冲突

  芦海强回忆,堂弟称自己打电话当日因在宿舍唱歌已与滕某发生冲突,两人有过争吵。“案发时已经11点40多了,宿舍已经熄灯,我弟弟在宿舍玩电脑,滕某叫他去自习室。”芦海强说,自习室没有监控,事发后楼道里的监控被警察调走。

案发现场,宿舍楼一楼学习室。家属供图

  “弟弟很爱唱歌,是个活泼开朗的孩子,会弹钢琴和吉他,最爱听张信哲。”芦海强告诉新京报(微信ID:bjnews_xjb)记者,去年9月,自己带着堂弟去学校报到,芦海清被分到了舞蹈学院。对于堂弟或因感情纠纷被杀害的说法,芦海强表示并不知情,“芦海清的女友是他高中同学,在外地,两人感情稳定。”

  新京报(微信ID:bjnews_xjb)记者获得的一份由四川师范大学出具的协议书上认定了卢海清遇害一事,协议书称,此案件经公安机关初步判断为一起刑事案件,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校方支付学生亲属含人道主义抚慰金、学费、遗体存放费、火化费等在内共计7万余元。

  另一份由成都航天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芦海清于3月28日在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因头颈离断伤死亡。

  芦海强表示,家属并未与学校或者嫌疑人家属私了,这笔钱系校方出于人道给予的补偿,他们家属方面至今未见过犯罪嫌疑人的父母,“我们担心这事情没法得到公平解决,所以发了微博,公诉案件的时间太长,希望尽快给堂弟一个公道。”

  4月9日,家属将芦海清宿舍的所有物品清理,和尸体一起火化,4月11日,家属将骨灰带回甘肃。

  警方称嫌犯用菜刀杀人后自首

  今日下午,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通报此事称,3月28日0时17分,成都龙泉驿区公安分局接报,在龙泉驿大面街道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学生公寓发生一起杀人案。接警后,我局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调查。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滕某(男,20岁,甘肃白银市人,川师大学生)与受害人芦某(男,20岁,甘肃白银市人,川师大学生)之间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3月27日23时50分,滕某在川师成龙校区学生公寓东苑2栋学习室用当日从超市购买来的菜刀将芦某杀死。后犯罪嫌疑人滕某于3月28日0时17分让同学打电话报警,后投案自首。警方已于3月28日依法将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滕某刑事拘留,并将依法进行处理。

  四川师范大学官方就此事回应称,事发时学校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善后处置工作组。目前,公安机关在进一步侦查中。学校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相关事宜。校方称,对案件的发生表示痛心,对死者表示哀悼,对死者家属表示慰问。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川师大杀人案”被告人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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