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13 21:40 | 来源:江西法制网 2017-04-07 10:00 | 查看:2496次
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套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近期,萍乡、上饶、抚州等地纪委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等典型案例,一批违纪干部被点名曝光。
通报声声,敲响警钟。“四风”问题看似小问题,却不是小问题。一批党员干部踩“红线”栽了跟头,也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拧紧思想“阀门”,绷紧纪律这根弦,一寸不让守好廉洁关。
上饶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铅山县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处主任兼县财政局国库股股长曾俊峰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曾俊峰多次用县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处公款招待私人朋友,餐费共计6346元。2017年1月18日,经铅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曾俊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交财政。
2、鄱阳县油墩街镇司法所所长余红兵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7年1月23日,余红兵在家中举办乔迁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7900元。2017年3月8日,经鄱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余红兵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回收受礼金。
3、余干县梅港乡老虎口村委会违规操办酒席问题。2015年12月28日,老虎口村委会以村部大楼竣工为由,违规操办酒席14桌,收取礼金71600元。老虎口村党支部书记戈贵春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3月11日,经余干县梅港乡纪委会议研究,并报梅港乡党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戈贵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抚州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南城县城管监察大队李应福违规使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2016年12月24日和12月31日,李应福两次借朋友小车去南昌办理私事,途中擅自用单位公车加油卡为其驾驶的私车加油,两次共计463.63元。南城县纪委给予李应福党内警告处分,收缴有关违纪款上交财政;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县城管监察大队队长吴海军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县城管局党组书记陶立华进行约谈提醒,并责成县城管局党组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临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明良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至4月期间,高明良经常驾驶单位公车用于自己上下班,并用该车接送临川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吴某上下班,同时高明良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临川区纪委给予高明良开除党籍处分。
萍乡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安源区凤凰街北桥外社区工作人员杜美玲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09年7月至2016年9月,杜美玲作为社区分管低保工作的干部,熟知低保政策,违规为其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父母在年审时盖章,致其父母一直违规领取低保金52380元。2016年11月,经凤凰街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杜美玲党内警告处分。
2、湘东区东桥镇南岸村党支部书记李正龙违规收取群众费用问题。2016年,东桥镇南岸村违规向申报了2015年度危房改造补助项目的8户村民收取赞助款,共计56000元,该款缴入村财务账后,被用于村集体其他支出,李正龙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5年,李正龙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子申报个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500元。2016年9月,经东桥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正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区财政。
3、芦溪县南坑镇双凤村妇女主任甘彩萍套取民政补助资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甘彩萍利用职务便利以村民徐中华的名义先后套取民政补助资金10500元和危房改造资金11500元,其个人占有11500元。2016年10月,经南坑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甘彩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上栗县金山镇农医所所长郑修明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问题。2015年8月至9月,郑修明在任金山镇农医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资料骗取医保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和民政救助资金共计264623.78元占为己有。2016年12月,上栗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郑修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莲花县神泉乡谭坊村党支部书记陈继开、村主任刘凤龙套取、私分农业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陈继开、刘凤龙利用虚假资料套取应无偿补助给农户的农业高产项目补助资金150044元,违规与他人(另案处理)进行私分,其中谭坊村分得40010元。2016年6月,莲花县纪委给予陈继开、刘凤龙党内警告处分。
6、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万龙山乡黄江村村委委员蔡锦荣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5年期间,蔡锦荣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面积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和油菜补贴资金共计25255.8元私用(后上交村账);2013年,蔡锦荣违规插手黄江村民房坡屋顶改造工程,并从中获利(已上交区财政)。2016年11月,经万龙山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蔡锦荣党内警告处分。
上饶通报3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领域腐败问题
1、鄱阳县鄱阳镇农医所原副所长汤建华(非中共党员)套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6年,汤建华在鄱阳镇农医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伪造鄱阳镇占某根、金某文等22名农户的虚假医疗卡,套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253647元,用于其个人开支。经2016年10月14日鄱阳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2016年10月16日鄱阳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汤建华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鄱阳镇党委委员兼农医所所长张东波工作失管失察,于2016年1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信州区沙溪镇五里村委会主任郑立金违反群众纪律长期滞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问题。2016年,郑立金将代收五里村180余名村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22740元,违规保管在个人手中,不按时交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账户。郑立金身为村委会主任,违反群众纪律,长期滞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造成不良影响。经2016年11月21日信州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立金开除党籍处分。
3、鄱阳县古县渡镇南桥村党支部委员彭先主套取大病救助金问题。2014年2月,彭先主违规将其妻子程某秀看病就医医药费12384.85元,以该村五保户汪某连名义在大病救助中报销。经2016年10月20日鄱阳县古县渡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彭先主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交财政。
抚州通报5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崇仁县石桥垦殖场副场长兼办公室主任徐龙喜优亲厚友问题。2011年12月,徐龙喜违反工作纪律,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违规为其特定关系人白路乡村民刘某某办理参加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导致徐某某从2012年1月至2016年5月共领取养老金15474.2元。崇仁县纪委给予徐龙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资溪县马头山镇梁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梁宗清等人贪污粮食补助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5年,梁宗清与该村原妇女主任兼报账员吴爱莲、党支部原书记及村委会原主任梁树荣、村委会原主任刘小江等人以个人及亲属的名义申报套取粮食补助和退耕还林补助款,四人共贪污114350.97元。其中,梁宗清分得39040.63元、吴爱莲分得30640.87元、梁树荣分得22112.97元、刘小江分得22556.5元。经资溪县纪委批准,马头山镇党委给予梁宗清、吴爱莲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梁树荣、刘小江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南丰县洽湾镇浆坑村支部副书记戈春旺骗取国家资金、挪用公款问题。戈春旺在明知其三个弟弟不符合申请农村低保和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仍填报虚假资料,违规帮其三个弟弟申报领取了2011年3月至2015年3月的农村低保金4838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2100元;另在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期间,戈春旺分2次取出其保管的浆坑村小组征地款3万元借给朋友经商,长达8个多月才归还。经洽湾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戈春旺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追缴违纪款36938元上交财政;该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汪贵孙,在审核申报低保和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关不严,负直接责任。洽湾镇纪委给予汪贵孙党内警告处分。
4、金溪县琉璃乡陀山村会计王仁忠违规享受农村低保问题。2012年3月,王仁忠以生胃癌为由向村委会申请农村低保,在经济条件好转后还长期享受低保待遇,2014-2016年三年违规领取农村低保资金共计5657元。金溪县琉璃乡纪委给予王仁忠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资金上交乡财政。
5、东乡区珀玕乡莲塘村委会干部李来金套取耕地保护费的问题。2016年,李来金在村委会机动田基础上以他人名义多报农田耕地补贴36亩,套取耕地保护费4032元,占为己有。东乡区珀玕乡纪委给予李来金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套取的国家耕地保护费4032元上缴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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