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07 11:49 | 来源:南国今报 2017-02-06 08版 | 查看:827次
今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日前,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对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原副科长沈爱军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至2013年12月,沈爱军担任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副科长期间,利用负责科室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开展有关卫生预防控制监测、调查项目工作中,虚报冒领雇工协助费。其本人虚构项目相关协助人员的信息后,再由其本人或他人在雇工协助费名单上签字,后在单位报账,多次套取单位资金173249.9元。
法院认为,沈爱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由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另据了解,沈爱军的涉案线索包括相关举报信及记账凭证等,由南宁市审计局于2015年5月移送给南宁市纪委,他于2015年8月31日向南宁市纪委退赃180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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