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15 16:27 | 来源:法制晚报 2014-05-06 A11版 | 查看:832次
两人都19岁 同在美术培训中心学习 被告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11年
苏某在法庭上始终不敢抬眼正视法官及公诉人 摄/法制晚报记者 王巍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巍)因在食堂打饭插队问题,19岁的高中生苏某与何某互殴,在混战中,苏某用随身携带的小刀扎死何某。今天上午,苏某因故意伤害罪被三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苏某是河北沧州人。检方指控,苏某与何某都是浩华培训中心第五工作室刘锋美术培训中心的学生。2013年10月19日中午,两人到食堂买饭时因插队问题发生口角,随后到食堂外的草坪上互殴时,苏某持随身携带的小刀扎死何某。
上午9时45分,身材瘦小的苏某被带进法庭。戴着一副黑框眼镜的他紧咬嘴唇,说话声音微颤。坐在旁听席上的何某家属此时已经哭红了眼睛。
苏某认罪,他说他和何某素不相识,何某插队到他前面还反咬一口说他插队,还要求他到外面谈。他拒绝后,比他高的何某扯了他衣服一下。两人到了食堂外,何某就打他,还有几个学生打他。
“我害怕,口袋里正好有把削铅笔的小刀,想吓唬他们一下,胡乱一扎……”苏某说,校长经过看到他被围殴让他赶紧离开。苏某随即告诉家人并在父亲的陪同下自首。
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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