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开发商低价拿房 昌平区政协原主席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7-02-07 16:16 | 来源:新京报 2017年02月07日 第A08 | 查看:996次

王书合为开发商谋取利益后购进3套房,较市场价便宜近500万元;北京市高院终审认定受贿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在利用职务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后,昌平区政协原主席王书合低价从开发商处拿了三套房,一共比市场价低出近500万,王书合一审因受贿罪获刑12年。

  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二审中王书合退缴了全部赃款,终审被北京市高院改判有期徒刑10年。

  退缴赃款 终审获改判

  1954年生的王书合曾任昌平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副书记,昌平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

  三中院一审判决认定,2001年至2012年间,王书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北京天元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天元广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庞某的请托,为天元广建公司在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自来水供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王书合于2006年5月、2012年10月,分两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从天元广建公司购买房产三套。经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王书合所购房屋支付的价格与交易时的市场价差额为476万余元。三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王书合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0万,继续追缴王书合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王书合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二审审理认定了一审所认定的事实。同时在审理期间,王书合通过亲属退缴人民币476万余元。

  北京市高院鉴于王书合退缴全部赃款,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对一审法院的量刑予以改判,终审判处王书合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关照”开发商 半价购房

  根据王书合此前在侦查阶段的供述,2001年认识庞某,两人几年间有很多交往,他在庞某拿地方面帮忙打过些招呼。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王书合出席一些活动时也会带上庞某。据庞某称,一次吃饭时,王书合还对其他官员称他是“侄儿”,事情能办尽量办,通过这种方式帮助疏通关系。

  通过庞某,王书合按教师优惠价购买了昌盛园的房产,雍景台小区开始预售后,王书合又找到庞某提出购房意向,并希望“价格便宜点”。每平米1万余元的房产,被王书合5500元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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