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女子放火烧死70岁情夫 就为1个字(图)

发布时间:2017-01-03 21:24 | 来源:央广网 2016-12-30 07:55:00 | 查看:1098次

(网络图片)

  荒唐!高邮27岁女子放火烧死70岁情夫,就因为一个字!

  9月13日晚上,高邮菱塘一民居着火,居民黄某被烧死。案发次日,犯罪嫌疑人盛某归案。盛某比黄某小40多岁,两人是情人关系,盛某交代,两人因钱起争执,自己被打,感觉没面子才放火报复。

  回放:民房夜间起火,住户被烧死

  张先生家住高邮菱塘。9月13日晚饭后,张先生在家看电视。晚上9点20左右,张先生无意间往窗外看了一眼,却发现西侧邻居黄某的房内着火了,火苗已经窜出了窗户。

  “失火了,失火了……”,张先生边喊边拎着水去灭火。周围邻居闻讯,也纷纷跑来救火。其间,张先生的弟弟打电话报警。

  10分钟左右,消防官兵赶至现场扑救,直至次日零时10分,大火被彻底扑灭。但不幸的是,黄某被烧死在家中。

  9月14日,高邮警方介入侦查,发现盛某有作案嫌疑。当晚11点左右,办案民警赶至盛某家中,经口头询问,盛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交代:两人起争执,女子放火报复

  经查,盛某,今年27岁,高邮人;死者黄某,殁年70岁。

  归案后,盛某交代,9月13日下午,她在黄某家,和黄某一起吃饭、喝酒。饭后,盛某认为黄某占了自己便宜,向他要钱,对方不肯给,反而向她索要之前给她的600元。为此,两人发生争执,黄某抱起盛某往地上掼了一下,当时有很多人围观,警察也来了,她感到自己面子被丢光了,心生怨恨,就趁黄某不注意,拿走灶台上的一包火柴。

  当晚,盛某再次来到黄某家敲门,黄某不开门,还赶她走,盛某就把院子墙角垃圾堆里的胶布点燃,看到起火后离开现场。被问及为何放火,盛某称,是想报复黄某。

  据盛某的家人及黄某周围邻居反映,盛某有病,平时不管孩子,不发病的时候,比较像正常人,一旦发病就喜欢乱摔东西,家人因为管不住她,只好任由她在外面乱跑;黄某单身一人,没有子女,是当地的五保户,平时经常出来捡废品,堆放在家中,一天三顿都是烧火做饭,社区多次上门,让他去养老院,他都不同意。

  庭审:被控故意杀人,未当庭宣判

  近日,经扬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盛某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起,盛某与黄某建立并保持情人关系。9月13日中午,盛某与黄某两人在黄某家中吃饭、饮酒,后因经济纠葛发生争执,直至公安民警出警处理。盛某因被黄某摔掼致肘部、膝关节部位碰擦伤,就感觉丢脸,心生愤恨,遂拿走黄某家灶台上的一盒火柴,并扬言要放火报复。当晚9时许,一直在附近徘徊的盛某再次来到黄某住处交涉,因黄某拒不开门,引发不满,盛某明知黄某在住处休息,而点燃院落墙角垃圾堆里的胶布放火,至火势渐大,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黄某口鼻腔内有烟灰炭末附着,系生前烧死。经司法鉴定,盛某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建议,以故意杀人罪,追究盛某的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内容,盛某没有异议;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盛某辩护人提出异议,他认为,盛某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根据她的放火地点,以她的智力水平及认知状况,不能预知自己的行为会引发这么大的火,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经过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法庭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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