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坟爷”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6-11-20 17:44 | 来源:南方日报 2016年11月18日 第A13版 | 查看:849次

二审宣判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南方日报讯 (记者/朱晋 通讯员/安燕玲)17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坊间称为“坟爷”的林耀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林耀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耀昌作为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益墓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批先建,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大量林地毁坏,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林耀昌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职人员财物,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林耀昌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可对其所犯行贿罪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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