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14 20:10 | 来源:新京报 2016年07月14日 第A12 | 查看:850次
称距离300米配送花一小时,导致冲突;“饿了么”已对商家下线;警方定性打架斗殴
万豪驴肉火烧店内景
岳先生受伤的右手
新京报讯 据网友曝料,近日,济南岳先生因在外卖网站“饿了么”给商家差评且爆了粗口,被店主上门砍伤。昨天下午,“饿了么”就此事发声称,已对商家做出下线处罚。济南市公安局官微@济南公安表示,正在依法调查此事。
昨天下午,济南公安历下分局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尚未确定此案为刑事案件,伤者可再申请伤情鉴定。
用户:砍伤后被缝19针
伤者岳先生介绍,6月23日上午9时,他在“饿了么”的“万豪驴肉火烧”订了一份外卖,“距离不到300米,却等了62分钟才送到。”一怒之下,岳先生给了店家一个爆粗口的差评。
两天后的晚上7时,他从外回家,发现被一名与他年纪相仿的男子尾随。对方质问“你就是这户的是吗?前两天订了个外卖是吗?”
岳先生称,当时在家门口就掏出了手机报警。之后对方出拳打了他,他也进行了还击。接着,他被对方的菜刀所伤。
其后,岳先生和赶来的警察将砍人者拦下。
岳先生称,他“一共缝了19针。”他称,由于自己是做游戏视频的,手受伤后已经停止更新视频。
受伤第二天,岳先生致电“饿了么”客服投诉此事。6月28日,“饿了么”做出回应,关闭了该商家的线上支付功能,但一周之后又重开了此功能。“26日打电话投诉,28日才有人理。”岳先生表示不满。
岳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伤情鉴定结果显示为轻微伤,商家答应支付医疗费,但拒绝支付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费用。“我希望他们最少赔偿5万块钱。”
店主:带刀去是为防身
记者昨天致电“万豪驴肉火烧”店主王先生。对方表示,“差评倒不是主要的,他骂人我接受不了。”
王先生说,6月25日晚上7点,他带着菜刀来到岳先生所住居民楼。“我想跟他理论,怕打不过他,就带刀防身。”他本想让岳先生对骂人的事道歉,但想着自己带了刀,怕出事就下楼往回走。岳见他要下楼,就出言相激。之后,两人在岳家门口发生冲突,过程中,岳用拳头击打他,他用菜刀的刀背砍到了岳的肩部,刀刃划到了岳的右手。
饿了么:不为违法一方撑腰
昨天下午,“饿了么”发声明证实此事。声明称,由于现场缺乏监控录像等证据,根据双方口供,警方初步将该案定性为打架斗殴。商家提出向用户赔偿医药费。“饿了么”也对商家做出下线处罚。但用户仍发布“饿了么为商家撑腰”等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言论。“饿了么”表示,“我们不会为任何违法一方撑腰。对借此事件捏造传播不实信息、恶意诋毁等严重侵害‘饿了么’商誉行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 追访
商家不服差评怎么办?
律师称可以要求道歉,但不应诉诸武力
北京律师张新年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没有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也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违法情节达不到刑事入罪标准的,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可定性为治安案件,如果公安机关调解不成,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打人者或互殴双方予以行政处罚。
张新年进一步分析称,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如果商家遇到买家恶意差评,可以要求买家承担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而不应该对用户诉诸武力,否则会视情节之轻重,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同时还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对于用户,如果其还击行为不是为抵御不法侵害,进行自保,就构不成正当防卫,其责任承担反之亦然;对于订餐平台“饿了么”,也可能因违反了服务之约定,对用户构成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用户捏造事实,借机诋毁“饿了么”商誉,也有可能构成侵权。
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表示,对于此类故意伤害案件,一般网络平台不需承担责任。“此事件有明显侵权人,应由该人担责任。”
■ 盘点
新京报记者盘点发现,国内外均有差评引发的纠纷。
广州
用户打差评信息遭泄露
7月9日晚,广州女生小敏(化名)给乘坐的滴滴司机打了差评后,该司机编造与小敏开房的信息,发布在某色情网站,并公布了小敏的手机号码和微信头像。
两天时间内,小敏不断接到骚扰电话和微信好友邀请,不堪受扰的她向警方报案。滴滴方面表示,涉事车主已涉嫌违规,公司对车主进行了永久封禁处理以及账户冻结,并会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美国
商家邮件“轰炸”用户
近日,美国一位安全开发员加勒特在亚马逊美国网站上购买了一款产品,在给予一星差评后,遭到了中国厂商销售人员的跨洋骚扰。
据了解,加勒特除了给所购商品打了一星的超低分,还写了一篇近800字的评论,主要从专业角度分析了插座的安全漏洞等问题,措辞中并无谩骂之语。而他的观点,引发中国商家销售人员的激烈反应。该商家销售人员连发四封邮件,称“如不删差评,老板就解雇我”,加勒特回应:修复漏洞就改评论。一周后,销售多次来信威胁:如不删差评,就向亚马逊举报,且其他账号也会投诉。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曾金秋 王煜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