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30 16:36 | 来源:钱江晚报 2015-01-13 J0005版 | 查看:677次
老人说,因三天前司机停车离站台太远,他不方便下车,所以怀恨在心
检察院以爆炸罪起诉他,昨天,婺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择日宣判
昨天下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让人听着都有点心惊。
被起诉的是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去年10月10日下午1点多,他在公交车上扔了一枚手榴弹(本报2014年10月11日A9版曾作相关报道)。
乘客突然掏出个手榴弹
2014年10月10日下午1点多,K19路公交车司机陈师傅和往常一样开着车,在园丁新村门口的公交站点停下来。王大爷上了公交车,坐在了车子右前部侧坐的位置上,当时车上有十余名乘客。
过了几站,坐在司机后面的那名乘客下了车,王大爷就改坐到司机后面座位上。
直到车子开到了义乌街附近,王大爷突然用右手拉开别在腰带上的手榴弹,“嘭”一声,王大爷腰间先后掉下一块圆铁和一个木头柄。
司机陈师傅在后视镜里看到一点火光在背后闪过,接着还有烟雾冒出来,立即停车并打电话报警。王大爷被乘客控制在公交车上。
案情回顾
他当庭认罪,没为自己辩解
王大爷是土生土长的金华人,今年已经77岁了,只有小学文化,曾当过兵。以前是做电工的,退休后没事就常常坐19路公交车去公园转转。
家人都说他性格挺倔的,脾气有点急躁。几年前,王大爷曾经因为脑溢血,半身瘫痪过,最近才慢慢恢复,可以自己走两步。
检察院是以爆炸罪起诉他。昨天庭审时,王大爷穿着囚服戴着手铐,在法警的搀扶下走进了法庭,头发已经花白,戴着一副老花眼镜。
王大爷听力也不大好,往往需要别人大声重复他才能听清。他当庭认罪,没有为自己作任何辩解。最后陈述时,也简单地说了两个字“没有”。最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
问他为什么这么做,他哭了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王大爷。
当被问到为什么要这么做时,王大爷把头埋进手里,“呜呜”地哭了起来。
王大爷说:“平时我经常坐19路,其他司机都很好,只有他对我有意见。那天我去坐车,离站台还有5米远,他就停车了。我的腿脚不好,走这点路都很累,就跟他吵起来了。第二天,我拦住他的车,想把他拖下车跟他讲清楚,他甩开我,把我手都打乌青了,我很生气,在路上捡了块石头砸公交车后面车窗,一块玻璃碎了,我女儿还赔了600块钱。回家后,我老婆说我闯祸,还要赔钱,她竟然还帮别人说话,我越想越火,决定跟那个司机同归于尽。”
记者:你的手榴弹是哪来的呢?
王大爷:文革的时候,我留下来一个手榴弹。我就是想跟他同归于尽,就从地下室箱子里翻出来了。
记者:当时车上还有别的人,你就没想过他们也会很危险?
王大爷:那时车上有七八个人,都坐在后面。我就等司机后面那个人下车了,坐到离他最近那个位置上。
记者:现在你后悔吗?
王大爷:很后悔,当时太冲动了。如果还能出去,我想算了,不会再去找他了。
面对面
通讯员 刘帆 本报记者 吕艺真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公交上,七旬大爷扔出颗手榴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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