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26 20:04 | 来源:京华时报 2016年01月21日 第014版 | 查看:1252次
杨刚受审(中国好人网配图)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因受贿1379万余元,昨日被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去年11月12日,杨刚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对于检方的指控,现年62岁的杨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4月至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杨刚利用其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党组书记、副厅长、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副主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产品经销、获取开发项目、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
2008年2月至2013年8月,杨刚直接或者通过其妻贾英、其子杨讴嘉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1216.47万元、美元1.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55.71796万元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79.2765万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杨刚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
曾为新疆最年轻“厅官”
公开资料显示,1985年杨刚以32岁的年龄升任共青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副书记,成为当时新疆最年轻的“厅官”。
杨刚在乌鲁木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作共41年,直至2010年赴京任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两年后,杨刚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并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但不久后就被中纪委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指出,杨刚在乌鲁木齐市主政期间,曾有多家当地地产商涉嫌对其进行商业贿赂和利益输送,而亲属也利用他的权势,参与了新疆的旅游和房地产开发等领域事项。
>>时间轴
2013年12月27日
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12月31日中组部证实,中央已决定免去其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并撤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2014年7月11日
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杨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决定给予杨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7月1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称,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11月12日
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杨刚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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