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俗营销众女建外“裸游”警方介入调查

发布时间:2015-11-26 21:36 | 来源:京华网 2015年11月04日 | 查看:796次

   京华时报讯(记者马金凤常鑫实习记者王佳傲)继“外国模特扮演斯巴达勇士”被抓后,昨天上午11点至12点多,在朝阳区建外SOHO街头,一群只穿内衣内裤的长腿美女“裸游”,又引起市民大量围观和热议。

    据了解,此事件为某商家策划的营销活动。另据了解,活动开始后不久即遭到广场保安制止,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昨天,北京国贸地区的建外SOHO,最高气温17℃,最低气温5℃。而在建外SOHO街头,20余名只穿黑色内衣内裤的长腿美女“裸游”引起了大量市民的围观和热议。这些美女身披长发,脚蹬高跟鞋,背部印有文字。除此之外,在她们每个人的臀部上还印有两个二维码。

    一名男性目击者告诉记者,昨天中午12点左右,他看到20多名美女从建外西广场下车,随后沿人行横道在建外SOHO东广场内游走,所经之处都引得市民围观和拍照。

    据了解,此次活动确实为某商家策划的营销活动,目的在于推销其新出的APP软件,而软件的名字就印在女孩的背部。

    ■追问

    如扰乱秩序或可治安处罚

    北京公士公益发起人张新年律师介绍,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进行商业推广活动,应符合精神文明的要求,以健康的表现形式来表达,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的内容。“如果商家或者个人违反以上规定,那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张律师还称,商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活动时,如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或非法集会、游行而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也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予以处罚。“当然,这些女孩子的行为是否逾越自由的边界,是否违法,需经有关部门通过法定的调查程序才能予以认定”。

    他还表示,“假如被确认违法,将按照《广告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具体如何追究,要视违法情节的轻重程度来定。”

    建外SOHO上演“裸游”不久,即遭到广场保安制止,目前民警已介入调查此事。那么这些活动到底违不违法呢?

    ■建议

    企业营销应遵公序良俗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民商法博士刘俊海表示,企业在做宣传时,要注重社会责任,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公共利益是底线。

    他建议企业在做宣传时,选择情趣高雅、美誉度高的宣传手段。“企业对社会应有担当和责任。要弘扬传统文化、注重道德建设,兼顾传统文明与公序良俗。多为精神文明和现代商业文明做贡献。在新常态下,这种‘肉搏’的广告营销事件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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