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26 21:50 |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15-11-24 | 查看:1091次
在办案过程中,原告代理人、咸阳秦都区法律工作者王江封被主审法官张某某叫到办公室索要3000元调查费,王江封录了音。尽管钱最终并没有给,但张某某在要求删除录音未果的情况下动手打了王江封。近日,王江封实名举报了该名法官。(2015年11月23日荆楚网 )
主审法官向原告代理人索要“调查费”,何为“调查费”? 当事人已经交了诉讼费,就不应该再交所谓的“调查费”。即使是在诉讼费外需要交其他费用,也应按照相关的法律和文件规定,由法院统一开具发票来收取,而不应由主审法官向当事人索要。很显然,其主审法官向当事人索要的所谓“调查费”实为给他的“好处费”。这位法官要受到法律和纪律的惩罚是罪有应得。
这位主审法官为何敢公然向当事人索要“调查费”。法官不信法,不守法,主审法官索要“调查费”是对法律践踏。长期以来,人们将对法律失去信心,法官亵渎法律将严重影响群众都法的敬畏。张某某在索要“调查费”无果,要求王江封删掉录音遭拒便动手打人,其行为猖狂令人愤慨。
如何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笔者认为:一是要加强法官的教育管理,切实提升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二是加强法官的行为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法官的惩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切莫让“潜规则”死灰复燃。(林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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