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父以给零花钱为诱饵性侵外甥女多年 获刑六年二个月

发布时间:2014-05-31 17:07 | 来源:大江网法制频道 2014-05-12 16:55 | 查看:14474次

  中国江西网讯 邹国斌报道:张某怎么也想不到,正在读初中的女儿小敏(化名)遭到他人强奸竟长达数年,作为母亲的自己竟无一丝察觉,而强奸者不是别人,正是经常来家里玩的妹夫温某某。

  经查,温某某与张某两家相距不远,又是亲戚关系,所以经常会串门聊天。但令人愤怒的是,温某某竟然会把魔手伸向自己的外甥女小敏。

  在小敏7岁那年,温某某经常会给小敏零花钱,以此为诱饵趁机对其身体进行抚摸,由于小敏年幼不懂事,未向任何人告发此事。到了2011年6月的一天,当时正值放暑假,12岁的小敏像往常一样打电话给姨父温某某要零花钱,此时温某某大方地答应给一百元,但条件是要与小敏发生性关系,懵里懵懂的小敏不知后果的严重性,竟然答应了。此后的一年半的时间里,温某某对小敏性侵次数多达二十余次。

  2013年初,因学习成绩不理想,小敏离开学校外出打工,但每每回想起这段不堪回首的经历,她就后悔不已,经常晚上做噩梦。在内心一番挣扎后,她终于鼓起勇气到了公安机关报案,温某某被抓获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近日,经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全南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温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管幼女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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