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14 15:24 | 来源:中国网 2014-01-06 | 查看:925次
8岁女童遭继父虐待致死
可怜孩子半年内遭烟头烫脚、拧断胳膊等非人折磨
2012年10月15日,献县7岁女童小雪(化名)随母亲改嫁天津。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小雪多次遭继父虐待,2013年9月22日至26日,在长达5天的时间里孩子遭到继父的持续殴打,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小雪的继父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此案正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8岁女童突然死亡浑身淤青
献县女童小雪去世已经三个多月了,她的亲人至今无法从悲痛中走出来。“我对不住孩子啊!”小雪的母亲李平(化名)虚弱地重复着这句话,摆在面前的盒饭已经冷却,连口水她也不愿喝。
李平是献县人,2004年结婚后一直和前夫在天津做小吃,2012年6月,因感情不合两人离婚。婚后,7岁的女儿小雪跟随她生活。在朋友的介绍下,李平和天津当地的男子韩健相识,韩健比她小一岁,离异后带着一个4岁的儿子生活。
“韩健能说会道,把我们家长都哄得很欢喜,家里很赞成他和我闺女再婚。”李平的父亲说。2012年10月15日,李平和韩健领取了结婚证。李平回忆,再婚后,韩健对她和女儿都很好,给女儿买东西从来不吝惜。由于她每天要外出做小吃,小雪上学放学都是韩健接送,有时她回家晚了,韩健都给孩子洗好脚了。
李平说,2013年9月的一天,她接到老家的电话,家中一位长辈病故,让她回去参加丧事。没想到,这一走,竟成了她和女儿的生死离别。“我9月21日回到献县,之后韩健每天都给我打电话。25日那天,他说小雪肚子疼,几天没有大便,还说他给孩子揉肚子的时候使得劲儿大了,孩子肚皮有点青,让我别生气。”李平说,当时自己正在丧事上忙活,并没在意。“26日凌晨1点多,韩健又给我来电话,说孩子肚子疼得厉害,去了好几家医院都不留,医生让他赶紧去天津儿童医院。”李平说,接完电话,她和母亲赶紧打车从献县赶往天津。
26日一大早,当李平赶到天津儿童医院时,看到的却是女儿冰冷的尸体,并且孩子浑身是伤,“青的没一块好地方。”
在律师调取的尸检照片上,记者看到,小雪身材很消瘦,她的脸部、肩背、小腹、大腿、臀部,都有大面积青紫。
继父半年时间内多次施暴
如果不是前夫报警,李平恐怕还不知道,伤害她女儿并且导致孩子死亡的凶手就是她现任的丈夫韩健。
9月26日上午,李平的前夫得到女儿的死讯后,立即报了警。当天下午,李平在配合警方做笔录时,才从警察的嘴里得知,女儿是被韩健多次殴打致死的,并且女儿从前受的伤,也都是韩健打的。“警察对我们说,韩健都承认了,孩子的脚伤是他拿烟头烫的,胳膊是他拧断的,这回身上的伤也都是他打的。”李平的父亲气愤地说,外孙女特别漂亮乖巧,韩健对一个七八岁的孩子下这样的毒手,他说什么也要为孩子讨一个公道。
李平说,第一次发现女儿身上有伤大概是再婚后半年左右,当时韩健说是孩子吃饭的时候吐了一地,走路不小心滑倒摔的。“我问小雪,她也说是自己磕的,这事就这么过去了。”李平说,后来她外出赶集,回来发现女儿用左手吃饭,韩健说小雪上厕所的时候地上有水摔倒了,把右胳膊摔折了。小雪在家养伤期间,她回了趟献县,韩健当时又给她打电话,说抽烟的时候睡着了,不小心把小雪的脚给烫伤了。
李平回忆,虽然她能感觉到女儿平时特别怕韩健,但她做梦也想不到韩健如此人面兽心。“原来韩健对我们的好都是假的,我对不起我的女儿。”李平哭着说。一想起外孙女,小雪的姥爷也难过得抹起了眼泪。
“我们要为孩子讨个公道”
记者看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上载明,2013年9月30日,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告人韩健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大港分局执行逮捕。被告人韩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11月5日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韩健系小雪的继父,自2012年10月韩健与小雪的母亲结婚后,经常趁妻子不在家时虐待小雪,2013年七八月份,韩健多次趁小雪熟睡之际用打火机烧其脚部,后又借机将其右臂拧断。2013年9月22日至9月26日,被告人韩健趁妻子外出之际,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多次殴打小雪,导致小雪身体多处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雪系被他人用钝性物体打击(如拳打脚踢)腹部,造成肠挫伤、肠破裂等致弥漫性腹膜炎死亡。
2013年12月19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韩健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近日,小雪的亲生父母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我希望法律能严惩凶手,因为孩子太无辜了。”小雪的姥爷说。
让虐童事件少些再少些
李平的代理律师刘冬梅表示,此前她也曾接触过类似案件,比如本报2009年5月报道的盐山9岁女童晶晶(化名)遭继母捅喉事件,如今又听闻8岁女童小雪遭继父殴打致死,每次她的心情都非常沉痛。“我希望这样的虐童事件能少些,再少些。”刘冬梅说。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国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告诉的才处理。这就意味着,虐待儿童基本上属于自诉案件,即受虐儿童要自己到司法机关控诉,案件才予以受理,但孩子常无此能力。为此,全国人大代表、邯郸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春梅也曾提出虐待儿童行为应单独入罪的议案。
虐待儿童并非某国独有,但不少国家的措施或可做他山之石。美国不仅设立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更要求义务举报人及时举报,否则将受罚。日本规定,警方拥有“入室调查权”,做到对虐待儿童行为的早期发现、早期预防。澳大利亚则专设儿童治安官,促使当地儿童的权益保护日趋成熟。(代晴)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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