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燕萍事迹(图)

发布时间:2014-01-11 20:28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1年5月30日 | 查看:1185次

  陈燕萍,女,汉族,1964年4月生,中共党员,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燕萍在法院工作22年,其中15年扎根农村基层法庭。15年来,她跑遍了辖区的所有乡镇,成为村民的“贴心人”。在群众心目中,陈燕萍不仅是法庭上主持正义的优秀法官,更是生活中值得依靠的至爱亲人。 

  7岁女孩小敏,爸爸癌症去世,妈妈离家出走,爷爷、奶奶年迈,自己又患了面部肿瘤,在生活难以为继的情况下,不得已把妈妈告上了法庭。承办此案的陈燕萍,想尽办法,但最终小敏还是被亲生妈妈无情地抛弃。从此,陈燕萍数年如一日地照顾着小敏,把她当作自己的女儿,还多方筹措资金,成功摘除了小敏的面部肿瘤。年过八旬的老孙早年丧偶,年迈体弱没收入,唯一的儿子不肯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他将儿子告上法庭。每次他到法庭来,陈燕萍总是嘘寒问暖,为他买饭、买车票。儿子悔悟过来,开始赡养孙广福之后,陈燕萍又多次回访,关心老人生活的怎样。如今,安享晚年的孙老汉逢人就讲:“陈法官比我的亲闺女还要亲。”在办理残疾人小崔的离婚案时,陈燕萍发现小崔因自闭而对社会产生抵触情绪,拒绝和任何人交流,就一次次与他拉家常、问冷暖。小崔说,他瘫痪这么长时间,从来没有外人像陈法官这样,不嫌他身上的异味,与他谈这么久,陈法官的情谊,让他燃起对生活的信心。一位离了婚的女当事人对今后的生活失去信心,陈燕萍帮她办证、选址、筹资,成功地开起了一家美容店。一位因自身生活无着落而失去孩子监护权的当事人,在走向绝路时,是陈燕萍及时制止了她,鼓励她重拾生活信心并开始创业。 

  许多失去生活信心的当事人,在她的鼓励、教育、帮助下,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许多老人、孩子在她的努力下,重新有了生活的着落。许多不孝之子、无德之人在她的感召下,苏醒了良知。 

  陈燕萍荣获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等荣誉称号,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责任编辑:丁军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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