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四记耳光公交司机还手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06 10:16 | 来源:京华网 2013年11月06日 | 查看:1116次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因言语不和,公交车司机张强(化名)被抱婴儿的女子抽了几个耳光后,将对方打倒在地,导致母女俩受伤。昨天上午,因考虑到女子本身的过错,昌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张强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据了解,女子也因打人被行政拘留5日。

     上午10点,已被取保候审的张强独自一人来到法庭等候宣判。在与法官的交谈过程中,话语不多,言语温和。

     据指控,今年8月18日中午,在天通苑北站的一辆公共汽车上,公交车司机张强乘车时与怀抱婴儿女子王静(化名)发生争执。王静先打了张强耳光,张强随后回击,将王静打倒在地,导致王静左上颌骨骨折,一岁的小女婴鼻子和上唇挫伤。经鉴定,母女分别为轻伤和轻微伤。

     据张强讲,事发当天休息的他乘坐公交车出行,准备从前门下车时,一个小女孩不等他下车就冲上来挤在他面前,弄得他差点下不去车。张强随口说了句“小屁孩”,因而引起小女孩母亲王静不满。在争吵过程中,王静打他3个嘴巴,他见对方抱着孩子都没有还手,打到第4个时他才还手。

     事发后,张强已有5个月身孕的妻子多次找到王静,赔偿7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鉴于他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并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法官最终结合案件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对张强从轻处罚,判处他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张强表示接受判决,不上诉。

     ■法官说法 受害方本身也存过错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主审此案的法官李娜,她表示,现场有多名证人的证言显示,是王静先打张强,而且在张强没有还手的情况下,王静依然不依不饶的恶语相加并再次打张强,因此她本身也存在过错。法庭在对张强量刑时,也将此点考虑了进去。

     法官表示,继大兴摔婴案后,对弱小生命的伤害被社会广泛关注。在此案中,张强的行为也导致一岁的小婴儿受伤,但其针对的对象并非小婴儿而是王静。法官提醒带孩子出门的女性,要多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因自己的行为,引发不必要的争端,导致无辜孩子的受伤。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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