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6-29 11:07 | 来源:人民网 2013年06月28日11:35 | 查看:1536次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网重庆6月28日电(魏一东 胡虹)今日上午11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雷政富涉嫌受贿一案。
雷政富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0万 ,其受贿所得的316万余元全部收缴上缴国库。至于是否上诉,雷政富声称要与其辩护律师商量后,再做决定。
6月19日,雷政富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接受讯问。新华社发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